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的业务能力现状及分析
一 “律师的业务能力”的概述
(一)“律师的业务能力”的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业务是指个人的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能力是指能胜任某
项工作或事务的主观条件。业务能力,是指个人或者某个机构能够胜任某项专业工作的主
[1]
观条件。据此,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指律师个人或者复数的律师能够胜任某项工作的主观
条件。
那么,律师主要从事哪些业务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的规定,律师可
以从事的业务有:“(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
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
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据
此,律师从事的工作可以分为以下类型: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
讼辩护及代理、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非诉讼法律事务、咨询和代写法律事务、纠纷调
解和仲裁业务。
随着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及市场的需求,律师业务也更趋于专业化、专门化。专业型律师不断
增多,而“万金油”律师越来越少。特别是中高端律师,其所服务的客户与昔日的客户相
比,在法律层面和所处行业领域上都更为专业,要求律师精通该法律层面的专业知识的同
时,还要熟知该行业领域的知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方面,专门从事某一方
面业务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也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律师在所精通的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行业知识方面会因个体的不同产生差异。但
是,律师作为依法定程序得到国家认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其业务能力还
是存在共通性的要求。
(二)律师业务能力的内容
律师应具有的业务能力主要包括法律专业能力和服务综合能力两个方面。法律专业能力主要
包括: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理解能力、应用相关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语
言表达能力等。其中,理解能力包括正确理解法律及法规的能力、准确理解业务本质的能力
和对相关行业的理解能力等。语言表达能力包括语言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语言文字能
力是指法律合同及文书等的文本撰写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是指口头运用语言的能力,包括谈
判能力等。
服务综合能力包括实际操作能力、驾驭能力、服务客户能力、调研能力、沟通能力,以及涉
外业务中需要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等。其中,驾驭能力是在团队中或者在具体项目中,具有
全局观念,能够掌控局势,进行宏观领导、微观组织和协调的能力。沟通能力可分为内部沟
通能力和外部沟通能力。内部沟通,是指律师之间的协作。外部沟通,是指律师与客户、外
部协作单位及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只有与客户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正确把握客户的
需求,才能提供有针对性的、高效的服务;与协作单位通过沟通可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分
工,从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公检法机关沟通能够使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三)北京律师的业务情况
2012年度,北京市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9.1万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1.8万件,民事诉
讼案件6.9万件,行政诉讼案件0.4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万余件,承办法律援助案
件8927件,担任法律顾问21907家。其中,政府法律顾问654家,企业法律顾问17623
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448家,公民法律顾问727家,其他1455家。
(四)影响律师业务能力的因素
律师是专业性很强的经验型、服务型职业。因此,影响律师个人业务能力的因素主要是律师
的专业学识、从业经验及其情商等。专业学识的衡量通常依据其学历。从业经验的衡量除了
从业年数,还包括律师及律所名气、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及口碑等评价标准。而情商是一种
认识、了解、控制情绪的能力。情商主要包括自我了解、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识别他人情
绪及处理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人的智商一般比较稳定,虽然可以开发但是不会有太多的
变化。情商与智商不同,随着人生经历的丰富,情商也会不断提高。因此,律师的业务能力
与其从业年数密不可分。
如何评价北京律师的业务能力?本课题组在分析北京律师协会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以普通
大众、两公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师事务所驻京机构及北京执业律师为对
象,通过个人访谈、问卷调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调研。
二 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北京律师的业务能力
(一)律师的专业和学历
根据统计,如表4-1所示,截至2012年底,北京共有执业律师22796人。具有本科以上学
历的律师共有22209人,约占全市律师总数的97.4%。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律师有888
人,占全市执业律师的3.9%;具有硕士和双学士的律师有6792人,占全市执业律师的
29.8%(见表4-1)。也就是说,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双学士及博士学位的律师占到全市执业
律师1/3强(29.8%+3.9%=33.7%)。这说明北京执业律师高学历人数较多。通常认为,具有
博士、硕士和双学士学位的律师肯定会具有至少一个法学学位(本科、硕士或者博士)。这
说明北京高学历律师普遍具有法律专业的学历,在大学接受过正规法学专业教育。法学专业
学习背景保证了律师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律师的高学历也保证了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
究能力。因此,北京律师的法律专业能力较强。
表4-1 2012年北京律师文化程度情况
在北京执业律师中有12818人具有相当的外语水平,占全市律师的56.2%。这里的“具有相
当外语水平”,是指具有英语四级以上水平(或者其他语种,相当于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根据“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的规定,英语四级是测试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考试。理论
[2]
上认为,具有英语四级水平的律师,在日常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够用外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
书面的信息交流。半数以上的北京律师具有日常的外语交流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应试教育
的特点,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不一定代表英语应用能力达到了某个水平。特别是律师行
业作为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如果涉及涉外法律业务,其对于律师的外语水平要求相对较高。
因此,单从数据上很难真实地反映北京律师运用外语开展业务的实际水平。
(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如表4-2所示,截至2012年底,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672
家,约占全国1.93万家律师事务所的8.7%。其中普通合伙所1297家,特殊普通合伙所6
家,合伙所占77.9%;个人所282家,占16.9%;其他所1家;外省驻京分所86家。
表4-2 2012年北京市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统计
此外,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京设立代表处122家,共
有代表308人、雇员1428人。
(三)业务收入状况
2012年度,北京市律师业务总收入为119.3亿元。其中,非诉法律事务37.3亿元,占总收
入的31.5%;法律顾问29.2亿元,占24.5%;民事代理24亿元,占20%;经济案件16亿
元,占13.4%;刑事诉讼2.8亿元,占2.4%。人均业务收入52.3万元。
[3]
从业务类型来看,非诉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民事代理、经济案件的业务是北京律师的主要
收入来源。北京市律师行业年度总收入始终位居全国前列,在一定意义上说明北京市律师整
体的业务量大、业务能力较高。
但是,应当看到,外国和地区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的总年收入始终居高不下。依照《外
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
代表,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活动。这至少说明:第一,国内当事人对于国外法律
的咨询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以及办理国外法律事务的需求很大;第二,外国
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的需求很大。而且,外国驻京代表机构通过与
国内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也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带来了一定的业务量。综上所
述,涉外业务的市场极大,需要大量具有涉外业务能力的律师。
三 市民对律师业务能力的感知与评价
普通市民是律师行业服务对象的一大体。对于律师业务能力,北京市民是如何感知和评价
的呢?本课题组以调查问卷和个人访谈两种形式,对部分北京市民进行了调查。以下分别对
调查问卷和访谈结果进行总结分析。
(一)问卷调查
1.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了掌握普通市民对于北京律师业务能力的看法及对律师市场的需求状况,本课题组以利用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的普通市民为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是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09年10月26日开通的公益法律
电话,由专业律师免费为市民解答法律疑惑,提供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公
益法律还提供现场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值班的律师均为执业3年以上、品行良好、
志愿服务社会的执业律师。
本次调查,由值班律师在向打来电话或者到现场咨询法律问题的市民提供法律帮助后,按问
卷题目,向该市民提出问题,由值班律师代为填写的方式进行。共收回问卷101份。课题组
使用SPSS软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分析。通过本次问卷调查,以期得到普通市民对于北京律
师业务能力的总体评价、什么因素影响律师个人业务能力及北京律师是否能够满足现有市场
需要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
关于利用公益法律咨询的法律问题的类型,101份问卷中有91份问卷进行了回答
(见表4-3),甚至还有被访者进行了复数选择。咨询法律问题的类型的具体数据见表4-
4。
[4]
表4-3 本次咨询的法律问题所属类型的个案摘要
表4-4 本次咨询的法律问题所属类型的频率
2.是否有聘请或者咨询律师的经历
关于是否有聘请或者咨询律师的经历,共有99份问卷作了有效回答。其中,回答“从来没
有”的有34人,占有效回答的34.3%;“3次以内”的有37人,占有效回答的37.4%;“3
次以上”的有28人,占有效回答的28.3%。三类回答的被访者人数持平,均占1/3左右。
但是,“3次以上”的人数略少,说明与律师有多次接触经历的人还是少数(见表4-5)。
表4-5 与律师打交道的经历
3.是否容易到合适的律师
关于是否容易到合适的律师,共有98份问卷作了有效回答。其中,回答“非常容易”的
有5人,占有效回答的5.1%;“比较容易”的有16人,占有效回答的16.3%;“一般”的
有24人,占有效回答的24.5%;“不易”的有44人,占有效回答的44.9%;“非常难”的
有9人,占有效回答的9.2%(见表4-6)。回答“不易”和“非常难”的被访者人数占到了
54.1%(44.9%与9.2%之和)。说明多数人认为到合适的律师是件困难的事情。
表4-6 合适律师的难度
4.如何判断律师的业务能力
关于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指标,共有98份问卷作了有效回答(见表4-7)。该问题可做多
选,但限制最多可选三项。如表4-8所示,选择“律所的名气”的有29人,所占百分比为
16.7%、个案百分比为29.6%;选择“律师的口碑”的有37人,所占百分比为21.3%、个案
百分比为37.8%;选择“收费标准”的有17人,所占百分比为9.8%、个案百分比为
17.3%;选择“律师的学历”的有6人,所占百分比为3.4%、个案百分比为6.1%;选择“律
师的经验”的有51人,所占百分比为29.3%、个案百分比为52.0%;选择“律师的业务范
围”的有21人,所占百分比为12.1%、个案百分比为21.4%;选择“其他标准”的有13
人,所占百分比为7.5%、个案百分比为13.3%。
表4-7 如何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个案摘要
表4-8 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指标
通过上述数据,“律师的经验”、“律师的口碑”和“律所的名气”位列指标的前三甲,体
现了律师职业属于经验型、服务型职业的特点。同时,也说明通常来说律师的业务能力是随
着律师执业年数的增加而提高的。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案百分比”反映了选择某一指标在98份有效样本中所占的比例,
一份有效样本代表了一个被访者的选择取向,因此可以视为被访者对律师业务水平衡量指标
的取向;而“百分比”是某一具体指标在被访者选择的全部指标174个指标中所占的比例,
反映了被访者对指标的关注度,可以作为业务能力评价模型中律师业务水平衡量指标评价权
重的依据。
5.对律师的总体评价
关于对律师的总体评价,共有90份问卷作了有效回答。其中,回答“非常满意”的有12
人,占有效回答的13.3%;“比较满意”的有35人,占有效回答的38.9%;“一般”的有
31人,占有效回答的34.4%;“不满意”的有8人,占有效回答的8.9%;“非常不满意”
的有4人,占有效回答的4.4%(见表4-9)。
表4-9 对接触过的律师的总体评价
52.2%(13.3%+38.9%)的人对律师表示满意,13.3%(8.9%+4.4%)的人对律师不满意。这说
明被调查者的过半数对于律师的工作及业务能力还是持肯定态度的,但也还是有一成多的人
不满意律师提供的服务。律师整体在服务普通民众时尚有提升的空间。
6.对律师收费的认识
调查问卷对于律师收费的认识设置了问题,期望了解普通民众在聘请律师时,对于结果与收
费之间的关系的预期。对此问题,共有95份问卷作了有效回答。其中,认为“只要能够解
决问题,收费高也无所谓”有4人,有效百分比为4.2%;“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但收费要
合理”有66人,有效百分比为69.5%;“有律师总比没有好,希望收费尽可能低”有25
人,有效百分比为26.3%(见表4-10)。因此,绝大多数的被访者认为收费合理最重要。
表4-10 对于律师收费的认识
7.律师的难度与咨询问题的类型的交叉分析
将律师的难度与所咨询的法律问题的类型两方面的回答进行交叉分析,得出表4-11。根
据表4-11,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的结论。
表4-11 法律问题类型和律师的难度的交叉制表
(1)婚姻继承类问题中,回答“比较容易”(28.1%)、“一般”(25.0%)和“不易”
(28.1%)的各占1/4左右。这说明在就婚姻继承类法律问题律师时,其难易程度没有固
定的趋向,而是因个案而定。
(2)交通医疗事故纠纷类问题中,认为律师“不易”的占66.7%。说明在交通医疗事故
纠纷案件中律师不容易,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从事此类业务的律师相对缺乏。
(3)邻里纠纷类问题中,认为律师“不易”的占66.7%,“非常难”的占16.7%。说明邻
里纠纷类案件律师确有难度。而邻里纠纷并不属于需要特殊专业知识的业务范畴,之所以
律师困难,可能是因此类业务比较琐碎、复杂,而收费相对较低,所以律师不愿意接手此
类业务。
(4)房屋拆迁类问题中,50%认为律师的难度“一般”,40%认为“不易”。
(5)买卖租赁类问题中,20%认为“比较容易”,30%认为“一般”,50%认为“不易”。
(6)刑事犯罪类问题中,33.3%认为“不易”,66.7%认为“非常难”。这印证了司法实务
中刑事辩护律师少,刑辩律师难的现实。这与刑事犯罪案件的整个大环境有关。
(7)消费者维权类问题中,除“比较容易”无人选择外,其余四项均为25%。说明个案差
异较大。
(8)劳动争议类问题中,无人认为“非常容易”或者“比较容易”,57.1%认为“不易”,
14.3%认为“非常难”。说明此类案件不容易到合适的律师。
(9)其他法律问题中,各选项均有人选择,58.8%认为律师“不易”。
综上所述,对于一般民众来说,律师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普通的婚姻继承、买卖租赁这样
的民事的、相对案件量大的案件比刑事犯罪等涉及公权力的案件容易委托律师。
8.律师的难度与律师的途径的交叉分析
将律师的难度与律师的途径两方面的回答进行交叉分析,得出表4-12。根据表4-12,
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的结论。
(1)通过朋友介绍律师是相对容易的途径。如表4-12所示,通过朋友介绍的途径律师
的,认为律师“非常容易”和“比较容易”的占45.9%(8.1%+37.8%);认为“不易”和
“非常难”的占40.5%(32.4%+8.1%)。
(2)通过其他途径律师都不容易。如表4-12所示,通过上网查途径律师的,55.2%
认为“不易”;通过广告途径律师的,6.5%认为“非常容易”,58.1%认为“不易”,
12.9%认为“非常难”;通过在路上看到律所招牌的途径律师的,36.4%认为难度“一
般”,45.5%认为“不易”;通过其他途径律师的,5.6%认为“比较容易”,27.8%认为难
度“一般”,55.6%认为“不易”。
表4-12 律师的难度与律师的途径的交叉制表
9.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指标与对律师的总体评价的交叉分析
将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指标与对律师的总体评价两方面进行交叉分析,得出表4-13。根据
表4-13,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的结论。
(1)选择以“律所的名气”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被访者中,有25.0%对律师“非常满
意”;25.0%对律师“比较满意”;32.1%对律师评价为“一般”;仅有17.9%对律师“不满
意”。
(2)选择以“律师的口碑”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被访者中,20.6%对律师“非常满意”;
29.4%“比较满意”;41.2%认为“一般”;8.8%“不满意”。
表4-13 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指标与对律师的总体评价的交叉制表
(3)选择以“收费标准”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被访者中,13.3%对律师“非常满意”;
20.0%“比较满意”;53.3%认为“一般”;6.7%“不满意”;6.7%“非常不满意”。
(4)以“律师的学历”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被访者中,16.7%对律师“非常满意”;
33.3%“比较满意”;50.0%认为“一般”。以律师的学历作为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人,在选
择律师时自然是选择尽量高学历的律师。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被访者对高学历的律师的满意度
较高。
(5)选择以“律师的经验”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被访者中,10.6%对律师“非常满意”;
44.7%“比较满意”;31.9%认为“一般”;10.6%“不满意”;2.1%“非常不满意”。“非
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占到了55.3%,是所有判断律师业务能力指标中满意度最高的。这
也与“律师的经验”在所有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指标中排名第一的结果相符。其逻辑关系
是:律师的经验越丰富,其业务能力越强,其客户满意度越高。但是,亦有一成的“不满
意”,还有一位被访者选择了“非常不满意”。
(6)选择以“律师的业务范围”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被访者中,19.0%对律师“非常满
意”;28.6%“比较满意”;33.3%“一般”;9.5%“不满意”;9.5%“非常不满意”。80%
以上选择“律师的业务范围”来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被访者对律师的满意度作了中上的评
价,说明律师业务对口可以直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7)此外,选择以“其他”标准判断律师业务能力的被访者中,25.0%对律师“非常满
意”;25.0%“比较满意”;33.3%认为“一般”;8.3%“不满意”;8.3%“非常不满意”。
10.对律师的总体评价与对律师收费的认识的交叉分析
将对律师的总体评价与对律师收费的认识两方面进行交叉分析,得出表4-14。根据表4-
14,可以做出如下初步的分析。
表4-14 对接触过的律师的总体评价与对于律师收费的认识交叉制表
对于律师的总体评价选择“非常满意”的被访者中,对于律师收费的认识,选择“只要能够
解决问题,收费高也无所谓”的占8.3%;选择“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但收费要合理”的占
75.0%;选择“有律师总比没有好,希望收费尽可能低”的占16.7%。对于律师的总体评价
选择“比较满意”的被访者中,对于律师收费的认识的选择也呈现了与“非常满意”相似的
比例:选择“只要能够解决问题,收费高也无所谓”的占5.9%;选择“希望能够解决问
题,但收费要合理”的占76.5%;选择“有律师总比没有好,希望收费尽可能低”的占
17.6%。
虽然问题的设置仅是对于律师收费的认识,但是,该认识会直接影响其对于律师的选择。因
此,可以认为,在对于律师总体评价“满意”的被访者中,对律师收费高低的认识各不相
同,说明收费的高低并不影响客户对于律师的总体评价。也就是说,不论律师收费高低,都
有令人满意的律师。
对于律师的总体评价选择“一般”的被访者中,对于律师收费的认识,选择“希望收费尽可
能低”的比重较之对律师评价“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被访者明显增多。其具体数据
是:选择“只要能够解决问题,收费高也无所谓”的占3.4%;选择“希望能够解决问题,
但收费要合理”的占58.6%;选择“有律师总比没有好,希望收费尽可能低”的占37.9%。
而对于律师的总体评价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被访者中,认为“只要能够解决
问题,收费高也无所谓”的为0。选择“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但收费要合理”的分别占
87.5%和75.0%;选择“有律师总比没有好,希望收费尽可能低”的分别占12.5%和25.0%。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选择“只要能够解决问题,收费高也无所谓”的被访者中,对律师的总
体评价均为满意或者一般,没有不满意的。综上所述,收费高的律师服务更好,满意度更
高。但是,不能据此反推,令人满意的律师收费不一定都高。
11.律师的难度与对律师收费的认识的交叉分析
将律师的难度与对律师收费的认识两方面进行交叉分析,得出表4-15。从表4-15中,看
不出明显的规律性。除了认为“只要能够解决问题,收费高也无所谓”的被访者中,对于
律师的难度既没有选择“非常容易”的,也没有选择“非常难”的,其他各项都有选择,且
没有规律性。因此,对于律师收费高低的预期,并不影响律师的难易程度。
表4-15 律师的难度与对于律师收费的认识交叉制表
(二)对市民个人的访谈
除了通过北京律师协会的公益法律的问卷调查,本课题组还直接对部分普通市民
(非律师)进行了个人访谈,对北京律师业务能力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访谈对象是与律师有
过接触的市民。其中,既包括不具备法律专业学习背景的人员,也包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
人员;既包括一般社会在职工作人员,也包括大专院校在读学生。对该人的访谈,反映了
作为律师的客户方的看法。
(1)聘请律师的途径。聘请律师的途径主要有:朋友、熟人的介绍;通过网络、电台和报
纸等媒介的广告;通过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发现;咨询律师协会,请求推荐
等。绝大多数人首选通过朋友介绍,认为信任第一,此方法最为可靠。此外,有受访者提
出,希望能够建立北京律师基本信息数据库等由官方或者中立的第三方提供的平台用于查
适合的律师。
(2)聘请北京律师的难易度。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认为北京律师资源丰富,聘请到律师并
不难。但有受访者提到聘请到适合的律师也要费周折。
(3)称职律师应具备的素质。受访者认为称职律师应具备的素质有:①热爱律师工作,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客观,责任心强;②精通法律业务知识;③具有良好的口才,善于谈
判;④认真对待当事人,善于处理社会关系;⑤良好的外语能力;等等。
(4)衡量律师业务能力的指标。受访者列举的衡量律师业务能力的指标有:①当事人的满
意度,是否值得当事人信赖;②律师的以往业绩、胜诉率等;③法律专业知识、技能是否
[5]
扎实、熟练,例如法律文书的质量、证据收集是否全面等;④工作态度,例如庭审辩论是否
积极等;⑤业内口碑;⑥收费是否合理;等等。
(5)对北京律师的总体评价及满意度。对于北京律师的总体评价,受访者普遍认为,北京
律师素质较高,整体业务能力在全国领先,但也存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总体来看,
对于北京律师基本满意。具体来说,对于律师的法律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较为满意;而对于
涉及其他具体行业的知识及实际情况时律师往往了解不够,缺乏该行业相关知识的储备。
(6)律师业务能力与收费高低的关系。受访者普遍接受优秀的律师适当提高收费,认为较
高的收费可以保障和激励律师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但是,绝大多数人同时认为,律师的收
费高低与其业务能力并不成正比,并不是收费高的律师就是业务能力高的律师。也就是说,
律师收费高未必业务能力高,而受访者愿意为业务能力高的律师适当支付较高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北京律师和北京律师的业务能力,受访者还是有较为一致的认识的。北京律
师人才充足,总体水平高,业务能力在全国首屈一指。在北京不难聘请到律师,但是要想聘
请到合适的律师仍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律师的业务能力的内容,受访者也特别强调了律师处
理与客户的关系的能力。对于律师业务能力与收费高低的关系问题,受访者多认为,收费高
不一定代表律师业务能力高,而业务能力高的律师必定收费高。
四 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对北京律师的评价
在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支持和协助下,本课题组对外国和中国香港律师事务所
驻京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资所”)进行了调研。
本次的调研对象是(排名不分先后):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高伟
绅所”)、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美国伟凯所”)、日本西村朝日
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日本西村朝日所”)、韩国律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
表处(以下简称“韩国律村所”)、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英国路
伟所”)、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美国众达所”)和孖士打律师事务
所驻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孖士打所”)。
外资所驻京代表处从事的业务活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项目融资、
直接投资、公司重组和破产、兼并收购、反垄断、竞争和经济监管、银行和金融、房地产、
危机管理、争议纠纷、海外证券发行及外国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法律咨询等全方位的
法律服务。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外资所对律师业务能力的理解、与中国律师的合作方式、对中国律师的评
价及是否自行进行业务培训等问题,从而分析北京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市场状况,得出北京
律师是否能够满足涉外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的结论。
(一)对律师业务能力的理解
外资所对于律师业务能力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能力:一是法律专业技能;二
是商务综合能力。
法律专业技能主要包括:扎实的法律知识、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法律法规的掌握、应用相关
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及法律合同和文书的撰写等。
商务综合能力包括:对行业的理解、客户服务意识、沟通和协调能力、领导和管理能力、人
际交往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能力和调研能力等。
此外,有外资所提到,律师业务能力还包括业务拓展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
团队精神等。
(二)与中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方式
外资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业务领域包括:跨国并购中涉及中国法律事务以及在中国的
反垄断审查申报;中国公司、银行和金融机构等在海外市场的兼并收购、融资贷款、上市业
务以及仲裁、知识产权等涉及的有关中国企业的中国法律相关业务等。
外资所与中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合作过程中,既有以外国律师事务所为主的业务,也有以
中国律师事务所为主的业务。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委
托关系;其二,依照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合作。有的外资所仅采用其中一个合作方式,即或
者长期合作,或者仅采用个案合作的方式;也有外资所同时采用两种合作方式,对于某些类
型的项目采用与中国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的方式,而对于另外类型的项目采用个案合作的方
式。
有的外资所对于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采用小时单的方式向客户进行收
费。也就是说,在解决客户在个案中的问题时,律师分不同级别,按个案用时量,依小时费
率计费。
依照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合作的方式又可分为:(1)由客户自行选定中国律师事务所,外
资所与中国所分工合作,由外资所负责项目中所有涉及法律的内容,由中国律师事务所
负责项目中涉及中国法律的内容;(2)由外资所应客户要求,推荐合适的中国律师事务
所,由客户直接与中国律师事务所签署服务协议;(3)由外资所负责选定中国律师事务
所,外资所负责与客户沟通并且制定项目执行的战略规划,由中国律师事务所具体实施。
(三)对中国律师及其业务能力的评价
在调查中,外资所普遍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律师开始在涉外法
律服务中担当起桥梁的作用,为有意往投资的境内企业提供初期的建议,并与律师
共同向境内客户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优势互补,实现客户全球化服务。
1.中国律师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需要
对于中国律师及其业务能力,外资所均给出了积极的评价。认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和
海外投资的逐年增多,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整体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以及外语水平均有大
幅度提高,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大型所,具有非常高的业务能力,积累了更多与国
外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客户打交道的知识与经验。外资所表示,对于中国律师提供的服务比较
满意或者基本满意,认为目前能够满足需要。并且,随着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
和规范化的发展,中国律师的综合素质必然会有不断的提高。
2.具有国外学习或者工作背景的中国律师的积极作用
具有留学背景的中国律师及曾在外资所工作过的有中国背景的律师加盟中国律师事务所对于
提升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水平的作用,多个外资所均给予了肯定。他们认为具有留学背
景的中国律师及曾在外资所工作过的有中国背景的律师不但了解涉外法律知识,而且精通外
语,在给中国律师事务所带入宝贵的法律实践经验的同时,也带入了在国外或者外资所多年
养成的良好的管理体系和市场发展模式。他们在涉外法律服务中成为骨干力量,担任了重要
的角,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律师事务所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参与国际业务的能力。
此外,有外资所认为,一些中国律师事务所通过在中国香港、纽约及东京等地设立分支机构
和与国际律师事务所合并等方式将其业务网络扩展到海外,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所的国际化
程度,增强其参与大规模跨国业务的能力。
3.中国律师的不足
外资所同时指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并不是所有的中国律师都具备较高
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储备。他们希望中国律师具备能够让客户认同的、在案件的各个阶段
更加细致开展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与外国客户协调及沟通能力;提升合同起草能力、谈
判能力及英语能力。
此外,律师不仅仅是提供相关案件的法律服务,还应主动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例如,与
投资相关的财务、税务等综合服务。这就需要律师积极学习新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领域的
规章制度及知识。
4.中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互通与渗透
有外资所提到在合作过程中的互通和渗透的特点。无论从法律专业知识的互通和普及,包括
相关文件的撰写、不同司法辖区的不同法律制度、各国律师的不同司法实践等,还是律师人
才的流动,都体现了外资所与中国律师在合作中相互渗透、相互学习、互通有无、共同提高
的特点。
还有外资所多年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合作举办培训班,内容涉及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
国际商务谈判、律师事务所管理技能和律师涉外业务开拓技能等,旨在提升中国律师的业务
能力。
(四)北京代表处的业务培训状况
1.对所内律师的培训制度
外资所多设有面向所内律师的培训制度。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并使律师
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技能。
有外资所的培训对象仅限于工作一至两年的年轻律师及法律助理。更多的外资所的培训对所
内所有律师开放。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的外资所有根据律师的资历及能力设置的分级课程。
外资所的培训方式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种。内部培训由本所的合伙人、高级律师及
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讲师进行培训。外部培训聘请外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讲
师为律师提供培训。
外资所的培训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各个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及运用、法律写作、英文写作、
商务谈判技巧、管理技能、客户关系维护、新法规速报、热点法律问题及办公软件(如
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等。
培训既有定期培训,也有不定期的培训。根据培训内容的需要,培训形式方面有整天的课堂
式讲授,也有利用午休时间的简短讲座。
2.派出学习
有外资所通过让律师到外面参加研讨会、座谈会及培训课程等,提高律师的业务能力。例
如,为律师报名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新出台政策的解读及相关问题分析的业务培训。
3.对外培训
有些外资所还积极致力于融入本地社区,积极参与中国的法制、文化和教育建设。例如,为
各级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大学和行业协会举办法律研讨会,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方
面为相关人员提供培训。积极参加中国的立法咨询项目,为部委及职能部门提供外国相关法
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信息。
外资所还热心于培养“未来的法律工作者”。例如,参与高校举办的座谈会、论坛,与法学
院的学生分享执业经验;在华设立国际法律奖学金,颁发给品学兼优的法律专业本科生和研
究生;与大学合作,赞助模拟法庭大赛中国赛区的比赛;为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提供短期实习
的机会;等等。
五 公司律师对于律师业务能力的认识
在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支持和组织下,本课题组与部分企业的公司律师就企业
的需求、公司律师的现状、地位、业务范围和业务能力及企业外聘律师状况进行了座谈。
(一)企业对律师的需求
各企业因企业性质及业务的不同对于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的需求各种各样,不尽相同。通过
座谈,企业对于社会律师大致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1)业务要求:要求律师熟悉本公司的业务,对本公司的业务领域有足够的经验。
(2)合法性要求:要求律师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促成业务。
(3)服务个性化要求:因企业法律事务千变万化,要求对待企业的法律事务给予个性化的
服务,尽量避免模板化的处理方式。
(4)全局观要求:要求律师能够从全局出发,在法律风险与企业发展之间做出正确的权
衡。
(5)本土化要求:尽量委托所在国家的本土社会律师,以避免文化背景的差异所导致不必
要的麻烦。
对于公司律师,企业都非常重视。企业普遍希望能够壮大公司律师的队伍。在现阶段无法扩
充公司律师的人数的情况下,各公司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的晋升、职称评定等相关制度,希望
留住本企业的公司律师,避免向社会律师的单向流动。并且,通过对公司律师的继续教育,
提升公司律师的专业能力,从“万金油”式培养,转向强调公司律师对某项法律事务的专业
性。
(二)公司律师的现状
公司律师普遍受到各企业领导的重视,但是各企业在对于公司律师所在机构的设置及公司律
师的薪酬待遇存在很大的差异。虽然多数企业设立了法律事务部,但是有些企业的法律事务
部下还设有分支机构,而有些企业的法律事务部属于边缘部门。在公司律师的薪酬待遇方
面,有些企业的公司律师薪酬很高,甚至有仅低于本企业老板的绝对高收入人;但也有些
企业的公司律师的薪酬待遇低于该领域的一般社会律师。
试点公司律师制度已有几年,但是由于企业无法提出增加公司律师的申请,一旦公司律师流
失,就难以补充新的力量。在有些企业中,法律顾问数量依然远远多于公司律师的数量。企
业希望开启申请公司律师的渠道,增加公司律师的呼声很高。
(三)公司律师的地位
公司律师普遍认为公司律师对内是辅助决策部门,地位消极,主要负责“踩刹车”的角;
对外是与外部联络的桥梁。在企业中的上升空间有限,职位晋升和薪酬均受到限制,地位及
受重视程度不如企业法律顾问。
对于公司律师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公司律师之间存在分歧。多数公司律师认为,公司律
师不主张其独立性,是企业的辅助决策部门;但也有公司律师认为,公司律师经常会遇到法
律风险与企业短期收益相矛盾的情况,此时,律师是否具有独立性取决于个人的抉择。
有个别大型企业通过将公司律师往更高级别的单位调动,改善公司律师的地位,并起到了职
业激励的作用。
(四)公司律师的业务范围
公司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因此,风险防范是公司律师的首要
业务内容。联系社会律师是公司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此外,公司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企
业日常法律事务、合同审查、项目谈判、知识产权管理和诉讼等,业务覆盖企业法律事务的
全部内容。对于涉诉业务多依赖于社会律师。
(五)公司律师的业务能力
较之社会律师的业务能力更注重法律专业能力,公司律师的业务能力更注重服务综合能力。
具体来说,公司律师应具有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组织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战略
影响能力、创新能力、处理企业涉外法律事务能力及法律专业能力等。特别是包括处理企业
内部复杂的人事关系在内的人际交往能力,被参加座谈会的公司律师反复提到。
(六)企业外聘社会律师的情形
随着公司律师成长,很多企业表示对于社会律师的依赖程度日益降低。企业主要在下列情形
时外聘社会律师:第一,特殊的专业领域;第二,涉诉业务;第三,业务发生地不在北京。
综上所述,公司律师的业务范围及业务能力等均与一般社会律师存在很大差异。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公司律师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加大。现有公司律师队伍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需要通过完善公司律师制度,壮大公司律师队伍。
六 律师业务能力的自我认知
本课题组就律师业务能力等问题对北京部分执业律师进行了访谈。虽然是随机进行的律师访
谈,既包括合伙人律师也包括一般律师,但是受访律师普遍具有以下特点:①至少取得了一
个法律专业学位;②均有较为固定的业务领域;③无论日常业务中是否使用外语,都具有并
认为需要一定的外语水平。据此可以看出,北京律师普遍具有法律专业学习背景和一定的外
语水平,较为固定的业务领域使其专业化水平较高。
(一)如何定义和理解律师业务能力
对于如何定义和理解律师业务能力的问题,受访律师给出了多种回答。总结受访律师的观
点,具体来说律师业务能力主要包括: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逻辑分析能力;通晓与所代理
案件相关的知识和社会情况的能力;合作沟通能力和营销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
力;观察和把握细节的能力;等等。有律师主张,律师的业务能力不能一概而论,合伙人律
师、一般律师或者律师助理所应具备的业务能力均不尽相同。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的业务能
力也不同,对诉讼律师的要求会更高。诉讼律师的业务能力主要是对案件的正确把握和判断
能力,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法学的功底和律师之间的言传身教;非诉律师的业务能力最重要的
是对案件的思路。总之,律师的宏观认识事务的能力是最重要的。此外,对新生业务的快速
把握及处理也是律师的重要业务能力。还有律师强调,做律师首先是做人,律师要正直。
在对律师的访谈中,北京律师对于律师的业务能力的理解有两个特点:第一,受访律师对于
法律专业能力都没有过多谈及。这可能是因为律师认为法律专业能力是律师理所当然应具备
的能力。第二,律师均谈到律师业务能力应包括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及营销能力。这符
合律师是一个服务行业,是与人打交道的行业特点。
(二)如何评价北京律师的业务能力
对于北京律师的业务能力,受访律师一致认为,北京律师在国内口碑很好,业务能力位居全
国首位;各业务领域人才济济,对于新生业务能够很快上手,可以满足各种客户的需求。但
是,业务能力的各个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有律师指出,北京律师的行业竞争压力
大,各自为战的状况非常不利于律师行业及业务的发展,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可以更好地
发挥组织作用。
(三)如何提高律师业务能力
对于提高律师业务能力的途径,受访律师均表示,除了日常自己学习以外,通过律师事务所
内部的日常培训是提高律师业务能力的最主要途径。律师事务所的培训形式主要有外聘讲
座、内部培训和案例研讨等。此外,行业性或者全国性的研讨会和培训、参加高等院校组织
的培训、通过诸如QQ等通信手段随时与同行探讨法律问题等也是提高律师业务能力的重
要途径。
综上所述,北京律师对于自身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在肯定北京律师整体业务能力较高的同
时,也清楚地认识到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的必要。应该说,北京律师对于业务认真、努力,并
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七 北京律师提高业务能力的途径
(一)北京市律师协会对于提高律师业务能力所做的工作
1.设置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下设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指导和专业交流及
培训等工作。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各专业委员会的
工作。
(1)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是北京市律师协会下设的15个专门委员会之一,是理事会的
[6]
决策咨询工作机构。
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统筹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协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活动
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专业委员会制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和业务规范,就提高会
员业务水平、拓展会员业务领域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方
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2)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从专业水平较高的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委员组
成,对从事不同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和促进交流。专业委员会接受业务指
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设置包括宪法、民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与家庭法、民
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在内的共57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本专
业方向进行理论研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学习、探讨,解决律师在本专业
方向遇到的问题,举办培训讲座,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2.组织律师考核工作
(1)律师执业考核
为进一步强化及完善北京地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经理事会审议批
准,成立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该工
作委员会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统筹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和申请
重新执业、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的考核工作;就实习集中培训的教学规划和课程设置提出
调整意见,制定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的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并为
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实习律师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2011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35期,共有1500名实
习律师参加,考核合格人员1328名;组织11期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
人员面试考核,共有243人参加,184人考核合格。
(2)律师年度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北京市司法局
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于每年6月对全市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的年度考核工作,保障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充分发挥市律师协
会行业管理职能,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办法》,北京市律师协会
成立了“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及“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复查委员
会”,并以通知的形式,就“律师考核工作的工作原则、考核范围、考核时间、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律师暂缓考核的规定、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复查以及
考核结果备案和公告”等进行了具体说明。
2011年度北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中,共有1448家律师事务所、20339名律师
通过考核。
3.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1)建立业务培训系统
北京市律师协会建立了北京律协业务培训系统。该系统是北京律师参加业务培训的计算机系
统,按照《北京市律师业务培训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业律师每年必须参加40课
时以上的业务培训,其中现场培训至少16课时,其他课时可以参加网上培训。
2011年北京执业律师参加各种培训合计35886人次。其中,参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的
有18748人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有13148人次;参加学历教育培训的有1511人次;参
加赴国外、培训的有278人次;参加外语培训的有2201人次(见表4-16)。
表4-16 2011年北京执业律师培训情况
(2)举办实习律师培训班
北京市律师协会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举办了集中培训班。2011年,共举办申请律师执业人
员集中培训班5期,参训人数1000余人,1008人通过考核并取得结业证书。
(3)举办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培训班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制定了“青年律
师阳光成长计划”,并于2009年10月24日举办了第一期培训班。培训班旨在提升北京青
年律师的执业水准,对取得律师执业证5年以下(含5年)的北京律师进行培训。培训班主
要开展执业取向引导及律师技能培训。其中,执业取向包括业务取向和执业心态取向,技能
培养侧重于从听、说、读、写四大技能对功用型、实战型技能进行培养。
2011年,北京律协还举办了3期基础培训班、4期二阶段培训班和6次三阶段实操培训,
900余人次青年律师参加了培训。
(4)举办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志愿律师岗前培训
2011年10月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了第三批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志愿律师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值班律师的接访规则、接访技巧和接访礼
仪,以及律所联系人的工作任务与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共有480名律师接受了岗前培训。
(5)开展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项目
北京市律师协会在首都律师网发布了《关于选派律师参加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项目的
通知》,开展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项目。该项目每批为期11
周,分别于2011年6月及9月分两批,共派出访问学者8人。
4.开展国际交流
北京市律师协会通过与各国律师协会的交流,了解国外律师协会及律师执业状况,进而完善
律协工作,提升北京市律师的业务能力及水平。
(1)参加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
2011年4月21~24日,北京律师代表参加了在日本京都/大阪召开的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
21届年会,并拜会了日本东京辩护士会及当地律师事务所。
(2)接待各国律协代表团来访
2011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先后接待了俄罗斯联邦律师协会代表团、法国巴黎律师协会代表
团、韩国首尔地方辩护士会代表团、蒙古律师协会代表团和英国大律师公会代表团的来访,
就双方合作、交流事宜进行了沟通。
(3)与国外大学建立合作关系
2011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蒙代尔法学院建立了合作关系。由明尼苏达
大学法学院为北京律协会员举办美国法律暑期培训项目。
5.举办讲座与研讨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还通过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学习和探讨,提
升律师的素质及业务能力。2011年先后举办了律师文化名家讲座、“中国对东欧直接投
资”讲座;召开了“政府法制建设与律师服务座谈会”、“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律师权益保障
专题座谈会”、“代理敏感性案件座谈会”、“北京律师职业精神座谈会”、“代理体性
案件座谈会”、“探讨律师查询车辆信息制度座谈会”及“律师仲裁工作座谈会”等。
举办各种专题研讨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专题研讨会、
《专利代理条例》研讨会、商事仲裁发展新趋势国际研讨会、政府信息公开与律师执业研讨
会、第十三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同是法律人——审理与代理民商类案件”研讨
会、区县律协规章建设研讨会、“市场经济下律师业务的新发展”研讨会及“2011年度中
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等。
此外,还举办了“第三届北京公益法律论坛”、“理解·适用·完善——《侵权责任法》实
施一周年论坛”,派员赴香港参加了“两岸三地青年律师论坛:资本市场新趋势——合作与
机遇”。
6.发布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2008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使
得实习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了实习律师的管理力度,对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指
导律师设定了条件,规范了申请实习人员的档案管理,使实习律师管理工作步入正轨,行业
协会在律师的“入门”环节开始发挥作用。
(二)律师事务所的自主培训及考核
1.培训
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培训都较为重视。特别是中、大型所,多数都会有对所内律师的
定期培训活动。培训讲师一般分为外聘讲师和内部律师讲师两种。内部律师的讲座是律所培
训中采用最多的形式。在很多接受访谈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律师的讲座均是定期固
定的培训活动。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是律师提高业务能力的重要方式,是日常的、
具有针对性的提高途径。
2.律师事务所刊物
很多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行所内刊物。刊物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根
据刊物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综合刊物、法规速递、法学研究及年报、简报等。
综合刊物多为律师事务所的所刊。所刊旨在建立一个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交流的平台。所载文
章中一部分出自律师事务所所内律师的投稿。刊物的内容丰富多彩,设有多个栏目。例如君
合律师事务所《君合人文》、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天
元律师事务所《天元律师》、共和律师事务所《共和期刊》、炜衡律师事务所《炜衡》、浙
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阳光时代》、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视界》及观韬律师事
务所《观韬律师》等。
法规速递是介绍和解读中央及地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例如观韬律师事务所《观韬
法讯》、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法规动态》、共和律师事务所《每周法规速递》、天元律师
事务所《新法速递》及君合律师事务所《法规汇编》等。
法学研究类刊物是对于律师办案经验的总结,及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的理论探
讨,包括法学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等内容。例如《天元研究》及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学探
讨》等。
年报、简报是律师事务所的新闻简讯。例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年报》和《中伦简报》及
观韬律师事务所《法律信息简报》等。
律师事务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行所内刊物,为律师提供业务学习、交流和探讨的平
台,从而可以帮助律师提高业务能力。
3.考核
除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也设有所内的考核。所内考核中对于业务
量的考核是较为普遍的。例如,一些律师事务所采用了小时单制度。小时单制度本是律师向
客户收取费用时所采用的一种计时收费制度。现在也被一些律师事务所用于律师的考核。也
就是说,小时单制度是将律师的业务以时间进行计算的量化制度。通过小时单的计算,可以
直观地看到每个律师的业务量,反映律师的业务能力。
(三)律师的自修
律师除了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行业培训和考核,参加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内
部培训以外,还可以通过自主学习和个人参与外部培训等途径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北京律师对于自身的业务能力的提高还是非常重视的。绝大多数律师希望通过学习提高自己
的业务能力,愿意参加能够提升自我能力的培训等。有的律师自发地组成团体对法律问题进
行探讨;也有的律师自行参加高校等组织的法律研讨活动。因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可以为律
师提供更多的外部学习、培训信息,以供律师自主选择。
八 对北京律师人才现状的分析
2007年10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
《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
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同时增加规定了律师的职业使命,即“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2012年修订后的《律师法》延续了上述
规定。因此,律师的业务就是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就要求律师要具备法律专业能力和服务综合
能力。
北京律师的人数在全国位居前列。如前所述,通过调研,不论是普通市民,还是律师均普遍
认可北京律师的业务能力在全国首屈一指,并且没有明显的业务短板。可以说,北京律师可
以胜任当前社会对法律业务的需求。
从现有的律师业务能力状况看,涉外法律业务相对来说是北京律师业务的薄弱环节,从事涉
外法律业务的律师尚不够充足,能够独立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人数仍然较少。
一方面,开展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后,虽然司法考试的难度较之律师考试时代有所下降,相
对来说,进入律师队伍的门槛降低了;但是,另一方面,要进入律师队伍就必须进入律师事
务所实习,并参加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增加了考试,从而提高了对律师的要求。因此,实际
上律师的业务素质及能力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业技巧更高,整体素质向上发展。
律师的专业背景和学历、执业经验、沟通能力及其个人业务范围等都直接影响着对其业务能
力的判断。北京市律师协会通过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开展交流
及发布律师业务操作规程等活动对律师业务能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文完-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02: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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