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上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辨认笔录同勘验、检查、
侦查实验等笔录一样属于证据的一种。为了查明案情,在必
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
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
辨认。
刑事案件当中的辨认也是属于一种侦查行为的,比如说
有些尸体或者字迹都已经模糊不清的,就需要被害人或者是
证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进行辨认的,这也是为了能够让
公安机关尽快的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所以辨认在刑事案
件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因此,刑诉法上关于辨认的
规定就是非常重要的。
▲一、刑诉法上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
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
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
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
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
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
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
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
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
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
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
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
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
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
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
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侦查
的案件,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检察
机关侦查的案件,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
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法辨认?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4:42: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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