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更新时间:2024-11-05 20:44: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北京科教园)

刑法修正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

下调

⼗三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于202131⽇起施⾏。

刑法修正案(⼗⼀)第⼀条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

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将刑法第⼗七条修改为: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周岁不满⼗四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罪,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情节恶劣,经最⾼⼈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母或者其他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个条件:⼀是犯的罪是故意杀⼈、故意伤害罪;⼆

是结果是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是主客观⽅⾯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四是程序

上要求经最⾼⼈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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