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接受案件,进行审查,再由本侦查部门进行初查,如果不属
于检察院侦查范围的,移送到有关机关。如果有犯罪事实,
需要制作《立案报告书》。再进行详细侦查,可以采取拘留、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最后查明犯罪事实
的,侦查终结,提出侦查移送移送审查起诉部门或者报检察
长、检委会。
对于一些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要先
经过严格的立案程序后,才能对相应的案件进行侦查。那么
法律规定的检察院立案流程是怎样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
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
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
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
定程序立案。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
责组织讨论同意;
3、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
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
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
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
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
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为了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
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了《人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
(试行)》和《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
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
(试行)》。规定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
侦查案件,决定立案、逮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
案审查;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
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在履行了人民监督员
监督程序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其中公安机关的立
案程序与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流程是不同的,而上文中小编已
经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立案流程的内容,希望可
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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