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更新时间:2024-11-06 09:33:3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文字改革)

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

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

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

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

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

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统称为法人。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

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

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

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

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

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

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

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

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

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

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

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

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

出资构成,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

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

27条第2款、83)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

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

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为了确保公司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法规定了

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财产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则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

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

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

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属

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公司法第2582),也为公司登

记事项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

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

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作为法人并无自然实

体,必须设立公司机关以决定和实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组织机

构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权力机构、

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的组织机构大体相同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前者有较多的灵活性

而后者有更强的规范性。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也可以

不设监事会。

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

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

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

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依我国公司法第10条之规

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1)公司的独立权利。原则上,对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几

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独立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

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如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

的权利、起诉和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围内从事任何合法的经

营活动的权利。但是,基于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质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

原因,公司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

享有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

严权等权利,又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某些权利应依照公司法的要求

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

(2)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

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独立

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

其他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也是公司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形

态如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的本质区别之一。公司

法第3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独立责任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第2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

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

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得否认其有限

责任,而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这在公司法理论和制度上称之为公司

法人格否认或股东的直索责任,英美法称之为刺破公司面纱。我国

新修订的公司法也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即: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

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在

实践中,公司(企业的设立与此基本相同)的设立程序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确定股东及公司办公场所之

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委托一名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由其持公

司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

材料到拟成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名称预先登

记。由于名字重复及保护其他权利的需要,之前所拟定的公司名字很

可能得不到核准,所以在申请之前应当多选几个备用的名字。符合工

商部门要求的条件的,即时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制定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的作法一般都是

在公司发起人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向申请人提供一份统一

规划格式和内容的公司章程。但是这种公司章程,只是一般性的,也

是最普通的一种,在许多情况下它并不能真正体现全体股东的意愿。

所以当股东们在成立较大的公司或者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比较大时,

当请律师加以修改。当然,自己对法律很精通的话,也可以自己修改。

3、如果暂时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先签订一个协议,对各

个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影响到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作以约定,

待名称核准后再通过章程也可以。

4、由办理者持该核准通知书到拟开户的银行开设临时帐户。

由股东按照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的数额向该临时帐户注入资金,由银行

出具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以证明其出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提供前面

已经取得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其验资后出具公司设立审计

报告。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第一次股东会议,选举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等,并通过股东会决议。

6、由负责办理公司登记的人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

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办公场地证明,房屋

主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并填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一些表格,

一并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七个工作日

内就能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营业执照签发日

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7 公司成立后,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到公安机

关指定的刻字店,由其上网输入相关信息生成号码后刻制公章、财务

章、人名章、合同章等印鉴。这些章刻好后,就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

签订合同了。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人名章到

银行开立银行帐户,并划转资金。尽快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在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

证。向其提供此前手头上的材料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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