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产假规定有什么
篇一: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9 湖北省增加产假30天
声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敬请告知
1月13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前保留了晚
婚假的草案,经修改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
合政策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按照生
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湖北2019年将迎生育高峰。下面是小编分享的
2019年湖北产假国家最新规定。
晚婚假取消增加产假30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
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
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
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
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
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
2019年将迎生育高峰
湖北省卫计委通报,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考虑到“十三
页 第 1
五”时期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开始下降,放开两孩生育,湖北“十三
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0
万人左右,且逐年递减。
2019年至2019年,出生人口分别为86.2万、103.5万、83.9
万、71.9万、66.2万,生育释放主要集中在2019年至2019年间,这
三年每年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9—29万人,其中2019年为生育
高峰。明确再生育条件
《条例》将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
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对于再婚的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
执行。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
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
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证件办理和违法生育查处
根据《条例》,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对符合“全
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
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对于符合《湖
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
需要办理《生育证》。
页 第 2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3:43: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9453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