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06 18:18:4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保持专注)

⼤病救助政策

⼤病救助政策

⼤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投⼊稳定、服务平台共⽤、信息资

源共享、结算⽀付同步、管理运⾏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种新型医疗救

助制度。下⾯是⼩编带来的2021年⼤病救助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病救助政策 1

1、⼤病医保报销范围:

⼤病救助病种已增⾄30种,这些病种分别是:⼉童先⼼病、⼉童⽩⾎病、胃癌、⾷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

病、肺癌、肝癌、宫颈癌、急性⼼肌梗死、⽩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童淋巴瘤、⾻⾁瘤、⾎友病、地中海贫⾎、唇腭

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

性⼼脏病。

2、提⾼城乡居民⼤病保险⽀付⽐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例分别提⾼到65%75%

2)⼀级医疗机构住院费⽤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级医疗机构补助⽐例提⾼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例提⾼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例提⾼到55%

6)⼉童先⼼病等8种⼤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争达到70%。⽆忧愁

有助推,平均愁款⾦额6万多。

3、提⾼城乡居民⼤病保险年度最⾼⽀付限额

1)城乡居民⼤病保险年度最⾼⽀付限额提⾼⾄40万元;

2)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员,城乡居民⼤病保险年度最⾼⽀付限额提⾼⾄45万元。

3)对属于享受医疗费⽤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不设城乡居民⼤病保险年度最⾼⽀付限额。

注意事项:

尊重病情事实,请勿弄虚作假。

⼤病救助政策 2

各市、县(市、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贯彻省委⼗三届四次全会关于进⼀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切实提⾼⼈民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平,在前期开

展城乡居民⼤病保险试点⼯作的基础上,进⼀步完善⼤病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实现制度全覆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

和完善⼤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

将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员统⼀纳⼊⼤病保险制度

范围。

⼆、统筹层次

⼤病保险实⾏市级统筹,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组织实施,实⾏统⼀政策体系、统⼀筹资标准、统⼀待遇⽔平,基⾦实⾏统

收统⽀。⽬前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过渡,到2017年底前全⾯实现市级统筹。

三、筹资机制

按照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建⽴政府、单位、个⼈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所需资⾦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30%

的⽐例,年初⼀次性从职⼯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中整体划拨,其中职⼯个⼈

缴费部分从个⼈账户中划转,没有建⽴个⼈账户的由参保⼈员个⼈缴纳。政府、单位、个⼈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均25

元,具体由各设区市⼈民政府确定。⼤病保险基⾦实⾏专账管理、独⽴核算。

四、待遇⽔平

⼤病保险按照⾃然年度进⾏结算,参保⼈员在⼀个结算年度内发⽣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

⽤,纳⼊⼤病保险⽀付范围。⼤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均收⼊⽔平确定,最⾼补偿限额按起付标

准的1015倍设定,⽀付⽐例不低于50%,费⽤越⾼⽀付⽐例越⾼。

⼤病保险统⼀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和医疗服务设施⽬录。对部分⼤病必需且疗效明确的⾼值

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病保险⽀付范围,具体⽅案和⽬录由省⼈⼒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五、经办管理

⿎励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地区要以设区市为单位进⾏统⼀招标。进⼀步加强⼤病

保险招标管理,规范⼤病保险招标⾏为,具体招标管理指引由省⼈⼒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加⼤对承办⼤病保险商业保险

公司的⽇常监督,建⽴完善以绩效和参保⼈员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进⼀步完善医疗费⽤即时结报制度,尽快实现基

本医疗保险、⼤病保险、医疗救助⼀站式结算。

六、政策衔接

按照构建基本医保为主体、⼤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强

制度整合衔接,尤其要做好⼤病保险制度与职⼯重⼤疾病医疗补助、新农合重特⼤疾病救助制度的整合,实现制度的平稳衔

接。⿎励有条件的参保⼈员参加各类商业健康保险。

七、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病保险⼯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收⽀平衡的原则,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起付线和封顶

线,并于2014年底前制订出台具体的实施⽅案,报省⼈⼒社保厅备案。各级⼈⼒社保部门要切实履⾏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

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制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专户资⾦拨付和对⼤病保险开展财政监督等⼯

作;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为的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为和服务质量的监

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病保险会计记账、财务核算和协议执⾏情况监督等⼯作。

⼤病救助政策 3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帐户专⽤卡,以个⼈⾝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份

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记者从长春市⼈社局获悉,为扩⼤医疗保险受益⾯,20xx年长春市⼈社局再次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据了解,⽬前,

长春市城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8%,此次新政出台,将让409万参保者受益。

新政⼀:增加20种居民医保⼤病保险补偿病种

据长春市⼈社局医疗保险处的⼯作⼈员介绍,明年长春市将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

⼀是增加居民医保⼤病保险补偿病种。20xx年起将肝恶性肿瘤、⾻⾁瘤、股⾻头缺⾎性坏死、股⾻头⽆菌性坏死、喉恶

性肿瘤、化脓性脑膜炎、胶质瘤、结核性脑膜炎、⾎友病、胰头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膀胱原位癌、扁桃

体恶性肿瘤、肠梗阻、不完全性肠梗阻、胆管恶性肿瘤、胆囊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霍奇⾦型恶性淋巴瘤等20种疾病纳

⼊居民医保⼤病保险补偿范围,使居民⼤病保险病种达到60个。

⼆是城镇参保居民⼤额医药费⽤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

⽆以上0-1万元(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例提⾼1%5-10万元(10万元)报销

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三是扩⼤低⾃付病种范围。20xx年起将⾎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病纳⼊职⼯医保和居民医保低⾃付

范围,使低⾃付治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病患者享受到免费

新政⼆:职⼯医保年度最⾼⽀付限额提⾼为12万元

据介绍,20xx年,长春市将提⾼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由9万元提⾼为12万元。同时,将居民医

保住院(或门诊⼤病)使⽤⼄类药品和⽀付部分费⽤的诊疗项⽬个⼈先⾏⾃付⽐例由15%下调为10%

新政三:参保居民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医药费可报销

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标准⽀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急性⼼衰、急性⼼肌梗

塞、⼼脏骤停、⾼⾎压危象、急性肺⽔肿、急性肺栓赛、哮喘持续状态、⼤咯⾎、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

⾻折等抢救以及危急⽣命的急救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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