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合同书(完整版)

更新时间:2024-11-03 03:39:0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广州夜大)

贵阳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人):

址: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印刷

使

2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

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

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

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炭素墨水认真填写,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贵阳市劳动保障:12333

贵阳劳动保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

3

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

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

定:

1

日止。

2

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起至完

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

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4

2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

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

工种)为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

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

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

工作制度。

5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

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

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

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

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

种情形确定:

1

/时。

2

/件。

3

/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

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

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6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

/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

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

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

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

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

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

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

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

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

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

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

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

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7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

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

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

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

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

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

有权拒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

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

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

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8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

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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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

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

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

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

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

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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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

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

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

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

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

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1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经济补偿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

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

条的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

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

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一、解除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时

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

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

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

12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

作)任务。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将

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

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

仍需保持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

合同条款。

(五)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

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属负有保密义务的,

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该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

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

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13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应妥善保管。

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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