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详细流程
1. 单位注册。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
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
息。
2. 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
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
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个人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密码为单位注册时所填写的密码,随
意,个人登陆后也可自行更改密码。
3. 个人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表。
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务必注意,当中有项工作经历,务必要从
就业前毕业学校开始填写。网上填写时,工作经历没有标明要如此,
但是打印出来后,有项备注是要从首次就业前毕业学校开始填写。
4.单位进行信息审核并确认。
个人填写信息完成后,请通知单位。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
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此时个人网上登陆后会看到“办理类型”为“(新办)”,“状态”
为“(新办)等待受理”。右边红字“(新办)您的申报信息单位已
审核,请携带相关材料去网点进行受理”。
5.将相关材料递交给人事,注意,全部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与你相关的材料清单用黄标记如下: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
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
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
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
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
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
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
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
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
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
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
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
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
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
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
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
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
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
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
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
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
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注意:如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你同住配偶是否需要享受积分,
均需交你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完税证明可请单位人事代为打印,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
6. 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
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由单位人事去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受力点办理。所有材料均需
带复印件!
注:请提前打听好,你目前个人档案保管机构的全称、详细地址、
、和调档函收件人是谁,人事需现场帮你填写一个
表格,需以上信息。
7.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将被人才中心暂时收去,会给你
一个收条,写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将被送去验证,等领取上海
居住证积分的通知单时会一并交还。收条上面写有可自行在网上查看
审核进度或手机短信通知居住证积分办理结果。上面写着20日(忘
记是工作日还是日了)内有结果。还有一个调档函,已经封在专门的
信封里了,我公司人事交给我直接让我EMS寄回给老家的人才中心,
或挂号信也可。
接下来,就是干等着就行了。
8.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
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9.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
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0.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
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
书》。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23: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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