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责任安全生产事故
1、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时,如何认定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百位在事故中负有责任,所以怎么认定事故是不是责任事故,
首先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即度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再看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有没有
知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行道为,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事故的发生及后果。
如果没有就是非内责任事故,一般都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主要由不可抗力造成,容有自
然灾害等。
2、安全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
安全事故复: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责任
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制;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
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百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度
3、安全生产事故与责任事故有什么区别
安全生产事故可以是没有主观责任人的
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 一般是突发的 不可避免的事故
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
5、生产安全事故中,如何认定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多数都是责任事故。
有一种说法是,知只要出现生产事故就能到相关责任人。道出现事故就说明要么管理上有
漏洞、要么设备上有缺内陷、要么职工有违章等。我个人认为不是责任事故的很少,只要仔
细认真严格的调容查总能出相关责任人的,除非天灾人祸。
6、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责任事故是刑事责百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
7、什么叫非生产安全事故
非生产安全事故时指由于不可抗力或认为的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
自然灾害
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
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
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范围如下;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
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7)非责任安全生产事故扩展资料:
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范围如下;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
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房屋建筑
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
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虽无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货币或者实物)
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侦查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
查的,其中: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
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
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购买、储藏、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 1.矿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产所购
买的、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载客事故
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 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
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参加事故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
故。
8、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有何依据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
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
的责任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
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
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
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
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
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
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这起事故
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
度要求)。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还要求,要“真查
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
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
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
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
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8)非责任安全生产事故扩展资料: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
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
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
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
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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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7:2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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