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请假规定
一、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
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
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
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
日,则不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
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
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带薪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
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
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
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
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
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
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
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
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
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
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
十四个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
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
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
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
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
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末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负责医 疗机关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
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或小组劳动保险干事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病愈复工时,应取
得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能工作的证明。
四、探亲假: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
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
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
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
假期为98天,包括周末也法定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
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者,给予42天产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
0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
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
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
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
/21.75天/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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