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常见问题简单归纳
最⾼⼈民法院12⽇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在13⽇起正式实施。13⽇起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则是重点对⽗母为⼦⼥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典型咨询问答
问:我今年3⽉份提出离婚,房⼦是丈夫婚前买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依照婚姻法司
法解释(⼆),我应该能分半套房产,诉状中我也是这么请求的,现在忽然出了解释(三),按照新规那半套房⼦跟我没关
系了。我听说法律适⽤有个“从旧原则”,请问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按照解释(⼆)判决?
答:司法解释没有时间追溯限制⼀说,即时颁布即时⽣效,你的案⼦只要还没判决⽣效,就应当受司法解释(三)
约束。也就是说,哪怕现在⼀审法院判你胜诉,男⽅上诉,⼆审也能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改判。
问:我婚前有套房⼦,没有贷款,现在想加我⽼婆的名字,可以加吗?
答:可以,需要夫妻双⽅凭借结婚证、房产的三证,以及同意转移的约定书,⾄产权中⼼按转移登记办理相关⼿
续。
问:我婚前有套房⼦,结婚后房⼦卖掉再买房⼦,是否就变成共同财产了?能否仍然是我的个⼈财产?
答:婚后再买的房⼦,除⾮跟对⽅约定为个⼈财产,否则都会按共同财产办理产权。
问:我公婆有套房⼦,说以后给我⽼公继承,请问这种情况下继承的房产,算⽼公的个⼈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
产?
答:算是共同财产,这与公婆出资为⼉⼦⼉媳购房是不⼀样的。
问:两年前,我⽗母的房⼦拆迁,分到两套房⼦,其中⼀套归我。当时我已经结婚,请问现在离婚的话,男⽅能
不能要求分房?
答:拆迁安置房是对原房屋拆迁时该户在册⼈⼝的安置,是在册⼈⼝的家庭共同财产,需要进⾏分家析产予以分
割。如果当时你先⽣的户⼝并不在册,则该安置房与其⽆关。
案例1
婚房是婚后⼥⽅⽗母买的,没写他的名字
⼀离婚,房⼦跟他没半点关系了
因为婚姻⽣活中的种种不合,来⾃西南某地的男⼦张某与⾝为南京本地⼈的⽼婆王某闹上法院要离婚。张某和王
某⼀直住在岳⽗母买的房⼦⾥,房⼦登记在岳⽗母和王某的名下。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以前的婚姻法解释,张某有权
参与房产分割,但按照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房⼦可能和张某没有半点关系了。
⽣于1975年的张某⽼家是西南某地,家庭条件⼀般,⽗母都是⼯⼈。
2004年,张某和南京⼥孩王某敲定了恋爱关系。2005年底,两⼈⾛进婚姻殿堂。婚后,张某根本没有能⼒买
房。于是,王某的⽗母⾃掏腰包,全款付清买了⼀套位于城南的房⼦,让张某和王某住了进去。因为房⼦张辉没有出
钱,到房产局办理登记的时候,就登记在了王某和其⽗母名下。张某虽然⼼⾥不舒服,但因为⾃⼰⼀分钱没出,也不
好意思要求房产证加⾃⼰名字。
婚后⼀年多,王某⽣了个⼥⼉。张某的⽗母得知这⼀情况后,不太⾼兴。为此,双⽅时常发⽣⼝⾓,在⼝⾓中,
王某流露出此前从未有过的轻视张某的情绪。2007年,双⽅经过⼏次⼤的冲突之后,协议离婚了。但离婚后不久,张
某⼜表⽰了后悔。在同事和朋友劝说下,双⽅终于复婚。
2009年,双⽅⼜闹上了法庭,请求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分割。秦淮法院受理后,判决不准离婚。之后,
双⽅协议离婚。
但在同事和朋友劝说下,⼜复婚了。到今年5⽉,这对离婚⼜复婚的男⼥,⼜⾛上离婚的道路。王某将张某起诉
到了南京秦淮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
那么,两⼈共同居住的房⼦,到底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对此,按照旧的婚姻法解释,房⼦是⼥⽅⽗母在他们婚后购买的,虽然登记在⼥⽅和其⽗母名下,但应该算夫妻
共同财产,男⽅有权参与房产分割。
但按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条第(三)项的规定,视
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婚姻法》第⼗⼋条第(三)项是如此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参照此条解释,
房⼦就跟张某⼀点关系没有了。
案例2
⼥⽅也怕男⽅“蹭”房产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丈母娘放了⼼
2010年岁末,⼀对⽼夫妻来到南京⾬花公证处,向公证员讲述⼥⼉⼩娟成家后遇到的烦恼。原来,⽼夫妻家⾥有
套房⼦刚拆迁,拿到了⼀笔拆迁款,⽼两⼝这么多年也有⼀点积蓄,想给⼥⼉、⼥婿买套房⼦,但是听家门⼝的⼈
讲,结婚后买的房⼦就有⼥婿⼀半了。⼥⼉⼩娟和男友经过恋爱新婚不久,尽管⼩两⼝感情很好,可⽼⼈联想到电视
上不时播出年轻⼈闹离婚,为了房⼦争得不可开交,⼼⾥就感到不踏实。⽼夫妻说出事情的原委后问公证员,有没有
什么办法使房⼦就属于⼥⼉⼀个⼈。
公证员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下,房⼦买下后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就是由他们的⼥⼉、⼥婿双⽅约定,
房⼦是⼥⼉⼀个⼈的。⼩娟的⽗母产⽣顾虑,觉得⼥⼉、⼥婿才结婚就提这个事情,会不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公证
员让⽼⼈回去叫⼥⼉⼥婿过来,由公证员跟他们讲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
过了⼏天,⼩娟和丈夫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向双⽅说明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意义和具体操作程序,并向他们介
绍说,这种约定也是现在⽐较流⾏的⼀种夫妻财产分配制度,也不是互相不信任,或者留⼀⼿什么的,只是本着公平
原则的⼀种处理⽅式。
⼩娟的丈夫杨某在IT⾏业⼯作,⾃⾝收⼊不错,听了介绍后,杨某表⽰这种公证虽然是第⼀次听说,但他可以接
受,本来就是⼥⽅家出的钱,虽然夫妻关系很好,以后也不可能产⽣离婚的纠纷,但是为了让岳⽗、岳母放⼼,他和
⼩娟⾃愿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双⽅约定,⼩娟⽗母购买的商品房登记在⼩娟⼀个⼈名下,钱款来源于⾃家
房屋的拆迁款以及⽼两⼝的积蓄,⼩娟和杨某约定:该房屋属于⼥⽅⼩娟⼀个⼈的财产。
评析:实际⽣活中,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能够更好地起到事前预防的作⽤,这种公证不是于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后
夫妻双⽅共同向公证处申请的,主要解决的就是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但办理此类公证需注意:
1、当事⼈签订财产约定的协议必须真实⾃愿;2、财产约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所有权需要全部或部分转移
的,按国家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续(如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等);3、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对抗
第三⼈(第三⼈知道的除外),若以夫妻财产约定形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由当事⼈承担法律责任。
四类问题最热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8⽉13⽇起⽣效,整理如下:
问:我婚前有套房⼦,没有贷款,现在想加上我⽼婆的名字,可以加吗?
产权中⼼回复:可以。需要夫妻双⽅凭结婚证、房产的三证,以及同意转移的约定书,⾄产权中⼼按转移登记办
理相关⼿续,费⽤很低。
问:我婚前有套房⼦,结婚后房⼦卖掉再买房⼦,是否就变成共同财产了?能否仍然是我个⼈财产?
律师回复:婚后再买的房⼦,除⾮和对⽅约定为个⼈财产,否则会按共同财产来办理产权。
问:我公婆有套房⼦,说以后会继承给我⽼公。想问下,这种情况下继承的房⼦,算⽼公的个⼈财产还是夫妻共
同财产?
律师回复:算是共同财产,这与公婆出资为⼦⼥买房是不⼀样的。
问:我和男友马上要结婚,我们双⽅⽗母约定,他家买房,我家来买车和装修。这样做,现在是不是很不合算?
律师答复:⼀般结婚都是男⽅买房,⼥⽅负责装修及买车,从⽬前的司法解释来看,⼥⽅肯定是不合算了,因
此,最好婚前买房时共同出资,或婚后共同承担还贷。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
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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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4:12: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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