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知识问答
⼀、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1、车辆驾驶⼈应当⽴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未造成⼈⾝伤亡,当事⼈对事实及成因⽆争议
的,可以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48⼩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对电话进⾏同步录⾳,对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有可能因此⽽拒赔。
3、有可能被殴打的可先离开事故现场或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寻求帮助。
⼆、公安交警部门何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现场调查之⽇起⼗⽇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
通肇事车辆和驾驶⼈后⼗⽇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
起五⽇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有哪些以及如何计算?
答:A、财产损失赔偿项⽬(⼀)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1、停运损失。2、不予赔偿和有限赔偿间接损失。
(乘客可得的间接利益损失超过了承运⼈可预期的范围的,以承运⼈所得运费为限赔偿。)
B、具体赔偿项⽬(⼀)医疗费(⼆)误⼯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期间伙⾷补助费(七)营养费(⼋)鉴
定费(伤残鉴定费)(九)残疾赔偿⾦(⼗⼀)被扶养⼈⽣活费(⼗⼆)丧葬费(⼗三)死亡赔偿⾦
四、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是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
答:户籍是判断当事⼈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之⼀,但并不是唯⼀的标准。最⾼⼈民法院民⼀庭给云南
省⾼院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明确指出,“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和被扶养⼈⽣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
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或者农村居民赔偿标准。”审判
实践中,以下⼏种情形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
(⼀)农村居民在城镇务⼯、经商、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来源地在城镇的;
(⼆)农村户⼝的未成年⼈损害发⽣时在城镇上学、⽣活的;
(三)损害事故发⽣时受害⼈是农村居民,但在⽣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镇居民的。
五、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如何解决?
答:当事⼈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调解,当事⼈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后不履⾏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调解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各⽅当事⼈⼀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起10⽇内提出书⾯调解
申请。
七、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当事⼈,调解书经各⽅当事⼈共同签字后⽣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当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
争议,当事⼈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
间,当事⼈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
⼋、当事⼈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约束⼒?
答:当事⼈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但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除调解协议
存在⽆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外,可以作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九、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在道路交通事故发⽣1年内向,有⼈员受伤的在终结并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后,向事故发⽣地或被告所
在地⼈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与诉讼哪种⽅式更好些?
答:这要依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般⽽⾔,只要有⼈员伤残还是要选择诉讼的⽅式,这对双⽅当事⼈
都⽐较有利。因为交通事故赔偿都要涉及到向第三⽅交强险的保险⼈的索赔问题,只要肇事⽅有责任,受害⼈可以在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及其范围内直接从保险⼈处获得赔偿,同时,通过诉讼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所确认的受害⼈的损失
很好理赔,另外,对于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现在法院已达成共识可以直接判决由肇事⽅的车辆商业险保险⼈来承
担。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及其范围包括哪些项⽬及交强险及其限额外的赔偿如何划分?
答: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承担责任;双⽅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过错的⽐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
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款规定:“雇员在从事
雇佣活动中致⼈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认定雇员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过失?
答:受雇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损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可以认定损害是由雇员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并判令其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员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没
有责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在出租、承包或者借⽤期间发⽣交通事故,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答:对机动车在出租、承包、借⽤等车辆所有权与使⽤权分离的状态下所发⽣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问题,⽬前的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较⼀致的观点认为,应根据两⽅⾯事实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是发⽣事故的机动车由谁实际⽀配?⼆是谁在机动车运⾏中获利?机动车的实际⽀配者和运⾏利益获得者均应对交通事
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出租、承包期间,租⽤⼈、承包⼈不仅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且在车辆的运⾏中获得利益;机动车所有⼈
虽未实际控制车辆,但其通过出租和发包的⽅式从车辆运⾏中有获得利益。因此,机动车在出租和承包期间发⽣交通
事故的,应由租⽤⼈、承包⼈承担赔偿责任,出租⼈和发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发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
依法向租⽤⼈、承包⼈追偿。
借⽤他⼈机动车期间发⽣交通事故致⼈损害的,由于借⽤⼈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出借⼈既未实际控制车辆,也
未在车辆运⾏中获利,故应由借⽤⼈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不承担责任。但是,出借⼈存在明知机动车有缺陷、借⽤
⼈没有驾驶资质仍予出借等过错⾏为的,应负连带责任。
⼗四、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致⼈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实践中之所以会产⽣挂靠关系,通常是双⽅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被挂靠单位往往能从挂靠中得到⼀定的经
济利益和好处;同时考虑到,既然被挂靠单位同意挂靠⼈以其名义对外从事⽣产经营活动,那么,被挂靠单位就负有对
挂靠⼈的⾏为进⾏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因此,挂靠经营的车辆发⽣交通事故时,应由挂靠⼈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盗窃的机动车肇事后致⼈损害的,车辆所有⼈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最⾼⼈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认为,使⽤盗窃的机动车辆肇
事,造成被害⼈物质损失的,肇事⼈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批复虽然
是针对“造成被害⼈物质损失的”,但批复的精神同样可适⽤于“造成被害⼈⼈⾝损害的”情形。
⼗六、机动车交由他⼈保管、维修期间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机动车在交由他⼈保管、维修期间发⽣交通事故的,由于车主既失去了对机动车的控制,⼜没有从机动车运
⾏中得利,所以,车主不应承担责任。
⼗七、发⽣交通事故要不要请律师以及该何时请律师⽐较有好?
答: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的分⼯趋向于更加细化,更加专业化。法律事务属于专业性强的事务。相对于当事⼈
来说,律师对法律⾏业有更深⼊的了解,可以帮助当事⼈调查收集证据,律师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律师也更具
有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如果发⽣⼈员伤亡、重⼤财产损失等重⼤交通事故应尽早聘请律师以维护⾃⼰最⼤限度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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