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
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
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
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
定。
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1、农村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菜
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
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
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
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
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
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
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
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8:39: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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