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比较合适 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一个公司的成立并不是去有关部门开一纸证明就可以宣告一个
公司的成立,公司的成立不仅在程序上有着许多规定,在实际上,还
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作为企业从事生产等活动的物质基础,那么对
于注册资金我国法律有什么规定呢?是越多越好吗?今天小编和大家
一起讨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比较合适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公司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
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二、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
不得小于3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
3万元,以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
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不设注册资本,属于无限公司的范畴,设立该公司
是可以去不用进行验资就可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外资公司:
不涉及行业,有些公司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这两种外资公司需要满足下列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有限责任外资公司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外资的股份
有限公司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
算)。
最低标准: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十万元人民币,两人以
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三万元人民币。
三、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实缴
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
法律责任的。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21年3月1日新《公
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
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
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
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
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
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改革后,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
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
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我国各个地区对于公司的注册资金最最低数额有着不同的规定,
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划分的,但是我国现如今实行的是认缴登记
制,就是不需要缴纳实际登记金额,但是如果未缴纳足额的话,还是
有法律责任的。
【拓展阅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公司也越来越多。虽然现
在的公司很多,但是设立、经营一个公司还是有一些困难的。公司成
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同类型得到公司条件不同,要按照规定来
处理,这其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
么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
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
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
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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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
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
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
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
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
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二、设立有限公司的过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书;
(二)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
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
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
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
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核准文件。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
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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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10:21: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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