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看增值税普票专票的填开要求内容

更新时间:2024-11-06 21:29:3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袁腾飞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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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看!增值税普票、专票的填开要求

增值税发票信息要求、栏次的填开增值税发票的部分

栏次,可允许纳税人不填开。税务机关允许商户在开具发

票时,票面部分栏次可不填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规

格型号的可不填开规格型号栏次;对增值税普通发票,除

规格型号栏次外,凡购买方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也可不

填开,对个人消费者的地址、和开户银行账户,均可不填

开。问: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

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

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

其他证明材料。若实际付款人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不一致

的,销售方可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付款人的名称和有效证

件。问: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有纳税

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

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填写;购买方

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

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

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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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

行及账号信息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问:增值税普

通发票购买方一栏只填写单位名称,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及开户行等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答: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201675)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

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

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及

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问:

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

栏是否可以只填“建筑服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

规定,建筑服务包含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

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等。企业在发票开具时根据具体情

况自行填写相关“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如您指的是

工程服务,还需在备注栏填写相关容。问:纳税人购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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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服务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

项税额。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索取开具,纳税人在开

具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只要提供了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

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地址、开户行及等信息,纳

税人就应该为购买方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或者向购买方额

外索要上述四种信息之外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或者其他

材料,损害其合法权益。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

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答:纳税人根据

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

栏次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

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问: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

方信息如何填列?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当购买方

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容应填写齐

全,不得漏项;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

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购买

方为其他个人时,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其他项目可不填。

问: 201671日之后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停止使用,改

用增值税发票后没有起运地到达地等信息的专门填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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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这些信息如何填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9号的规定,在开具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时,应将起运

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等容填写在发票备注

栏中,如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问:公司购买白纸板要求对

方如实开票,由于我公司近期企业信息有发生变更,对方

要求提供企业信息变更纸质材料才可以开具发票,是否符

合税法规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十八条

规定:“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

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

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

识别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

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

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

明材料。”因此,纳税人业务发生后提供开票信息即可要求

对方如实开具发票,无需向开票方提供企业变更材料。[

编有话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明确了,主要是普通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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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开有的不全,比如纳税人识别号多有不填开的情形。同

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明细,一

定是机打的才认可抵扣。国税发〔2006 156[1]文件规

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

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

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或者发票专用章。虽然这只是货物和劳务的清单要求,但

在征管上却是一个适用方式,同时请注意一般当下我们依

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限于盖发票专用章了。对于

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单位与数量也没有,那不

填也没有多少发生不予认可抵扣的案例。现实当中,我们

还是建议尽可能的完整填开。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

财税难题就解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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