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
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
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
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
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
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统称为法人。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
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
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
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
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
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
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
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
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
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
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
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
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
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
出资构成,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
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
第27条第2款、第83条)。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
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
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为了确保公司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法规定了
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财产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
则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
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
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
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属
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公司法第25、82条),也为公司登
记事项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
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作为法人并无自然实
体,必须设立公司机关以决定和实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组织机
构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权力机构、
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的组织机构大体相同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前者有较多的灵活性
而后者有更强的规范性。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也可以
不设监事会。
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
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
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
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依我国公司法第10条之规
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1)公司的独立权利。原则上,对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几
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独立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
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如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
的权利、起诉和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围内从事任何合法的经
营活动的权利。但是,基于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质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
原因,公司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
享有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
严权等权利,又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某些权利应依照公司法的要求
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
(2)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
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独立
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
其他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也是公司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形
态如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的本质区别之一。公司
法第3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独立责任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第2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
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
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得否认其有限
责任,而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这在公司法理论和制度上称之为公司
法人格否认或股东的直索责任,英美法称之为“刺破公司面纱”。我国
新修订的公司法也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即: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
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在
实践中,公司(企业的设立与此基本相同)的设立程序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确定股东及公司办公场所之
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委托一名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由其持公
司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
材料到拟成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名称预先登
记。由于名字重复及保护其他权利的需要,之前所拟定的公司名字很
可能得不到核准,所以在申请之前应当多选几个备用的名字。符合工
商部门要求的条件的,即时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制定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的作法一般都是
在公司发起人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向申请人提供一份统一
规划格式和内容的公司章程。但是这种公司章程,只是一般性的,也
是最普通的一种,在许多情况下它并不能真正体现全体股东的意愿。
所以当股东们在成立较大的公司或者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比较大时,应
当请律师加以修改。当然,自己对法律很精通的话,也可以自己修改。
3、如果暂时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先签订一个协议,对各
个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影响到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作以约定,
待名称核准后再通过章程也可以。
4、由办理者持该核准通知书到拟开户的银行开设临时帐户。
由股东按照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的数额向该临时帐户注入资金,由银行
出具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以证明其出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提供前面
已经取得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其验资后出具公司设立审计
报告。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第一次股东会议,选举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等,并通过股东会决议。
6、由负责办理公司登记的人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
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办公场地证明,房屋
主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并填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一些表格,
一并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七个工作日
内就能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营业执照签发日
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7、 公司成立后,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到公安机
关指定的刻字店,由其上网输入相关信息生成号码后刻制公章、财务
章、人名章、合同章等印鉴。这些章刻好后,就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
签订合同了。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人名章到
银行开立银行帐户,并划转资金。尽快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在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
证。向其提供此前手头上的材料复印件即可。
参考资料整理而成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8:11: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2529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