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计算举例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0:0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vanquish)

一、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1 交强险保费计算:

保费=基础保费×(1+A)×(1+V

A为交通事故浮动率;V为交通违章浮动率。

2 交强险赔偿计算:

有责任赔偿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财产限额

2000元;

无责任赔偿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元;财产限额

100元;

二、 第三者责任险

1 第三者的概念:

保险人是第一方;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

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

2 保费计算:

可直接查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费率表:

3 赔偿计算:

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免赔额

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免赔率为15%

负同等责任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免赔率为5%

三、 车辆损失险

1 保险金额的确定

(1) 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

(2) 按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不足一年不计折旧,最高折旧率不得超过80%

(3) 协商确定

2 保费计算

足额保险时:

标准保费=基础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表下限)×费率

不足额保险时:

保费=(0.05+0.95×保险金额 / 新车购置价)×标准保费

3 赔偿计算

1 全部损失计算

A 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

免赔额

B 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

免赔额

2 部分损失计算

A 保险金额等于新车购置价时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绝对免赔额

B 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时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 / 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

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3 施救费用计算

A 保险金额等于新车购置价时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实际价值 / 施救财产总价值)×事故责任

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B 保险金额小于新车购置价时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实际价值/ 施救财产总价值)×(保险金

/ 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四、 退保处理

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退保费=已交保费-应交全年保费×5%

2 保险责任已开始:

退保费=已交保费-应交全年保费×短期费率

不足1月的按1月算

五、案例分析

1、于某于2008616日到保险公司为其2006年花费28万元购买的重型

卡车办理保险业务,该保险公司一律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2008年时该车价格已

降为22万元。办理保险时是以实际价值办理了车辆损失险和10万元责任限额的第

三者责任险。不幸于2008920日下午,在某二级公路上为躲避对向骑自行车

的李某而发生坠落交通事故,致使该车及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翻入路边的河中,

并导致路旁骑车人受重伤,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赵某及时请求施救公司进行

了施救,共花费施救费用1.5万元。车辆拖离水沟后发现损失严重必须拖到修理厂

进行修理。拖车又花费了2000元。经修理厂核定,该车的修理费用共1.4万元,

1 保险责任未开始:

骑车人在医院进行了,共花费11.8万元。事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了责

任认定,认为于某负主要责任。计算该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的金额是多少?计算时应

说明理由。

2、王某于200646日以21万元购买了一辆大众牌小轿车,当日就在太

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相关的保险险种,于20078月曾发生了一起较小的交通事

故,损失大约为346元,王某嫌麻烦未向保险公司索赔。一直到200846

止,王某的车辆保险都是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的,且再未发生索赔案例。2008

年该车型市场价格降为16万元,王某于2008410日继续到太平洋保险公司

办理了以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险金额的车辆损失险和10万元责任限额的第三者责

任险。太平洋保险公司统一实行无赔款优待10%。计算王某一共要交纳多少保费?

计算时应说明理由。

3、赵某在2009215日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总和

3268元,并约定分两次付清保险费,第一次为2009215日,第二次为

2009815日,保险期限为2009220~2010220日,但由于特殊

情况,于2009218日提出解除合同,计算保险公司应退给赵某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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