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规定亲子鉴定法律规定
亲子鉴定的规定一:关于亲子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及地方法院审判意
关于亲子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地方法院审判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
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
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不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仍是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 离婚后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哺乳期内的子女
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
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三十七条离婚后
由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草稿) 第九条【条文主旨】
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处理 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
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
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
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有证据
如果对方当事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
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1987 年 6 月 15 日) 上海市高
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
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
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
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
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
子关系的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
关系鉴定的案件有利于增进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别情况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
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一般应予准许
鉴定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
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
要进行调查研究尽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
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
之一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
判断。 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
务问答 (节选)黄松有主编法律出版社
1、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
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
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答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
应予准许。在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
处理此类案件中庆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
据之一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
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
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
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
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
的意见(节选) 18、亲子鉴定能否强制问题 问题的提出在确认
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
另一方不予配合的亲子鉴定能否强制?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涉及能否直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第一种观点
另一方无正人身不能强制但是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
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依据《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3 条第 2 款、第 75 条可以推定对
其不利的事实成立。第二种观点《关于人民法院
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中规定亲子鉴定应双方自愿因此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而且
不能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5
条的规定进行推定。因为适用推定事实上就是强迫另一方必
须接受亲子鉴定违反了自愿原则有可能侵犯人身权。 最高
原则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
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
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
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
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上述意见形成的理由
第一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
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
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
区别情况慎重对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
申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第二
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
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
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
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
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
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
任是判定亲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
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如果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明责
任必将使申请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轻视或忽略
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申请人一方的证明责任
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隐私的保护。总之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
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举证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第三
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
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
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
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
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
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第四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
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
目前尚难以确出发区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
立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
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制定统一的
司法解释。 江苏省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07 年第 3
集(总第 31 集) 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十、关于亲
子鉴定
亲子鉴定医学上并非难事。但由于鉴定涉及婚姻、家庭、子
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在诉讼中应当
慎用。对于一方提出申请对方也同意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
以准许对于一方提出鉴定申请而对方不同意或拒绝配合鉴
定的则应人民法院能否运用证据规定进行亲子关系推定的
慎重. 我们认为可将实践中发生的亲子关系认定分为两类
1.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父针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我们认为。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出生的子女均应当推定为亲子关系除非否认方提出了确切
的证据。只有在否认方(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提供了足够的基础证据如对方与他人通奸、子女血型与己不符
等证据方可准许否认方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
依的亲子鉴定申请。如果相对方(被申请人)拒绝配合亲子鉴定
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5 条"有
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
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者可以推定该主张
成立"的规定属相对方(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于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持有者拒不举证的情形依法应当承担不
利于己的法律后果可以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 2.无合法婚姻
女关系的男女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男女双方有过同居生活
方以所生子女与男方有亲子关系为由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我们
认为如果女方能够提供足够的基础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其鉴定申请。如果男方拒不同意鉴定构成了证据持有者妨碍举
鉴定亲子关系的实证的情形应当承担不利于己的后果。在此
质不是为了保护男女双方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子女的合法
权益。因此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即应当由其承担该项事实不
证明的不利后果推定子女与男方存在亲子关系。 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
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二 00 五年十月十七日 十九、【关于
亲子鉴定】 (一)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在一方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
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
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
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
责任是判定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
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既不能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
明责任也不能轻视或忽略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总之要避免
亲子鉴定的随意化。 (三)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
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在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1、提出申
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
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2、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
相当的证明责任3、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
证据4、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2005 年 10 月 17 日 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 2007 年 6 月 二十二、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
为原则婚生子女原则上应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但另一方有相
反证据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除外。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
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另一方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需抚养和教育的如果另一
方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一方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二十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生育子女并隐瞒真相另一方受骗而抚养
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骗方要求返还的
可酌情返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
当返还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 22、第二十二条是对亲子鉴
定能否强制以及如何适用推定的规定。 本条解决的是在请求确
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一方
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应当如何处理问题.实践中
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
但是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
子鉴定的,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3 条第 2 款、第 75 条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另一
种观点认为《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
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亲子鉴定应采
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而且不能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5 条的规定进行推
定。因为适用推定事实上就是强迫另一方必须接受亲子鉴定
违反了自愿的原则有可能侵犯人权。民一庭经集
亲子鉴定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体讨论形成的倾向性意见是
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
握。 23、第二十三第是对男方受欺骗扶养非亲子女离婚后可否
向女方追索扶养费的规定。 1992 年 4 月 2 日
《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扶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
否向女方追索扶养费的复函》(民他字第 63 号)认为"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
受欺骗方骗而扶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
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
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
步研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
会纪要的通知 鲁高法〔2005〕201 号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八)关于亲子关系案件的认定与处理问题。近几年随着我国市
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家庭中父母子女之
间的关系发生了一系列动态变化造成确认子女与父母之间血
缘关系的案件有所上升。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仅靠法
官的知识和经验是很难判断的因此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多
数需要通过鉴定加以解决必但亲子鉴定因涉及到身份关系
须稳妥慎重原则上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
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充分的证据证明未与非婚
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
婚生子女尚未成年需要抚养和教育的如果未与非婚
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
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亲子鉴定的规定二:亲子鉴定知多少
亲子鉴定想必大家都已经耳濡目染,尤其是影视剧里经常会
出现。但是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并不了解亲子鉴定究竟是如何判断
父母与孩子的亲缘关系的,因此本文将对亲子鉴定的原理与过程
进行简单叙述,以扩展知识面。
关于亲子鉴定,我国历史悠久。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
为大。国人对于自己的血脉能否传承尤为看重,因此在古代,就
出现了滴血认亲这种判断血统关系的方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
例记载,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
入则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在明代,人们将两人刺出
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
兄弟关系。当然,现在我们知道,这种“滴血认亲”的鉴定方式并
没有科学依据,两人的血液只要血型相同就可以融合,完全不能
判断是否有血缘关系。
在现代,亲子鉴定已经成为了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通常是
用来提供客观、科学而中立的物证。现代的亲子鉴定,是指运用
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
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
现代亲子鉴定的发展十分迅速,遗传标记的应用越来越多样,例
如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小板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
唾液型、DA序列多态性(SP、mtDA)、DA长度多态性
(RFLP、VTR、STR)等。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亲子鉴定也越
来越精准。如今的血型鉴定技术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不
能作为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标准,只有DA亲子鉴定才是确定
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黄金标准。利用DA进行亲子鉴定,准确
率可达到99.99%。因此,以下将重点介绍DA亲子鉴定。
DA亲子鉴定按遗传方式可分为 4 类1. 常染体上基因
座或遗传标记,适用于各个条件,结合以下方法,可以准确确定
样品间的亲缘关系;
2. 线粒体DA非编码区的多态性,按母系遗传方式传递,
适用于鉴定母子间的单亲鉴定;
3. X染体上基因座或遗传标记,由于遗传的定向性,适合
三联体亲子鉴定(即父亲,母亲和孩子三个人共同鉴定是否有亲
子关系)或除父子关系外的其他单亲的亲缘鉴定;
4. Y染体上基因座或遗传标记,按父系遗传方式传递,适
用于鉴定父子间的单亲鉴定或男性同胞之间或隔代或旁系的亲
缘关系鉴定。以上的亲子鉴定方法,除却线粒体DA的检测属
于DA序列多态性检测,其它通常是检测DA长度多态性。目
前国内外最广泛应用的长度多态性遗传标记就是STR (short
tandem repeats, 短串联重复序列)。STR也叫微卫星DA,是由
2-6bp长的“核心序列”串联重复构成。STR主要由于核心序列的
重复次数不同而具有高度多态性,是个体的特征,遵循孟德尔共
显性遗传规律传递,绝大多数不受选择压力的影响,且较均匀地
分布人类全基因组。根据子代的两条DA一条来自于父方一条
来自于母方,其子代某一特定DA分子上STR核心序列重复次
数必定与父母相同。因此,可根据微卫星DA两端序列的保守
性,设计一对特异引物,利用PCR技术,扩增每个位点的微卫星
DA序列,以检测、分析微卫星序列多态性,并确定基因排布序
列及表型,最终达到成功鉴定的目的。目前常用的STR基因座及
其在染体上的位置如下图:
那么是如何利用这些STR基因座进行亲子鉴定的呢?常用
的评价亲权机会的指标有:父权指数 (PI)、父权相对机会 (RCP) 。
父权指数 (PI) 是判断亲子关系所需的两个概率的似然比,
即争议父遗传表型的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 (X) 与随机
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 (Y) 的比值。公式如下:
X:争议父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
c:争议父AF提供生父基因概率
f:生母提供基因概率
Y:随机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
g:随机男子提供生父基因概率
CPI:累积父权指数,n个遗传标记的父权指数相乘根据亲子
鉴定的统一标准,三联体亲权鉴定至少要检测15个STR基因座,
若发现1个矛盾基因座,则增加至19个基因座;若发现2个矛
盾基因座,则增加至28个基因座;若发现3个矛盾基因座,则
增加至35个或以上基因座,若未再出现新的矛盾基因座,计算
累积父权指数(CPI),若达到或超过__(父权概率为0.9999),可
以做出“肯定亲生关系”的结论。若出现4个矛盾基因座,则直接
做出“非亲生关系”结论。
父权相对机会 (PCR) 即父权概率,代表了判断争议父是孩
子生父的把握度大小。由于PI是实数,不易看出父权的机会,通
常将PI值换算成一个条件概率,即父权相对机会 (PCR),可以直
观地判断亲子关系。公式及判断标准如下: RCP值(%)
意义
99.73~
可以肯定有亲子关系
99 ~ 99.73
极可能有亲子关系
95 ~ 99
非常可能有亲子关系
90 ~ 95
可能有亲子关系
80 ~ 90
倾向有亲子关系
50 ~ 80
不能肯定是否有亲子关系
10 ~ 50
倾向排除亲子关系
5 ~ 10
不大可能有亲子关系
0.27 ~ 5
不可能有亲子关系
~ 0.27
可以排除亲子关系
随着遗传学技术的发展,亲子鉴定的准确率几近百分之百,
在社会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广。亲子鉴定在刑事案件方面的作用尤
其重要:例如致孕,需要确定犯罪嫌疑人;高度腐败的无名
尸体或骸骨,需要确定身份的;对拐卖的儿童进行的亲子鉴定等。
同时,在民事案件上,亲子鉴定的作用也越加突出:例如非婚生
子女的血缘鉴定;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男子想证实孩子是否亲
生;试管婴儿的血缘鉴定等。但是,由于亲子鉴定牵涉到男人“戴
绿帽”的问题,给婚姻关系带来了更多的考验,因此,这仍然是一
个敏感的社会话题。
亲子鉴定的规定三:亲子鉴定的方法:
做一次亲子鉴定要多少钱?
2006-1-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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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8 15:21
满意回答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是依据孟德尔遗传的分
离律,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
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亲生关系的法医活体鉴定。
亲子鉴定 多是因以下情形要求:
1、未婚先孕或家庭纠纷怀疑子女不是亲生;
2、确认失散多年的家庭成员;
3、遗产继承要确定亲生关系,或试管婴儿的亲父认定;
4、怀疑医院调错新生婴儿;
5、怀疑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将亲生子女作为收养儿或将超
胎子女给他人抚养;
6、移民公证需确定要求移民者与某人有无亲生关系等。
亲子鉴定的方法:
1、传统的亲子鉴定是进行血型测试。一般孩子6个月以上
才可以做,并需要大量的血液样本。这种方法过程烦琐、取样痛
苦且错误率高。传统的血型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有其作用,但亲子
鉴定并不能按照血型来鉴定。
2、DA亲子鉴定测试。DA亲子鉴定是通过人体任何组织
取样(例如口腔上皮细胞取样),也可以在孩子未出世前进行。
该方法是目前亲子测试中最准确的一种__准确率可达99.__%,具
有精巧、简便、快速、经济、实用的特点。父子关系相对机会(RCP),
按照国内外亲子鉴定的惯例,当RCP值大于99.73%时,则可以
认为假设父与孩子具有亲生关系。
3、SP检测。当前DA亲子鉴定利用人类基因组中的重复
碱基序列(STR作为第二代分子标记)和PCR技术进行个体识别,
但STR具有很大的局限性,SP是第三代分子标记技术是将来
的发展方向,美国911尸体辨认即利用了此技术。
亲子鉴定的费用和所需时间
目前DA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大概为3口人以下3500-
5000元/例,一般两周后即可得到鉴定结果,如果有特殊需要,
3天也可以得到鉴定结论。
参考资料:参考百度搜索
亲子鉴定方法
2012-4-19 15:54
提问者:匿名 | 浏览次数:866次
请问目前亲子鉴定的常用方法有哪些?费用大概是什么样
的?
我来帮他解答 插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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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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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最科学最精确的方法是采取鉴定人的以下检材样
本(选其中一种)进行DA亲子鉴定;精确20个基因位点检
测:
常用的样本有(血痕、口腔拭子、毛发):1200元/检材
1.血痕:是指擦拭在医用纱布上的五,六滴大人拇指盖大小的
血印;
2.口腔拭子:用单头的消毒棉签(药店有售)在口腔内部肌
肉壁、牙床、舌下等部位稍微用力刮拭,每人需四根(每根要刮拭
10-15下);
3.毛发:是指拔下的带毛囊的毛发,应在其根部可清晰可见
一个白胶囊状的组织(每人需6根)。
特殊样本包括1700元/检材:烟头、口香糖、口杯、肌肉组
织、经血、鼻血、纯精斑、指甲、流产物、羊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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