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第一篇范文: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做好每年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学校职工。
二、发放渠道
学校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工资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学校劳资部
门发放工资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校计生办负责发放,自筹经费承
担工资的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相应的处级单位报校计生办
审批后自行发放。
三、发放金额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每人每月奖励5.00元,全年60.00
元整。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从领取的月份开始发放;
当年新增人员按其正式调入学校第二个月发放;调离人员按在校整月发放;
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的职工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某某某某年发放独
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校计生办进行审
定汇总,组织发放。
(二)处级单位自行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
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某某某某
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校计生办审批
备案后自行组织发放。
五、要求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职工的切
实利益,请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细致核对本单位职工的
独生子女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二)各处级单位上报的《某某某某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
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在规定时间上报。
(三)对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申请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
职工,需将户口、街道证明等佐证材料交校计生办审验。
六、其他
本通知所指职工范围为:全民正式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人事代理
职工。特此通知。
第二篇范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
定》沪府发〔2022〕24号,进一步做好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发放条件:
1.员工必须持有本市户籍。
2.员工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且在子女年满16周岁
之内。
3.员工必须持有由本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发放标准及方式:
发放标准:符合以上发放条件的员工,公司按每月30元的标准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放方式:一年一次,每年12月份发放。(2022年的费用将统一于
2022年3月份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员工需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申领并如实填写《某某某有限公司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费申请表》。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
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归还所有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新入职的员工,需在上岗后一周内提交所有相关材料至人力资源
部。并于15日之前入职的员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本公司发放独生子
女父母奖励费。员工离职,且15日之后办理离职手续,由本公司在离职
当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如果员工存在再生育现象,需要如实告知公司,并向户籍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领取再生育证明,并取
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员工需要
将奖励费及时退还至公司。
四、发放要求:
我司需严格按照沪府发〔2022〕24号《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
若干规定》执行。根据《规定》我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自2022年1月
起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三篇范文: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独生子
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
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八周岁止。
2、发放标准:每月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
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
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
(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申请表》。
(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
全的报公司人事部。(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
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及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
子女父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发放标准:1000元/人。
3、发放办法:退休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登记造册,经核实后
次月随个人工资发放。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
留复印件);(4)《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6)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
奖励费申请表》。(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
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
签批后下发。
(4)公司将一次性奖励费发给申请人,工会须填写《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一次性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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