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法定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3 01:27: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南京动画培训)

诽谤罪的法定量刑标准

我国有句话说的非常有道理,就是祸从口出。甚至我们所说过

的一些话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属于刑事犯罪,是会进行量刑的,

量刑的确定是根据法定标准来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诽谤罪的法定

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诽谤罪的法定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除外。

1

这里所谓 告诉的才处理 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

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

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

应提起公诉。

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

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二、诽谤罪的罪行认定

2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

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

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

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

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

越为恶劣。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

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3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

第三者散布的。

3、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

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

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

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4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

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4追究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诽谤罪只有在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公诉案件外,一般均为自

诉案件。

4、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

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

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

5

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

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

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

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

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关

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

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

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

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

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

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

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6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

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

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

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

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

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

以贬损 ,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

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

7

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

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

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

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

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

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

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

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8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

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

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

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9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5:08: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9836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