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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
么?
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
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
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
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法对公民结婚、离婚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离婚案
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在财产分割上面。夫妻双方应该协
商,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得
主张分割。那么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
面我们简单学习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
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
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
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
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
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
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
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
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
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
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
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
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
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
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
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
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
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
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
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
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
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
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
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
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由此可见,在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中,明文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协议进行分割,可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
方的需要,在财产分割上面有所侧重。并且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应该由双方一起承担,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交给一人承担。如果
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就只好走诉讼离婚这条路了。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6:00: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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