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假国家规定2022】四川产假 四川产假国家规定2022

更新时间:2024-11-07 00:26:3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19日发(作者:lie to me第二季)

【四川产假国家规定2022】四川产假 四川产假国家规定

2022

截止223日,全国12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已经敲定出台,记者梳理发

现,不同省份产假加陪产假从最长的195天到135天,差距可达两个月之多。

在这之中,四川省女性生育假158天加男方护理假20天,共计178的规

定,使得其产假福利看起来排名全国第三,次于福建最多可休180+15

=195天,次于宁夏158+25=183天。

但实际上,四川可休产假福利最长可达到188(女方)+20(男方

)=208天。为什么是这样因为根据最新修订的《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

天。即根据计生条例女方可休158天,男方可休20天。

不可忽视的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

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欧力生曾给予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答复,称这个规定

依然继续适用。

因此,四川妈妈可休的“生育假”最多可达188天,加上男方护理假20

天,生育福利的假期长达208天。

四川晚婚假取消 生育假延至158!

122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

套措施。

即日起施行的最新修订条例删除了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

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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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点击/ 关键词:提倡“二孩” 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子女

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

根据上位法授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性意见,《条例》规定:“提倡一

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四川省卫计委主任沈骥作修正说明时表示,从四川人口发展重大转折性变

化的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看,全面两孩政策以及病残、伤残等照顾生育政策

不会对我省人口发展产生趋势性逆转影响,因此《条例》补充规定,“已有两

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子女

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

级以上伤残的。”

据修正《条例》专家论证会议报告的结果,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左卫

民、西南财大人口所所长杨成钢、成都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庐松等专家学者

有一致意见:依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每一对夫妻有生育两个

子女的权利,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权利,再婚前夫妻双方各自已出生子女

不占再婚后的两孩生育名额。

关键词:延长生育假 生育假延长60 生一孩二孩都可以享受

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

遇”的规定埋下的悬念,终于在《条例》中揭晓答案。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

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

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条例》删除了原来有关鼓励晚婚晚育、严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

的间隔、类区规定)以及对生育一孩奖励的内容。

我省过去对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是:晚婚假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

增加20天,即川人晚婚假可休23;晚育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30

天,即128;

《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的50(20+30)假期,重新规定:60

天延长的生育假和20天男方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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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即共计

158天的生育假,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关键词:取消晚婚假 20天晚婚假奖励没了 二孩爸爸不会亏

158天的生育假对女方来说是惊喜,不过新规却让一些男士觉得“亏

了”。

记者注意到,取消晚婚假延长20天的奖励规定,意味着男女同时不再享受

这额外假期。按照原规定,四川给予(晚育)男方护理假15天,虽然《条例》明

确男方护理假为20天,但算笔总账,男方可休的假,整体还是“缩水”了15

天。

话虽如此,也有人觉得“赚到”了。成都市民钟先生快要当二孩爸爸了,

“根据新规我可以休20天护理假。”比起一年前以“双独夫妻”身份生育第二

个孩子的男同事,他的高兴写在脸上,“同事当时就没有护理假。”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 《条例》规定两种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新规全面放开二孩,但沈骥在说明中强调,这是生育

政策的调整完善,并非放任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依然保留。

《条例》对这项规定作出修改,将征收对象缩减为两种:夫妻超过法律法

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双方当

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计征标准方面,原来是对生育双方合计按计征

基数6-8倍征收,现在对生育双方各自按3倍征收。

具体的一项规定是:“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

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

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另外,《条例》在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生育一孩和二孩

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只需进行生育登记。

省卫计委答疑/

“哺乳假”规定保留新妈妈母乳喂养,最多有188天假期

“我生第一个宝宝时,因为纯母乳喂养,在晚育假延长30天的基础上,还

额外休了一个月产假,那今后生育假延长60天,这个‘哺乳假’还有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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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女士对此有疑问。

记者了解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

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今后还会延续此规定吗122日下午,在省卫计委召开的四川省实施全面

两孩政策新闻通气会上,省卫计委副主任欧力生就此答复华西都市报记者,称

这个规定依然适用。这意味着,四川新晋妈妈最长可享受188天的生育假,即

《条例》规定的158天再加纯母乳喂养增加的一个月(30天计算)

另据了解,现行法规、政策中,针对难产(剖腹产)、生育多胞胎等因素,

都规定了一定的假期,也就是说,女方生娃娃能休假的实际天数,可能比158

天还要多。

专家观点/ 延长生育假 有利于母婴身心健康

“在保持与原条例生育假奖励天数大体相当的情况下,考虑到因为删除晚

婚晚育奖励后减少了50天假,新规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

天。”早在111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现场,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相

关负责人就做了上述解释,“这样规定较原条例增加了女方假期10天。”他表

示,全国各地对延长生育假奖励的规定,都遵循“只增不减”的原则。

该负责人说,四川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的天数居全国前列,这与四川过去

对晚育假延长30天、晚婚假延长20天的规定有关,“原来的规定在全国都排

在前列。”

对“只增不减”的原则,左卫民、杨成钢等人一致赞同,认为延长生育假

有利于母婴的身心健康、婴儿的早期发育和人口素质、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这

是应该着重和优先于对女性用工不利因素考虑的。参与修正《条例》专家论证

会议的西南财经大学人口所教授王学义等人认为,基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步

下降的背景,生育假长至半年左右是可以实现的,与用工单位的半年的调度周

期也是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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