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
作实施方案
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分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__工商[20__]XXX号《关于做好20__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年检、个体
工商户验照的工作安排如下:
为确保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
立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__担任,
副组长由副局长__、__担任。领导小组成员:__x。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注册登记科。
一、关于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企业年检的时间、范围:
根据市工商局通知精神(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
20__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将推迟进行,预计于20__年3月1日
至6月30日实施,(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之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
公司进行年度检验。”)请各工商分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告知
和解释工作,有关安排待市局决定后将另行通知。凡2oo5年12月
31日前在区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性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其他私营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包括省工商局
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应参加2oo5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企业
应凭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到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企业因正
当理由不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登记主管
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报送年检材料。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㈠、验照范围和时间
凡20__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并
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于20__年1
月1日至4月30日前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验照贴花手续。
㈡、验照的工作要求
1、为做好20__年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工
商分局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做好验照的各项准备工作,
精心安排、统一布置、认真落实,确保20__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
作的顺利进行。
2、各分局要结合20__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严把前置许可
审查关,对各类涉及前置许可或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要严格审
查各种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是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安
全的行业和领域,更要作为审查的重点。凡属于前置许可或专项
审批各类许可证失效或过期的,要强制要求变更经营范围或予以
吊销。
3、在验照工作中,应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
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经营场所进行认真审查核对。通过验照及时纠正各种登记失误。
4、20__年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必须按市局的要求,统一从
20__年市局信息处下发的“个体工商户换照程序”中进行数据录
入,“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中的验照功能不再使用。
5、各工商分局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验照;对农
村、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分片定点定时通知集中,上门
服务验照的方式开展20__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6、各分局在验照工作中,要与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私
营企业协会(分会)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
会(分会)、私营企业协会(分会)的宣传、组织、协调作用。
7、在验照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城乡个
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及有关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六条禁令》和《云
南省公务人员八条禁令》,严禁乱收费、乱、乱摊派、乱检查;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能,对有令不行,有
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纪律,严历查处,切实保护个体工
商户的合法权益。
8、在验照工作中,各分局应结合__工商[20__]XXX号《__市
__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文
件精神,认真清理经济户口。如果在其经营场所(住所)有门头字
号、店堂牌匾的,应在企业名称栏后以括弧的形式记录其门头字
号、店堂牌匾的简要内容。
9、验照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对未参加换照的个体工商户进
行认真清理,做好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上报工作。
㈢、验照的程序:
1、在验照工作中,由受理人员受理后,应对个体工商户的字
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2、验照期间,对字号名称不规范的,由受理人员要求经营户
按规范的名称填写变更登记表,变更为规范的字号名称。“字号”
变动的需查询、核准后予以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
登记事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验照和变更同时进行。变更时原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上记载有开户情况、刊刻印鉴情况的,
须按原记载事项重新注明清楚。
对经营场所的审核,由受理人员在经济户口中核对;经济户
口中没有记录的,交由管段巡查人员核实。
3、凡经营项目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
审批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资质证)和专项审批文件复印
件(必要时可查验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内容
与原件一致”签名及提供时间,下同;
4、对委托经营者以外来办理验照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人及被委
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5、凡材料齐全、验照通过的,由受理人员在《营业执照》正
本左下角、副本“年度验照”栏内各粘贴一枚“验照”标识;
凡材料不齐全的,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经营户。
6、验照资料的统计与录入由受理人员负责。
7、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后,失去经营场所的,按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个字(20__)第XXX号文的规定办理。即按
“个体工商户丧失了原有的合法经营场所,并在6个月内未到
新的经营场所的,按自行停业处理,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
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
业执照》”的规定执行。
8、超过验照期限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分局
核实其是在“继续经营”还是“查无下落”。如是“继续经营”
的,由工商分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如是“查无下落”的,
由工商分局将其名单(含名称、经营者姓名、注册号、经营场所)
统一报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科。由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科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9、区划划入后仍未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应查明原因
后,视情况将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换发为我局的《营业执照》。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㈣、验照有关注意事项:
(1)、医药类(含药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的生
产、批发、零售,一次性医疗用品)须有卫生部门(许可证);
(2)、食品生产、经营类须有卫生部门(许可证);
(3)、娱乐类(含桑拿按摩、美容美发)须有消防部门(意
见书)、卫生部门(许可证)、文化部门(许可证);
(4)、旅游类(含旅行社、宾馆、酒店):提交旅游管理部
门(许可证)、消防部门(意见书)、卫生部门(许可证)、公安
部门(涉外、特行许可证);
(5)、出版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发行、销售,印刷)须有文化部门(许可证);
(6)、危险物品(含烟花爆竹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
民用的生产,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易品化学物
品的销售管理)须有公安部门(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批手续);
(7)、成品油(含批发、零售、仓储)须有消防部门(意见
书)、商务部(厅)审批手续;
(8)、非煤矿山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矿许可证》;
(9)、公众电脑、电子游戏室须有消防部门(意见书)、文
化部门(许可证)、公安部门(审核批准文件)、卫生部门(许可
证);
(10)、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应提交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
(11)、其他如经营(或种植)苗木、种籽、农药等,需前置
审批的,并提交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㈤、验照数据的统计及总结
验照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做好验照的统计、总结工作,总结
中应当反映对验照数据的分析及验照中存在的问题、好的意见、
办法及经验,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验照工作的统计及
总结,各分局务必在20__年5月10日以前报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
管理科。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5:49: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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