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1996.02.29
• 【文 号】
• 【施行日期】1996.02.29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
(1996年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1
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
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防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保障该法的贯彻
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固废法》,抓紧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固废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
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学习、宣传该法作为近期环保工作的
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首先,要
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
握法律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
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要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其守法
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
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该法,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动员广大公众参
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结合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尽快做好实施《固废法》的组织准备工作。该法的调整范围广,管理制度
多,实施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组织保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
中心,其他地方也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
管理机构。
2.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我局的具体布置,全面开展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
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一至二个城市,开
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许可证的试点工作,注意及时总结经验。
4.切实加强对进口固定废物的监督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办发〔1995〕54
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
定>通知》,坚决控制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进口废物的
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固废法》,推动体定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固废法》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
在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中,应将该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
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规
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有些省市已经制
定了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从本
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促进地方立法工
作,保障该法在本地区得到有效实施。
五、各地环保部门应就执行该法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及时报告我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7:37: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2515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