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7:2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walk)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

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章 企业基本信息

第二条 企业名称:(未提供)

第三条 企业地址:(未提供)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未提供)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

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六条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额为万元,其中现金:万元。

第七条 经营原则: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

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

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

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年

月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

定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

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

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

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

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

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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