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上户口是否
一般来说,生育小孩是在结婚之后的事情,这个的话有关的手续
以及材料都是有的,而且是符合有关的程序的,那么如果在结婚登记
之前,女方怀孕,然后生育小孩的话,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像是这
种未婚先孕的,应该怎么样上户口呢?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未婚
先孕上户口是否。
一、未婚先孕上户口是否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
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
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
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
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
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
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
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具体流程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
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
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
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
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
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
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
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
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
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三、非婚生子上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
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5、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6、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未婚先孕上户口是否以及
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小孩生育下来以后,我们是需要上户口
的,这样的话对于小孩之后的生活,教育等方面都是有影响的,因此
对于未婚先孕的这种情况生育的小孩,在上户口方面可能会有些许的
不同,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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