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6 18:19:0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19日发(作者:婚姻恋爱)

最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

xx91日起施行。《提取规定》对此前实施的《深圳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原规定)局部内容进行了修订。

答:按照《提取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情形和

其他情形,其中住房消费情形包括5种:购房(以及建造、翻建、大

)、租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包括物业效劳费、装

修费等其他类型的住房消费);其他情形包括8种:退休、户籍迁出

本市、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根本养

老保险或者根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

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

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

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答:按照原规定,租房提取是每年办理两次。为方便职工办理

提取,此次修订后,对于通过自助效劳平台办理租房提取的,《提

取规定》明确每月提取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自助效劳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须签订

住房公积金自助效劳协议。

答:按照原规定,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是每年办理一次。为方便

职工办理提取,此次修订后,对于通过自助效劳平台办理其他住房

消费提取的,《提取规定》明确每月提取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自助效劳平台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

务,也须签订住房公积金自助效劳协议。

答:按照原规定,要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

月的缴存额。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后,《提取规

定》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答:按照《提取规定》,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的,受托人除提交根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提交根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

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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