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决有期徒刑一般判几年?有哪些法律规定?
通过电视媒介,又或者说是网络媒体,我们经常都可以看得到法院对于犯罪
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宣判的时候,会宣判某某某有期徒刑多少年。而对于有期徒刑这个
法律概念,也是大家所关心的。那么,被判决有期徒刑一般判几年和有哪些法律规定?
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被判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
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
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
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
期一日。
二、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
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
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说的“判决执行之日”,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
行通知书,连同判决书副本以及未成年犯,送达至少年犯管教所执行之日。)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
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
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
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
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8:53: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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