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积分落户公
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2.07.11
• 【字 号】京人社发〔2022〕6号
• 【施行日期】2022.07.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
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6号
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
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有关规
定,为做好2022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2022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06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
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2年7月1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
终年度积分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2年7月11日至18日在市政府门户
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
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
话:************-3,传真:************,联系地址:东城区门外大街187
号,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00011,请标注积分落户)。反映
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
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2年7月19日至
2024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
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材料清单、办理流程
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自2022年7月19日起,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
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与随迁子女有关的申请人婚姻凭证,并
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
七、取得2022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
2021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2022年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查询链接:
(/jfgs2022integralpublic/settleperson/set
tlePersonTable)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53: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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