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3: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混合皮肤怎么保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积分落户公

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7.11

【字 号】京人社发〔20226

【施行日期】2022.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

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6

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

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有关规

定,为做好2022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2022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06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

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271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

终年度积分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2711日至18日在市政府门户

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

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

话:************-3,传真:************,联系地址:东城区门外大街187

号,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00011,请标注积分落户)。反映

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

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2719日至

202412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

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材料清单、办理流程

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自2022719日起,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

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与随迁子女有关的申请人婚姻凭证,并

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

七、取得2022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

20211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2022年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查询链接:

/jfgs2022integralpublic/settleperson/set

tlePersonTable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711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53: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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