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聘用中国员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4: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尺子英文)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外国及港澳台

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聘用中国员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局

【公布日期】2002.09.26

【字 号】深劳[2002]60

【施行日期】1999.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

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926 深劳[2002]6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

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的要求,我局对20001231日以前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

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

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12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

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常驻

深圳代表处聘用中国员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9310 深劳[1999]42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用人

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往的日益广泛,企业来深设立代表处也

逐渐增多。代表处的设立,为我市的改革开放、招商引资起到了桥梁作用,但是,

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外事服务工作是政

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外

国、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聘用中国员工管理及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重申

如下:

一、属中国员工出任外国、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或常驻代表

者,必须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岗前教育和政审,符合条件的,方可给予

出具相关证明。

二、外国、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聘请的中国员工,其劳动用工等所有

聘用手续,统一归口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承办,其他部门不得办理。

三、外国、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在办理批文延期、工商登记证年审、

换证时,需出具有关劳动用工等证明材料的,统一归口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

承办。

四、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未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外国、港

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请及时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联系,以便加强管理

和服务。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1:21: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9642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