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法定量刑标准
我国有句话说的非常有道理,就是祸从口出。甚至我们所说过
的一些话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属于刑事犯罪,是会进行量刑的,
量刑的确定是根据法定标准来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诽谤罪的法定
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诽谤罪的法定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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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 告诉的才处理 ,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
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
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
应提起公诉。
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
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二、诽谤罪的罪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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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
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
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
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
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
越为恶劣。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
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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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
第三者散布的。
3、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
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
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
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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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
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4)追究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诽谤罪只有在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公诉案件外,一般均为自
诉案件。
4、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
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
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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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
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
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
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
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关
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
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
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
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
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
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
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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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
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
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
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
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
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 足
以贬损 ,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
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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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
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
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
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
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
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
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
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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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
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
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
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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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5:08: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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