编号: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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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丁 方:
身份证号:
戊 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伙宗旨:鉴于甲方已经拥有合法公司_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丙、丁、戊五
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向公司重新注资并办理工商变更,五方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经营利润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扣除经营成本后)。经营债务同样
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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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人按照各自投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2、甲方出资人民币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占出资总额的40%,负责公司的管理、生产与
研发;乙方出资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占出资总额的30%,负责公司的研发与管
理;丙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占出资总额的10%,负责公司的销售;丁方
出资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占出资总额的10%,负责公司的生产;戊方出资人民
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占出资总额的10%,负责公司的生产。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
产,任何合伙人不得随意进行处分、占有。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合伙公司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以终止时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按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 合伙企业登记与法人代表
1、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甲方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
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
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2、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甲方作为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并获得法人应有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七条 经营利润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利润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
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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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体合伙人共同约定,合伙公司成立后第一年利润分配的期限为一年,之后每半年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基础条件是公司财务核算为盈利状态,所获得盈利的80%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剩余的20%作为企业的日常运营资金。
第八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入伙、退伙
1、入伙条件:
(1) 全体合伙人同意;
(2) 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3) 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4) 新的合伙人入伙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退伙条件:
(1) 有正当理由;
(2) 不得在合伙公司经营困难时退伙;
(3) 退伙需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 以退伙时按照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财务核算,核算完成后按照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进
行结算;
(5)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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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
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与乙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其权限是: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 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 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 合伙负责人对拥有平等的决策权,重大事项需要合伙负责人共同签字决策,任意一名负责
人不签字,决策不生效。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
决定撤消该委托;
(4)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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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
合伙公司,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人之间另行签订合同。
5、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存在贪污、营私舞弊等恶劣行为的。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应按合伙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并且予以除名,合伙出资额按照
除名时公司的资产进行核算,对被除名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50%返还本金。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实行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
序进行。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纠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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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以诉诸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协议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
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各合伙人将出资额打入合伙公司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签字按手印)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戊 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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