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知识点
不作为的基本概念(二级考点)
1.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标准
作为:是指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不当为而为之”。
如果法益没有面临危险而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制造危险,或者法
益面临较小危险而行为人以积极动作制造更大危险的,是作为,此时
法律禁止行为人制造(更大)危险。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积极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当为而不为”。如果法益已经面临危险,具有保证人地位的行为人
不消除危险的,则是不作为,此时法律要求行为人消除危险。
【注意】不作为犯违反的是命令,作为犯违反的是禁令。
2.不作为犯的分类
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
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保证人与不作
为内容,但行为人以不作为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实现构成要件的犯罪。
【注意】不作为犯其实是一种身份犯,拥有作为义务的人相当于
保证人。因此,没有这种身份的人,虽然不能构成实行犯,但可以成
为共犯。
【注意】就作为犯与不作为犯而言,刑法中大多数罪名是作为犯,
例外才是不作为犯;但就不作为犯内部而言,大多数罪名是不真正不
作为犯,例外才是真正不作为犯。
3.【总结】易考的真正不作为犯
(1)丢失支不报罪(第129条)。
(2)不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
(3)遗弃罪(第261条)。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
(5)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第311条)。
(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
(7)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救)。这
些罪名的共同特征是,立法者都设立了法定的作为义务而行为人不履
行。
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判断
判断顺序(两步走):第一步,先看有无作为义务。如果有,不
履行该义务就是不作为。
在此基础上,第二步,看是否构成作为。如果构成,就按照作为
犯罪处理;如果不构成,就按照不作为犯罪处理。
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猎人甲在野外捡到一个小孩带回家养了两天,其妻子嫌养小孩麻烦,
于是甲又将小孩放置于菜市场,后小孩被饿死。本案中,甲的行为构
成遗弃罪
B.乙带其小狗出去散步,后该狗将路人咬了。乙觉得这是狗的事情,
便放任不管,任凭小狗撕咬路人,后路人被狗咬死。本案中,乙不构
成犯罪
C.丙在办公室用电炉煮面,期间,其手中的文件不慎掉入电炉而着火。
丙本应该及时扑灭火焰,但考虑到万一被他人发现就可能被单位辞退,
于是立即逃离现场。后大火烧毁了办公室及隔壁办公室。本案中,丙
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失火罪
D.丁售卖药品后,经购买者反馈,才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对人体有
害。但丁还是继续售卖,没有告诉消费者,也没有召回已经出售了的
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本案中,丁不召回已经出售了的存在质量问题的
药品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及解析
①【答案】AD【考点】不作为犯罪【解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
三:(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2)基于与法益的
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3)基于对法益的危
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关于A项。自愿救助的行为可以
作为先行行为,从而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理由在于:自愿救助的
行为,使得法益的危险处于自己的支配范围之内,那么,行为人就具
有了保护被害法益的义务。例如,将他人遗弃的女婴抱回家,就必须
尽到扶养义务,否则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当选。关于
B项。危险源本身就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行为人处于控制危险源
的地位,因而支配了结果发生的原因。例如,主人对危险物就具有管
理的义务。这里的“管理义务”,既可能来自于法规范,也可能源于
制度或者体制,还可能源于条理。例如,动物园的管理者在动物咬人
时,具有阻止义务。宠物的饲养者在宠物侵害他人时,具有阻止义务。
故B项错误,不当选。
②关于C项。制造法益于危险境地的先行行为人,具有排除危险
的义务,否则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1)先行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具
体法益造成了危险。对不受刑法保护的利益造成的危险,不能成为作
为义务的来源。(2)危险明显增大,如果不采取措施,危险就会立即
现实化为实害。(3)行为人对危险向实害发展的原因具有支配性。因
此,丙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而非失火罪,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故
C项错误,不当选。关于D项。基于上述对C项的分析,销售了危险
产品的人,具有召回产品的义务,否则成立不作为犯罪。故D项正确,
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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