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成立方式:公司制与信托制
1、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可分为自主管理型和委托管理型
两种"从公司治理结构上看,自主管理型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与普
通的公司具有完全一致的治理结构,私募股权基金自身具备从事投资
及管理的相关经营与能力,基金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负责基金的具体
运作"自主管理型基金运作管理模式是采用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管理运
作私募股权基金的典型"相比于自主管理型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
目前我国许多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开始采用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
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中出现委托管理现象的
原因在于基金的运作需要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公司股东或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不一定具备基金管理运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为了实现基金设
立的目的所以需要委托具有丰富基金运作管理经验的基金管理团队
对基金实行经营管理,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委托管理型公司制私
募股权基金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的股权基金及信托制的私募股权基
金有类似之处,或者可以说是借鉴了其他两种组织模式的优势"委托
管理型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而
启一,委托管理型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委托专业管理团队对基金进行
管理,公司股东仅仅作为出资人分享收益的运作模式,正是借鉴了有
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有限合伙人(LP)负责出资且不参与基金的
管理,而普通合伙人(GP)作为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
的运营模式,实现了出资人与管理人的别离"委托管理型公司制私募
股权基金与信托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投资人(投资公司)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关系上是相似的,但是两者的区别主要在
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关系中多了个当事人--一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投资公司".
2、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公司的一种,其必然具有普通公司的一般特
征,但是其也具有相对于一般公司而一言完全不同的特征"同时,公司
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及信托制私募股权基
金相比也存在一些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如
下特征:
第一,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相对于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
而言其是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设立,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配
套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且具有比较完整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比较完
善,运营业比较标准"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
相对于另外两种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在运作过程中显得比较刻
板,其效率不及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
第二,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数不会太多,公司制私募股权基
金相比于有限合伙或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言,除股份之外,公司制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虽然同时也可能外
聘基金管理人,但是公司本身资合与人合的特征就使得公司制私募股
权基金的投资人人数不会过多"
第三,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更加完善,有利于保
障其发展"
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由于有限合伙制具有出资与管理有效别离!激励与约束合理并存等适
合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有限合伙制目前已是世界范围内最为广泛
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我国在合伙企业法修订后已确立了有
限合伙的法律制度,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
的发展并且逐步得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青睐"在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
股权基金起步虽晚但尽显黑马姿态,2008年以来,有限合伙制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以凌厉的攻势成为了资本市场上的一匹黑马:先后有国顺
投资基金!惠达九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红石国际创业投资中心等多
家成立或募集".所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的
募集过程由具有专业基金管理知识的人或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
伙人(GP),由出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后由
普通合伙人(GP)具体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LP)不参与基金的运营与管理,仅享有合伙协议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且以承诺的出资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在有限合
伙制的制度设计下实现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人管理与出资的有
效别离,并且实现了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激励"有限合伙制度的兴起
起到了助推私募股权融资快速发展的作用"
(2)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模式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之所以能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私募
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正是因为其有一套适合于私募投资的运作模式
"具体而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GP)和
有限合伙人(LP)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GP)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享
有全面管理基金并负责基金运作的权利,但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目前我国成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大多为一个普
通合伙人(GP),少数情况下存在有两个甚至数个普通合伙人(GP)的情
形"有限合伙人作为出资人负责出资,并且仅以其承诺的出资额对有
限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不参与基金的实际管理,有限合伙制
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的人数至少为一人,也可以为多数,只
是需要注意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有限合伙人
(LP)和普通合伙人(GP)通常以99%和l%的出资比例组成有限合伙企
业并在相关机构登记备案,签署长达上万字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
一个法律框架,最核心的部分是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的
责任义务!普通合伙人(GP)的管理费提取标准!收益的分配和损失的
赔偿以及限制性条款.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
有限合伙人之所以形成上述的出资比例的原因在于,普通合伙人的意
义不在于出资而是在于提供其专业的基金运作知识,故普通合伙人一
般多是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基金运作经验的基金管理人,而有限合伙
人(LP)作为出资人,其的作用正在于将其手中的闲置资金提供应基金,
并由普通合伙人(GP)负责管理经营实现高额的投资收益"在这种普通
合伙人(GP)/出力!出人!出知识,有限合伙人(LP)/出钱的有限合伙制
模式下完美的实现了出资人与管理人的有效别离,并且通过合伙协议
约定了对普通合伙人(GP)的激励机制,与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一同起到了激励与约束并存的作用,刺激普通合伙人积极勤勉的工作,
为有限合伙企业创造最大的收益"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不同于公
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其不存在自主管理型与委托管理型的分类,有限
合伙制基金一般均为自主管理型基金"其原因在于委托管理型公司制
私募股权基金之所以迫切的需求委托外部管理团队对其基金运作实
施管理,其原因在于其管理层及投资人本身就缺乏专业的基金运作知
识及相关经验"而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有限合伙人(LP)作为投资人就类似于公
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股东,他们通过寻具有专业知识及丰富基金运
作经验的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P)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制私募
股权基金
4、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模式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基金发起人根据公司法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
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的形式募集设
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即目前常见的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等"从本质
上讲我国目前常见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
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在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投资人作为公司
的股东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与一
般的公司制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相同,均建立起了公司股东又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三个主体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同时建立了董事
会与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权欲执行权的分权结构的内部制衡关系"基金
的运作管理完全由基金管理人即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GP)的
本质就等同于委托管理型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对外委托的基金管
理公司,所以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不需要对外委托管理的,故
其一般均为自主管理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
运作机制下,为激励普通合伙人的工作,在合伙协议中比较通行的做
法是约定将基金收益的200k作为对普通合伙人(GP)的分红,而有限
合伙人可分得基金收益的80%"由上述论述可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
基金真正的实现了管理与出资的有效别离,激励与约束的完美结合,
这也是为什么有限合伙制备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的青睐"
随着信托业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在企业融资及私募股权领
域信托均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信托在中国的发展也说明了法律史学家
梅特懒对信托的赞叹之辞:/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
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
念,我相信再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这不是因为信托表达了基本的
道德原则,而是因为它的灵活性,它是一种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的
制度"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即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具体是指作为基金
管理人的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将募集而来的委托人(投资人)
的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
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是一
种通过信托渠道募集资金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公司进行股权
投资和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信
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相对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而言在我国的发展历
史较短,并且由于我国的信托业务尚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在我国私募
股权投资市场上,采用信托制募集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相对于
另外两种组织形式而言是比较少的"但是随着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
的调控,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出现问题,诸多房地产企业均有意通
过信托集合资金计划实现融资,因此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已有
了兴盛的前兆"笔者认为,随着我国信托产业的不断发展!信托相关法
律法规的完善以及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房地产融资作用的突显,信
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将会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占有其一席之地"关
于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就是信托法律关系"在信托制私募股权
基金中涉及以下几个法律主体,首先是信托基金的委托人,实际上基
金的投资人就是信托委托人又是信托受益人"作为受益人,信托委托
人(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信托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包括放弃和转
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且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具体而言信托基金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即有权了解
基金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
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即信托公司违反投资人购买
信托产品时的信托母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违
背管理职权!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投资人有
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
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提起损失赔偿请求)!变更受托人的权利"鉴
于权利与义务的相一致性,作为投资人(委托人)也要承担诸如承诺保
证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以及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等义务"其次是信托
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受托人,在信托制私募股权中信托公司一般既为信
托基金的募集人,同时也担任受托人与管理人的角"再次,在信托制
私募股权基金中,信托公司还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外聘投资
参谋协助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最后,基金保管人也是信托制私募股权
基金设立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基金保管人也是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中
的必要的法律主体之一"
6、信托募股权基金的运行模式
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是一种资金信托,一般按照先募集资金再
选择优质项目进行投资的操作流程进行运作"我国信托制私募股权基
金在实际运作中与其他国家类似,同样采取信托公司与私募股权基金
管理人相结合的方式"即由信托公司与专业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团队
合作,信托公司负责募集资金,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团队负责信托制
私募股权基金的专业化管理与投资决策,然后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向
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收益"具体而言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
作模式与流程分为以下步骤:首先,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通过集合资
金信托的方式募集设立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其次,投资人与信托公
司签订信托合同成为委托人,信托合同签订后基金财产的所有权与经
营权就全部转移给了信托公司(受托人);再次,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
委托基金保管人(一般为监管银行)对基金财产进行保管并对基金的
运作进行监督,并负责具体办理投资运作的交收业务;复次,信托公司
作为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管理并运作基金财产,在发现优质投资项目后,
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或资产并购收益,投资
成果的分配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关于基金的管理与运作上文已
经提及了信托公司可以自己对基金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专业的私募股
权基金管理团队负责管理,具体的收益分成根据具体协议约定;最后,
基金投资的项目成功退出后,投资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享受信托收
益"目前随着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兴起,更能激励信托公司的运作模式,
其他资本共同组成一个更大的!即信托公司募集资金信托计划,出现
了一种更为灵活!该资金信托计划与假设干资金更雄厚的有限合伙制
私募股权基金"原有的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新设的有限合伙制私募
股权基金中仅作为假设干有限合伙人之一,同时信托公司可担任该有
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在此运作模式下,房地产企业本身可作为有
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将资金定向投资于拟开发
的房地产项目,发挥其在运营房地产行业的专长,实现基金的盈利"同
时,信托公司也可以作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那
么信托公司的收益在原有制度下的信托报酬之外,还增加了其作为普
通合伙人的收益分红部分,大大激励了信托公司的积极性"随着房地
产市场的进一步调控及银行贷款的缩紧,通过信托模式实现房地产业
的融资将被广泛的运用,上述模式很有可能成为将来信托制私募股权
基金运作的主要模式之一"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4:01: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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