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为何?

更新时间:2024-11-05 18:39: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林书豪加盟首钢)

一字之差,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为何?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

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

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用人单位则指与劳动者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

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建立劳

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

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由于劳务关系的建立具有灵

活性,同时对繁荣市场经济和解决就业问题益处较多,故我国法律法规对提供劳

务者主体资格的要求,没有对劳动关系主体所要求的那么严格。

2.主体间隶属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行政

上隶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了需要提供劳动之外,还应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主动遵守其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事工作的同时服从配合用

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

劳务合同:不特定主体之间通过订立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后,提供劳务一方无

须成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成员,提供劳务一方负责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

定向提供劳务一方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彼此之间的关系仅体现经济关系(财产关

系)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所存在的这种关系在实践中具

有明显的“临时性、短期性”等特点。

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

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劳务合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

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4.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建立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调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

畴,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弱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突出对劳

动者的保护。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建立的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属于私法范畴,

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5.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作

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在此过程中,如若因劳动者

的过错导致产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是责任主

体。

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若出现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而且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劳动行

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等行政处罚。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中,通常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

基于劳务合同产生劳务纠纷时,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会产生违

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一般无行政责任。

6.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后,因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双方主体

地位是不平等的。故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

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

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强制性义务,法律干预程度较高。

劳务合同:由于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故以私法自治为原则,

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进行充分协商,除应

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之外,受法律干预程度较低。

7.伤亡事故后果处理不同

劳动合同:主体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

伤亡事故时,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

为所致,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使用人

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合同: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只能按照《民

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能

认定工伤。也即损害事故的发生,如果全部是由提供劳务者的过错(故意和过失)

产生的,由提供劳务者自己承担责任。劳务关系主体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的,

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

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发生侵权行为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之规定主

张侵权损害赔偿。

8.纠纷解决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如因此发生纠纷,

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9.法律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应当在一年时

效期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如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

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劳务合同发

生纠纷应当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以上内容就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的全部内容,从各个方面讲解了他们的之

间的区别,让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很好地区分这两者的区别,我们打工人的

权益是要坚决维护的!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是性质确是差不少呢!最后完完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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