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退休工人有补偿的成功案例
1月28日,涟源法院成功调解原告杨某兰等75人诉被告湖南
省某地质局勘探队经济补偿金纠纷案,现场兑付标的款80余万元。
80年代初,杨某兰等人进入被告主办的大集体企业水泥厂、汽
酒厂工作,后因集体企业改制,上述两厂均停产关闭后注销。经清算,
两厂所有资产用于安置职工,但由于资金不足,部分职工安置待遇无
法给付,导致75名职工长期申诉和上访。2018年,杨某兰等人向
劳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此案已超过一年的申请仲裁时效
为由不予受理,杨某兰等人遂向涟源法院提起诉讼。
涟源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湖南省某地质
局某勘探队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其属下水泥厂、汽酒厂重大人事任免
均由被告研究确定。集体企业改制后,被告应作为主办企业应对水泥
厂、汽酒厂遗留的职工安置问题予以妥善处理,充分保障下岗职工合
法权益。
由于该案涉诉人员较多,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化解
经济转型期劳资矛盾,涟源法院积极组织调解,充分考虑双方诉求,
耐心释法明理,最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湖南省某地质局勘探
队支付杨某兰等75人经济赔偿金80余万元。
近年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由此引发一系
列社会矛盾。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涟源法院不断强化司
法审判的社会职能,主动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尽早发现、及时调处基
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
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3:38: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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