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 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
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其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
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
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此既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新的从新旧的从旧”之规则,即劳动合同法施
行之后,依照该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从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
限;而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换言
之,只有既符合旧法又符合新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方可以连
续计算。按照旧法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即使新法规定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
金年限只能从新法施行起算。
(一)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
的;
6、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
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待遇续订劳
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劳
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
系的。
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
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
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
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
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
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
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7:08: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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