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为何?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
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
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用人单位则指与劳动者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
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建立劳
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
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由于劳务关系的建立具有灵
活性,同时对繁荣市场经济和解决就业问题益处较多,故我国法律法规对提供劳
务者主体资格的要求,没有对劳动关系主体所要求的那么严格。
2.主体间隶属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行政
上隶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了需要提供劳动之外,还应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主动遵守其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事工作的同时服从配合用
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
劳务合同:不特定主体之间通过订立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后,提供劳务一方无
须成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成员,提供劳务一方负责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
定向提供劳务一方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彼此之间的关系仅体现经济关系(财产关
系),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所存在的这种关系在实践中具
有明显的“临时性、短期性”等特点。
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
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劳务合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
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4.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建立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调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
畴,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弱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突出对劳
动者的保护。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建立的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属于私法范畴,对
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5.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作
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在此过程中,如若因劳动者
的过错导致产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是责任主
体。
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若出现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而且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劳动行
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等行政处罚。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中,通常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
基于劳务合同产生劳务纠纷时,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会产生违
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一般无行政责任。
6.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后,因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双方主体
地位是不平等的。故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
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
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强制性义务,法律干预程度较高。
劳务合同:由于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故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充
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进行充分协商,除应
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之外,受法律干预程度较低。
7.伤亡事故后果处理不同
劳动合同:主体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
伤亡事故时,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
为所致,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使用人
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合同: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只能按照《民
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能
认定工伤。也即损害事故的发生,如果全部是由提供劳务者的过错(故意和过失)
产生的,由提供劳务者自己承担责任。劳务关系主体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的,由
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
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发生侵权行为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之规定主
张侵权损害赔偿。
8.纠纷解决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对
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如因此发生纠纷,
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9.法律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应当在一年时
效期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如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
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劳务合同发
生纠纷应当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以上内容就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的全部内容,从各个方面讲解了他们的之
间的区别,让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很好地区分这两者的区别,我们打工人的
权益是要坚决维护的!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是性质确是差不少呢!最后完完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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