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国家规定2022]最新产假国家规定2022

更新时间:2024-11-06 10:51:0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汽车空滤)

[陪产假国家规定2022]最新产假国家规定2022

最新产假国家规定2022

2022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

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

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

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

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难产的,增加产假1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

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2022二胎产假多少天(最新)

12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

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

不再作出限制。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2022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个别城市保留婚育假,如深圳)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

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

2022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30(晚育)+15(难产)+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2251

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

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

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

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

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

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

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

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

(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

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

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

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

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

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

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

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

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

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

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

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

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更多相关内容: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3:58: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9459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