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1)涉外(含涉港、澳、台)的案件、重⼤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最低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倍。
(2)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我们可以减收或免收咨询费。
孤寡⽼⼈、孤⼉和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活来源的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
益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伤,本⼈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当事⼈为社会福利机构、敬⽼院、优抚医院、
精神病院、sos⼉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夫妻⼀⽅不履⾏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
⼀⽅,要求对⽅给付扶养费的;⽗母不履⾏对⼦⼥的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活的⼦⼥要求⽗母付给抚养费
的;⼦⼥不履⾏赡养义务的,⽆劳动能⼒或⽣活困难的⽗母,要求⼦⼥给付赡养费的 。
(3)实⾏风险代理收费,最⾼收费⾦额不得⾼于与委托⼈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4)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5)⼀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个案件的多个阶段,⾃第⼆阶段起酌减收费。
(6)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协商⼀致,按照不⾼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规定的收
费标准: 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平要求明显
⾼于同类案件的、重⼤涉外案件及有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
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救济⾦、⼯伤赔偿的案件,请求⽀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
案件不适⽤前款规定。
(7)在当事⼈委托律师时,律师服务费的报价是建⽴在委托⼈单⽅陈述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之上,但若委
托后律师发现当事⼈未对财产情况作如实告知或诉讼中因其它原因增加诉讼标的的,由此会导致律师⼯作量的增加,
此时律师有权向当事⼈追加律师费。
(8)差旅费、交通费
在本市市区代理法律事务不再收取交通费;
若律师承办当事⼈委托事务需要到异地(包括本市郊区)办案的,律师及其助理的差旅费、住宿费均由当事⼈负
担,并且采取预⽀费⽤形式,当事⼈在办理委托代理⼿续时先向律师预交部分交通费⼈民币壹万元,最后由律师根据
实际⽀出多退少补进⾏结算,律师结案时与当事⼈统⼀结算。多退少补,律师交付相关票据。
(9)上述委托律师服务费的法律服务⼯作量是指正常诉讼程序,不包括在案件过程中发⽣的复杂谈判调解⼯作,不
包括管辖异议程序代理、反诉代理等其它⾮常规法律程序,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若发⽣上述程序,或因为案件的进展发
⽣的其它意外法律服务事项,律师有权要求增加法律服务费⽤,届时由双⽅另⾏商。
(10)在律师代理该案过程中,若当事⼈单⽅撤消或终⽌委托,律师⽆过错的,律师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本
协议⾃⾏终⽌。若当事⼈变更委托代理事项内容的,律师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委托,或终⽌本合同。并由双⽅另⾏
协商法律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对原代理协议进⾏变更和补充。
(11)律师办理本案法律事务若发⽣其它费⽤如诉讼费、查询调档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翻译费、评估
费、邮递费等费⽤,此类费⽤均由第三⽅收取,应由当事⼈承担,⼀般情形下采取当事⼈预交费⽤ -------- 元,由律师
代为⽀付给收费⽅,紧急情形下或在当事⼈不便⽀付相关费⽤时,律师可代为⽀付,费⽤发⽣后再向当事⼈凭票报销。
(12)在律师从事委托事务过程中,遇到该案任何⼀⽅撤诉、双⽅达成和解(包括庭下和解和庭上和解)、法院裁定
驳回、法院判决驳回、当事⼈庭审缺席、⼀⽅当事⼈下落不明或死亡导致案件终⽌审理的,本协议⾃⾏终⽌,同样视
为律师已完成协议委托事务,律师⽆过错时,已收取律师代理费⽤不再退还。
(13)付费⽅式:办理委托⼿续时同步进⾏。律师费10万以下⼀次性⽀付;10万以上可分两期⽀付。
代理⾮诉法律事务
根据当事⼈的申请,可以代理以下⾮诉法律事务,因个案情形不同,具体费⽤⾯议。
1、审查、修改、起草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协议;
2、审查、修改、起草离婚协议;
3、审查、修改、起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4、接受委托担任遗嘱执⾏⼈、遗嘱代管;
5、协助办理涉外结婚、离婚登记;
6、协助办理涉外⼦⼥民法典律事务;
7、代理协议离婚⼀⽅当事⼈与另⼀⽅谈判;
8、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
9、婚姻财产调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公司、车辆等;
10、律师见证业务;
11、聘请私⼈法律顾问;
12、其他⾮诉法律事务;
代理诉讼
根据司法部、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不得采⽤风险代理收费⽅式,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
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第⼀千零四⼗四条第2款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不超
过10%、1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超过6%、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超过4%、1000万元以上,不
超过2%,按当事⼈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之规定,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议确定:
(1)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复杂程度及⼯作量的⼤⼩;
(2)律师的社会信誉和⼯作⽔平、专业⽔准等;
(3)委托⼈的经济能⼒;
(4)法律事务代理期限的长短、所需律师及律师助理的⼈数以及律师耗费的⼯作时间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完成代理事务所在的区域,如是本地还是外地;
(7)涉及财产的,考虑诉讼标的额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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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1:30: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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