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车购税减税效应分析及税收征管实践探讨
——以安福县国税局为例
颜 婷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2015年10月份伊始,对购买低排量(即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按10%的税率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本文首先简要阐述车购税
减税政策释放的税收红利,从全国范围及安福县国税局车购税窗口征收情况等数据统计分析车购税减税政策所带来的效应,再简要分析安
福县国税局车购税征收工作中的一些基本做法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车购税征收管理改进措施,以期进一步提升
纳税服务水平。
关键词:车购税;减税效应;征收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135-02
一、车购税减税政策出台背景及效应分析
1.出台背景及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介绍
为积极响应国家稳增长、拉动内需、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国
家推出新的车购税征收管理规定,对纳税人凡是在2015年10月1
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所购买的低排量(即1.6升及以下)的
乘用车,按10%的税率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总局、省局发布特急通知和文件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应该在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
理系统进行升级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相关车购税窗口人员的学习和
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配套设备系统的测试工作,同时加强车购税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新的税收政策能够家喻
户晓。安福县国家税务局在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治
税,加强相关报送资料的审查和核实,比如车购税窗口工作人员坚
持仔细核查纳税人提交的车辆价格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的出具时间
和排气量等技术参数的真实性,从而判断是否达到减征条件,符合
减征条件的适用10%的税率减半征收,不符合减税条件的按照原
定税率10%征收。
2.车购税减税政策效应分析
一是车购税新的减税政策强有力地拉动了汽车消费,尤其是低
排量汽车。总局统计数据反映的情况是,2015年10月份,全国共
销售符合减税条件的低排量轿车91.9万辆,占比超过10月份轿车
总销量的五分之四,低排量轿车的消费极大地拉动了轿车行业的消
费大潮。
二是车购税新政的减税效应明显。根据税收征管系统ctais统
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1日31日,安福县国税局共办理车购
税纳税申报车辆460辆,其中符合减税条件车辆215辆,减征车购
税92.61万元。
二、安福县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主要做法及存在的
问题
1.基本情况
一是机构及人员情况。根据省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国
税机关紧锣密鼓的贯彻落实,加强了车购税窗口征管人员的配备
和交流,各征收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设立了涵括受理审
核、验车、开据票证、收款、发证、建档等岗位。大多数县(市、
区)局的车购税征管业务采取了岗位交叉方式,制定了严格的监
管机制,但安福县局采取了一人受理、全程办结的工作方式,并
实行AB岗的做法。二是征收情况。自2008年以来,全县共征收
车辆购置税6200.5万元,纳税车辆37170台。其中,2009年征税
311.6万元,较上年增长249.71%;2010年征税333.5万元,较上年
增长7.03%;2011年征税278.1万元,较上年减少16.6%;2012年
征税317.1万元,较上年增长14%;2013年征税767.3万元,较上
年减少141.97%;2014年征收车辆购置税1873.2万元,较上年增
长144.16%;统计资料显示,安福县总体征收车辆购置税税额和车
辆数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具体到反映在某些年度上,呈现有
升有降态势,但总体上是逐年上升。2015年10月份,安福县国税
局共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车辆460辆,其中符合减税条件车辆215
辆。相比9月份同比增长40.67%,增加申报纳税车辆133辆。
2.安福县国税局车购税征管工作亟需完善的问题
(1)税源监控不够严密。当前汽车销售企业全部使用《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作为纳税申报依据,本省内的汽车销售企业须使用
机动车网上开票系统,经车购税征管系统接收导入数据信息后方可
办理业务,从发票源头杜绝串开、套开发票或假票现象,有效堵塞
漏洞,但少量在外省开具的发票或者某些进口车,由于未与本省建
立计算机网络联接,无法从系统导入数据,只能采取人工录入方式
申报纳税,前台服务人员无法依托有效手段鉴定发票真伪,车购税
征管工作无法全面覆盖外省发票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法
分子偷逃税款的风险,导致产生滞纳金、发生税款流失现象。
(2)征管人员偏少,征税程序不规范。县局车购税窗口实际日
常办理车购税业务的只有1-2人,从受理到办结均为同一人,未能
实现交叉监督制约,税收监管上存在漏洞。随着车购税减税政策的
实施,税收业务量逐渐增大,时常因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或过度拥挤
引发纳税人的不满情绪,影响国税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3)信息传递平台缺少。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税务机关与外
部门信息交换程度、效率偏低。现如今车购税征收机关还没有和车
管所等车辆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
渠道缺乏。多年来车管部门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纸质完税证明办理
车辆注册,单凭工作人员肉眼识别完税证明,容易发生套取、涂改
及事件;同时由于得不到车辆管理部门车辆过户变更数据,税
务机关也无法掌握免税条件消失车辆情况,易造成税源流失。
(4)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效果欠佳。省局是9月29日下发的车购
税减税政策正式文件,县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宣
传,比如在公众平台、微博、便民办税QQ、张贴公告、短
信提醒,大部分纳税人知晓了车购税小排量汽车减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纳税人还是拿着10月1日之前开的发票前来办
税,导致没有真正享受到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改进安福县局车购税征管意见和措施
1.建全组织体系,强化税源监控
由于各省市间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实现计算机联
网,针对这一现状,一是县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增加对手工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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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车辆相关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监察力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
坚持注重从内部角度加强管理,尤其注意核准计税价格、管理车购
税票证。注重强化车购税窗口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二是注重对日常
工作的查核和绩效考核,一旦发现或者收到举报存在办理车购税
减、免征有违法、违规现象及其他重大管理疏漏问题的,及时纠正
和问责。依靠总局开发的车购税税收征管系统所具有的车购税发票
查询系统,只要登录网站,即可查询发票领购单位、开具时间、金
额、车辆相关信息等内容,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前台工作人员,
又能够有效规避纳税风险,防止税款流失。
2.建立税警合作,实现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涉税信息数据分析应用和定期通报制度。充分
利用国税局、车管所存量信息资源,开展综合分析,全面核查涉税
纳税人真实情况,在未实现数据网络共享情况下,采用税收数据风
险核查方式,人工手工操作以EXECL表格形式传递涉税、涉牌业
务信息,车管部门把系统中的新车登记注册和旧车过户变更信息定
期交换给税务机关,确保国税机关准确掌握应征和符合免税条件车
辆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税款流失漏洞的产生;二是搭建信息共享平
台。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征管过程遇到问题,在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力
支持下,建立国税与公安车管部门信息交换平台,从第三方途径获
取涉税信息,实现共享完税和登记注册信息数据,逐步推行完税证
明电子化替代纸质化,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3.扎实人才兴税,提升征管质效
一是让信息管税理念深入人心。要敢于突破传统观念束缚,提
高思想认识,以崭新姿态应对“互联网+”时代到来;依托县局开
发的税收电子地图加强车购税税收征管,实现信息管税。二是加强
计算机技术、网络知识及征管系统、网上系统等的培训。通过开展
轮岗、研讨、资格认证、自学等形式,培养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
会税收业务、具备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以适应信息管税
需要;三是实行代征工作试点优化纳税服务。选择较大型4S店进
行4S店代征车购税试点,这既会提升车主纳税满意度,又分流车
购税征收部门业务量,一定程度可缓解人手紧张之困。根据车购税
一次性缴纳的特点,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刷卡缴
税、免填单服务和延时服务等,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快单笔办理
速度和整体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四是优化人员结构,补
充新鲜血液,建立有序的干部流动机制,加大对车购税征管人员的
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勤廉素质和业务水平。
4.强化税收宣传,实现常态管理
通过税务机关税宣活动或者上门咨询税务机关,是纳税人了解
车购税政策规定的主渠道。因此,税务机关除继续抓好每月4月税
收宣传月期间的集中宣传外,还应注重宣传的日常化,尤其是新出
台的规定或政策,更要及时宣传,以便纳税人知晓。根据车购税由
车辆经销商或中介代理代办的现状,要加强对这两者的重点宣传,
他们了解、掌握相关规定后无疑将担当起义务税收宣传员的角,
事半功倍。同时,要寓税收宣传于日常工作之中,将税宣贯穿车购
税办理全过程。加强干部培训,为纳税人提供正确、准确、精确的
涉税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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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开发成本再减去相关税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
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
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元部分,
减半征收。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
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享受优惠。对于超过500万的部分
技术转让所得,可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递延到下一年以达到少缴税
的目的。
(四)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的固定资
产,却需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法。高新技
术企业由于行业特点,所采用的大多都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
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短的会计期间
内折旧抵税金额变大,进而影响所得税应纳税额。一般情况下,若
企业处于免税期,应尽量减少折旧。若处于正常纳税期内,则采用
加速折旧法,增加折旧额,进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五)企业销售收入纳税筹划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企业维持日常运营管理前提下,纳
税人如果可以推迟收入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当
期流出资金减少,进而获得当期税款的使用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
来说,大多采取订单式生产方式,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的,
以购销合同书面约定的日期确认入账的时间;对于出现直接收款销
售方式,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要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提货单并将提
货单交给买方作为收入入账的时间;所以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无法
当期收款的就应该分期收款,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与取得收
入有关的,如成本、费用、税金等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冲减。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
准予扣除。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
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的0.5%。企业发生符合实际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
年度扣除。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业
务发生情况合理安排和转换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在相关范围
内应充分列支各项费用以使得相关税费可扣除额度最大化,提升纳
税筹划空间,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技术与资金密集型企业,在不违背相
关法律的前提下,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将为企业节省大
量经费,减少资金紧张问题,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金使其发挥最大
价值,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进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
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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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本费用纳税筹划
对成本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是使企业的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最大
化,进而使所得税支出最小化,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支出对企业纳税
作者简介:陈秉权(1992–),籍贯:内蒙古,研究方向:会计学,
单位: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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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9:29: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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