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2-14 11:31:1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大学职业生涯规划)

检察院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接受案件,进行审查,再由本侦查部门进行初查,如果不属

于检察院侦查范围的,移送到有关机关。如果有犯罪事实,

需要制作《立案报告书》再进行详细侦查,可以采取拘留、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最后查明犯罪事实

的,侦查终结,提出侦查移送移送审查起诉部门或者报检察

长、检委会。

对于一些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要先

经过严格的立案程序后,才能对相应的案件进行侦查。那么

法律规定的检察院立案流程是怎样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

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

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

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

定程序立案。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

责组织讨论同意;

3、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

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

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

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

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

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为了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

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5923日通过了《人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

(试行)》和《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

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

(试行)》。规定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

侦查案件,决定立案、逮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

案审查;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

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在履行了人民监督员

监督程序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其中公安机关的立

案程序与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流程是不同的,而上文中小编已

经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立案流程的内容,希望可

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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