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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通过初步审定后进入初审公告的3个月内,一旦
有他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届时注册商标会被判定为异议商标,
即便已经刊发注册公告,该注册商标在异议结束前任为无效商标。需要注意的是,被异议人
在商标答辩是要注意几个重点:
1、抓住重点,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可以从商标的音、形、
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标不类似,可以通过商标本身来说明区别,特别是购买使用是否
影响消费者方面;
2、突出优势,比如商标申请人拥有在先权利或者商标有一定的独创性的情况下,可以进行
着重陈述;
3、针对性强,将异议人对被异议商标的理由逐条反驳,而且最好是有理有据,顾左言他的
答辩无法取得反驳异议的作用。
商标异议答辩时限
商标异议答辩是有规定的时限的,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答辩时限是自异议人收到
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补充时间按照商标局办文速度,
从答辩通知基础到收到答辩并由审查员进行裁定,大致需要三到四个月,其中包括了邮寄所
需时间。因此答辩人要补充材料的需要在此段时间以内完成并且不能超过裁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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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0:31: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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