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下一步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08:14: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i know you were trou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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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页眉可删)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下一步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下一步当然是会迅速开展对于案件的侦查

活动,其实通俗一点说就是下一步会展开对案件的调查。公安机

关也得通过侦查以后才能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掌握犯罪嫌

疑人的犯罪证据,总不见得公安机关这边立案侦查了,那边马上

就能到犯罪嫌疑人。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下一步是什么?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我国一般程序,下一步是展开对案

件的侦查。警察会迅速开展对于案件的侦查活动并且依法抓捕犯

罪份子或者犯罪嫌疑人,将其拘留、审问。

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

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

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 法先行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

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如果嫌疑人被刑 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如果被批准逮捕,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

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

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

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

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

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

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

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

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

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

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

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

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

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

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

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

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

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

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

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

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

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

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

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

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

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

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

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

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

的,就不应当立案。

所有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都迫切的希望公安机关立案之

后能够马上到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所,其实对于公安机关来说

也是一样的,但是,就算是受害者自己就有怀疑的对象,公安机

关也不能仅凭立案侦查,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对任何一位公

民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所以,直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能做的

就只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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