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15个财税要点2023报税政策税收优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
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财税特征:
一、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
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
号)
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
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
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
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
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
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五、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
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
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六、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
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3〕36号)规定: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
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
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
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七、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
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3〕72
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
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八、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
移免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
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
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九、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
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
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
人所得税。
十、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
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
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十一、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
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十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
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
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
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某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某(1-50%)
举例:
纳税人李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
减免税额=[(80000某10%-1500)-2000]某(1-50%)=2250元。
十四、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
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
号)
十五、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
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
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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