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拆迁律师高效咨询的技巧您掌握了吗?
开篇
打了那么多,作为被征拆人的您真的会有效地向律师咨
询吗?
众所周知,京平律师事务所是做征地拆迁业务的专业型律所,每
天都会接到大量当事人打来的,但是在这些中能够
做到明确地阐述自己的情况、简洁地提出自己的问题,与律师形成有
效沟通的当事人还是占少数。多,电话好不容易打通了,那
么此时该如何快速有效实现沟通目的,获得明确的咨询答案呢?以下这
些技巧可能正是您所需要的,京平律师将其概括为:“多说、少问、
不谈”,该如何理解呢?请您往下看:
一
“多说”
所谓“多说”就是多说有利于律师分析的有效信息,有效信息越
多,律师掌握的您那里征地拆迁的总体情况越多,掌握的您家的具体
情况越清晰,这些都是准确有效地回答您所咨询问题的关键。那么有
效信息包括哪些:
1.说明拆迁的主体,便于律师分析征收拆迁的性质
如果是主体是政府,那么征地拆迁的性质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您可以做的就是尽力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
主体不是政府,那么征地拆迁就不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这样的商业
行为并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开发商强制您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这是绝
对的违法行为,您完全可以拒绝签字。
2.说明自己土地或房屋所在地,明确土地性质
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征地拆迁的情况在发生,您打来最好
说明自己的土地或房屋所在的省市,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当然能够
明确土地性质是最好的,您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分
清土地性质对于律师明确适用哪一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国有土地
上征收房屋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
的拆迁则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3.说明自己手中持有的证照及证照上所记载的内容
当您向律师咨询是否能得到补偿的时候,一定要说明自己手中持
有的权属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土地或房屋面积等情况,这样律师才能
够给您较为确切的答案。另外,现实中“住改非”的情况较为普遍,
能否按照商业用房争取补偿,您就要说明实际经营年限,是否持续经
营,纳税等情况,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4.说明房屋建造时间,是否经过规划审批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向律师咨询补偿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说明
房屋建造时间,一般来说,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成的房
屋,即便没有房产证或准建证也可以获得和有证房一样的补偿;而2008
年之后建造,不构成抢建的,没有经过合法的规划审批手续,最低也
可以争取房屋的建筑成本价。
二
“少问”
所谓“少问”并不是说不让被拆迁人向律师问问题,相反,您一
定要问出明确的问题,律师才能作答,这里的“少问”是指不要问对
于咨询来说意义不大的问题,那些模糊宽泛的问题、漫无目的的问题
或者过于究根溯源的无效问题,请您少问甚至不问。以下是几个例子:
1.“拆迁政策是什么啊?”该问题太过笼统,您不说自己的情况,
不问具体的问题,律师无法作答。
2.“这是哪一个具体条款规定的?”该问题过于究根溯源,您知道
了具体的条款但不会灵活运用也无法达到提高补偿的目的,律师都是
经过多年系统法学教育,又经过多年办案历练的专业人才,对于法条
的运用比您娴熟,所以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的人去解决是不是更好,
更能实现目的呢?
三
不谈消极抱怨、宣泄情绪的话语
征地拆迁律师的工作是专业且高效地为您解决问题的,而不是您
宣泄负面情绪的通道,我们理解被征地拆迁者面临失去生活支撑、失
去家园的无助、无奈、愤懑和怨恨,但是您打来是解决问题
的,一味地抱怨,不理性的言论对于解决问题毫无意义,律师的时间
也是非常宝贵的,因此,当您打来电话,请不要只顾着倾诉内心的不
满,一定要明确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多说”有
效信息,“少问”意义不大的问题,“不谈”消极抱怨、宣泄情绪的
话语。
以上这些咨询技巧请您掌握并扩散至有需要的朋友,有效的电话
咨询可以帮助您明确自己面临的问题,也可以让律师对您的情况有初
步判断,但是电话咨询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您的征地拆迁问
题比较紧急,也为了方便律师全面、客观了解您的案情,还是建议大
家来京平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谈,这样律师才能尽快介入,避免贻误
维权的最佳时机。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3:37: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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