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
构,申请鉴定;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
相关鉴定费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
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关乎当事人所能获得的赔付金
额。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哪些具体流程呢?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 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
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
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
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
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
定部分鉴定。
▲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
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
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
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
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
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
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
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
资格。
▲ 3、伤残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
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
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
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
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
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
批准。
▲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
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
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
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
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
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
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
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
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
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
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
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提出鉴定申请,同时,申
请人要特别留意伤残鉴定的时限,如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鉴
定有异议,也可向申请重新鉴定。如当事人不清楚鉴定程序
的相关细节,也可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7:32: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9549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