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法产假⼯资奖⾦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产假期间⼯资的规定是,产假期间的⼯资跟正常上班的⼯资是⼀样的,不过,产假期间
都是由⽣育保险机构发放⽣育津贴的,对产假期间的奖⾦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因为奖⾦本⾝就是⽤⼈单位⾃⾏安排的。
⼀、劳动保护法奖⾦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保护法》中没有产假⼯资奖⾦的规定,《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期间的跟上班期间的⼯资是⼀样的。
《⼥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单位不得因⼥职⼯怀孕、⽣育、哺乳降低其⼯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第六条 ⼥职⼯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
劳动。
对怀孕7个⽉以上的⼥职⼯,⽤⼈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劳动时间。
第七条 ⼥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
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条 期间的⽣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
保险的,按照⼥职⼯产假前⼯资的标准由⽤⼈单位⽀付。
⼥职⼯⽣育或者流产的,按照⽣育保险规定的项⽬和标准,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
保险的,由⽤⼈单位⽀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的⼥职⼯,⽤⼈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职⼯安排1⼩时哺乳时间;⼥职⼯⽣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每天增加1
⼩时哺乳时间。
第⼗条 ⼥职⼯⽐较多的⽤⼈单位应当根据⼥职⼯的需要,建⽴⼥职⼯卫⽣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
职⼯在⽣理卫⽣、哺乳⽅⾯的困难。
⼆、产假期间领取⽣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1、参保职⼯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出⽣证和独⼦证复印件;
3、⽣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简单来说,产假期间⼀定有⼯资,但不⼀定有奖⾦,即使没有休产假,法律也没有规定公司必须要发奖⾦。如果⽣育津贴
低于上班期间的⼯资,不⾜的部分应该由⽤⼈单位补⾜。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42: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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