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形考任务 国际公法 形考任务3(20分)3

更新时间:2024-11-06 00:41: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高频词汇)

题目批准是()的一种方式

选项A条约的认证

选项B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选项C条约约文拟定

选项D条约的审查

答案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题目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选项A全国人大常委会

选项B国务院

选项C

选项D外交部

答案国务院

题目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选项A出生地主义

选项B领土交换

选项C申请加入

选项D归化

答案出生地主义

题目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选项A条约的修正

选项B条约的重新实施

选项C条约的解释

选项D条约的修改

答案条约的修正

题目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

选项A接受国的任何城市

选项B领辖区内

选项C接受国的首都

选项D接受国的全国

答案领辖区内

题目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

选项A外交保护

选项B领事保护

选项C使馆保护

选项D国家保护

答案外交保护

题目外交团是()方面的团体

选项A领事

选项B外交使团

选项C外交礼仪

选项D私人

答案外交礼仪

题目特别使团是()

选项A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

选项B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选项C外交团

选项D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

答案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题目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

选项A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选项B出生地原则为主单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选项C单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选项D出生地原则为主双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答案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题目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选项A合作

选项B礼仪

选项C谈判

选项D协商

答案礼仪

题目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选项A世界人权宣言

选项B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选项C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选项D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答案世界人权宣言

题目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

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

选项A国际法

选项B国际私法

选项C缔约国国内法

选项D缔约国国家元首个人意志

答案国际法

题目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选项A行政人员

选项B使馆的外交人员

选项C领事

选项D服务人员

答案使馆的外交人员

题目领事馆是()

选项A使馆的组成部分

选项B全权外交代表机关

选项C临时使团

选项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答案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题目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选项A终止实施

选项B认证条约约文

选项C保留

选项D修正

答案认证条约约文

题目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

选项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选项B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选项C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

选项D天赋人权

答案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题目使馆馆舍可用于()

选项A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选项B保护政治犯

选项C关押犯罪的侨民

选项D关押本国人

答案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题目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选项A条约的解释

选项B条约的修正

选项C条约的重新实施

选项D条约的修改

答案条约的修改

题目:()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

选项A世界人权宣言

选项B联合国宪章

选项C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选项D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答案世界人权宣言

题目中国迄今共颁布过()部国籍法

选项A3

选项B4

选项C1

选项D2

答案4

题目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

选项A双边引渡条约

选项B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选项C多边引渡协议

选项D国内引渡法

答案双边引渡条约, 多边引渡协议, 国内引渡法,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题目引渡的条件包括()

选项A罪行特定原则

选项B双重归罪原则

选项C罪行专一原则

选项D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答案双重归罪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题目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

选项A国际标准说

选项B外交代表说

选项C治外法权说

选项D职务需要说

答案治外法权说, 外交代表说, 职务需要说

题目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选项A代办

选项B公使

选项C大使

选项D特使

答案大使, 公使, 代办

题目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

选项A条约约文的认证

选项B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选项C条约约文的议定

选项D条约约文的审查

答案条约约文的议定, 条约约文的认证

题目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选项A公民和政治权利

选项B民族自决权

选项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选项D环境权

答案公民和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民族自决权, 环境权

题目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选项A国家

选项B公司

选项C个人

选项D联合国

答案国家, 联合国

题目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选项A民事权利

选项B担任公职的权利

选项C人身权利

选项D政治权利

答案政治权利, 担任公职的权利

题目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

选项A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

选项B草签

选项C批准

选项D签署

答案草签, 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 签署

题目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

选项A警卫

选项B参赞

选项C司机

选项D会计

答案参赞, 司机, 会计

题目引渡的程序包括()

选项A引渡请求的审查

选项B引渡结果的报告

选项C请求引渡的提出

选项D引渡的对象移交

答案请求引渡的提出, 引渡的对象移交, 引渡请求的审查

题目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

选项A管辖豁免

选项B免税免验

选项C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选项D人身不可侵犯

答案人身不可侵犯, 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管辖豁免, 免税免验

题目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选项A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

选项B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

在国的国籍

选项C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选项D受害人所在国须与加害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答案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 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

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受害人须已用尽

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题目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

选项A国内立法措施

选项B国内救济措施

选项C个人来文机制

选项D国家间控诉机制

答案国内立法措施, 国家间控诉机制, 个人来文机制, 国内救济措施

题目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选项A诈欺

选项B错误

选项C与强行法抵触

选项D贿赂

答案诈欺, 错误, 贿赂, 与强行法抵触

题目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选项A是契约性条约

选项B是造法性条约

选项C是国际法的渊源

选项D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答案是契约性条约, 是国际法的渊源

题目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选项A谈判职能

选项B调查职能

选项C保护智能

选项D促进合作职能

答案调查职能, 谈判职能, 保护智能, 促进合作职能

题目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选项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选项B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选项C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选项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答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题目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选项A善意解释

选项B积极解释

选项C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选项D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解释

答案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解释, 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善意解释

题目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

选项A武官

选项B政务参赞

选项C使馆馆长

选项D馆长家属

答案使馆馆长, 武官

题目英伊石油公司案案情

19334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

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

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

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

的名义19515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英国政府主张

国际法院对该争端有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英伊双方曾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和

属于声明范围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缔结的若干协定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管辖

权提出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伊朗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管辖权限

于有关在该声明发表后伊朗缔结的条约的争端195175在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

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府的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19527

22法院以九票赞成五票反对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同时宣布终止

此前发布的保全措施

国际法院的判决中指出法院的管辖权只能建立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在本

案中为各当事国根据法院规约第362款所作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即英国

1940228日的声明和伊朗193010所作1932919日所批准的声明由于

法院只能在双方声明相吻合的范围内具有管辖权因此法院管辖权必须由接受管辖范围更具限

制性的声明来决定在此为伊朗的声明根据伊朗政府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法院仅

对有关伊朗接受的条约或协定的适用问题的争端具有管辖权伊朗声称根据声明的措词

院的管辖权限于声明批准之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而英国主张伊朗在声明之前所缔结的条约也

属法院管辖权的范围法院认为它的管辖权不能建筑在对伊朗声明纯语法性的解释上它的

解释只能来自于以自然的合理的方式阅读声明文本并充分考虑伊朗声明时的意图这样做的

结果使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因为

伊朗有特别的理由可以表明它是以一种非限制性的方式起草它的声明的它排除声明前的一

切条约事实上在伊朗发表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之前它刚刚单方宣布废除与外国缔结的有

关治外法权制度的所有条约

在这种背景下它不可能主动提出把有关这些条约的争端提交一国际法庭裁决

伊朗政府的此等意图亦为伊朗国会批准声明的法律证明该法律申明它指的是声明批准

以后政府将缔结的条约和协定英国方面提出即使法院的上述解释可以接受法院仍可以根

据英伊两国1857年条约第9条中的与1903年贸易条约第2条中的最惠国条款对本争端具

有管辖权英国认为该条款使它能够援引伊朗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缔结的

若干条约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法院拒绝接受英国的观点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这种协定应

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

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

际责任

答案:(1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非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

协议不能构成条约本案中伊朗政府只是与英国的一个公司英伊石油公司签订的协议

而不是和英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故该特许协定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条约事实上该特许协定

不过是一国政府与一个外国法人之间的一个租让合同英国政府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它不能构

成英伊两国政府的联系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合同租让合

因为本案中缔约双方是在平等的地位上通过谈判及交换对价根据国家缔约方立法确定

其权利义务关系并经国家缔约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因此本合同具有国内法上合同

的性质应属国内法调整

3无权应当承担责任

题目诺特鲍姆案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

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

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直到1943

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

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9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

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1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

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

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

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

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

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

13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

(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

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20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1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

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

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1211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1119

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

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国还于194412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

行政决定1946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

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24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

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12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

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国际法院的

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

法院于19531118日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否定

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46日作出判决

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

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根据但法院并不认为由于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

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问题:(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

国籍?(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答案:(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

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

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因在本案中诺特鲍

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

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

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

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

际国籍

2不符和国际法因为在危国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

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

债权知识产权等显然危国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和国际法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0:49: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9628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