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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的
口 刘 旭
年3月,我院会同公安、法院对我县自2001年1月1日以来
社区走访形式,坚持了司法与众路线相结合。通过公开考查,
所判处的61名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保外就医、假
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六种类型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及表现
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这次检查之前,通过与公安法院共同摸底,排查出监外执行
罪犯52人,分布在全县的12个镇及五个乡,其中缓刑43人、保外
就医4人、假释2人、劳教所外执行3人,另还对外地转回本地执行 1.个别派出所不重视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对监外
的9人进行了检查。我们这次检查采用查阅基层派出所基础资
料、社区走访、与基层组织座谈、由村组乡镇等基层组织及派出
所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表现进行鉴定、检查组与监外执行罪犯谈 罪,还不知道该人属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缺乏交接机制,有90%的
话、向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反馈情况六个步骤。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刑罚或考验期未执行完毕的61人中,有
16人长期外出打工(1人经法院批准,1人给村干部打过招呼),外
出打工罪犯占刑罚或考验期未执行完毕的30%。检查组对45名在
家的监外执行罪犯做到个个见面,同时对监外执行已完毕的57
人现在表现情况进行了解座谈。这次检查的监外执行罪犯,除汉
源镇辖区有一名罪犯重新犯罪(已由我院建议公安机关调查核 的送到监所检察部门,有的送到罪犯所在地派出所,致使我县司
实后,被法院裁定撤消缓刑收监执行,新罪我院已起诉)外,包括 法机关掌握的资料信息不一致、不全面。
曾监外执行过的57名人员,无一人违法或重新犯罪。这次检查收
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
是摸清了我县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由于监外执行罪犯
由本地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及公安机关决定;外地法院对案件
的直接判决、裁定、决定及公安机关决定;本地罪犯投劳外地监
狱后,法院裁定假释、监狱决定保外就医等多渠道,法律文书送
达渠道不统一、不规范,很难摸清底数。这次通过联合全面排查, 创收成为主流,但外出打工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成为我们
基本摸清了全县的监外执行罪犯底数,为规范管理打下坚实的 的一个新课题。监外执行罪犯中的农民占90%,除暂予监外执行
基础。
二是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以前对监外执行罪犯检查, 因涉及家庭日常经济来源,外出打工创收是主要渠道,如果一概
主要是通过司法机关内部了解情况,社会根本不了解我们的监 不许外出,不仅影响监外执行罪犯的家庭稳定,而且也不利于监
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工作。这次通过公开检查、公开评议鉴定,
使社会了解了我们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程序及内 法,适应现实社会。对表现好,不会再违法或犯罪,确实需要外出
容,使此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该项工作的公正性。
三是探索了整合司法力量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工作 允许外出打工。我们制定了外出打工审批制度。
的新路子。以前的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检查,都是由公、检、法 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司法、
三家各自从自己的角度开展,既互有交叉,又有遗漏,浪费了人
力、财力,还有负面作用。这次联合检查全面彻底,既节省了人
力、财力,又达到了考察法院审判效果、公安监管效果、检察监督 理日常工作,由县综治办对有关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效果的多重目的。 我们将以上制度会同县综治办、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四是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工作,通过
村组、乡镇参与鉴定,既尊重了基层组织的意见,又充分发挥了 这次由对一项工作的检查、调研,促进了工作的推进及制度
基层组织在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尤其是
将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置于众的广泛的监督之下,既
扩大了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工作应有的教育影响面,又相应
增加了监外执行罪犯接受监督、认真改造的社会压力,强化了教
育效果。
但是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执行罪犯无任何档案资料,不仅底子不清、情况不明,而且辖区
的监外执行罪犯长期脱管,甚至个别罪犯长期违法直至重新犯
罪犯不主动到派出所按要求报到,容易造成脱管。监外执行罪犯
执行结束后,执行机关也没有依法宣布。
2.法律文书送达不衔接,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未按要求向执行
机关送达《执行通知书》,使基层派出所不了解情况,给监管工作
造成一定困难。
3.夕 地转回的监外执行罪犯,执法机关送达渠道不统一,有
4.外出打工罪犯比重较大,形成事实上的脱管。这是近几年
出现的新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执行档案管理、法律文书
统一送达、执行统一移交、执行结束后的宣布、外地转回的监外
执行罪的信息通报等制度。
由于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为改善生活条件,外出打工
及保外就医这两种罪犯不宜外出打工,其他几类监外执行罪犯,
外执行罪犯的有效改造。我们认为应该面对现实,改进监管方
打工的,经过严格审批,在落实监管措施的前提下,应有条件地
基层党委政府及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视,在县政法委的支持下,将
此项工作纳人政法各部门及基层各有关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
发文执行,使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制度走向了成熟。
的完善。取得较好的效果,主要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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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7:50: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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