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
下调
⼗三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于2021年3⽉1⽇起施⾏。
刑法修正案(⼗⼀)第⼀条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
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将刑法第⼗七条修改为:“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周岁不满⼗四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罪,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情节恶劣,经最⾼⼈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母或者其他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个条件:⼀是犯的罪是故意杀⼈、故意伤害罪;⼆
是结果是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是主客观⽅⾯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四是程序
上要求经最⾼⼈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7:09: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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