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修订)
广州市规划局
二O一四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 1
2 分级与分类 .................................................................... 3
3 配置要求 ........................................................................ 5
4 布局要求 ........................................................................ 6
5 设置标准 ........................................................................ 9
6 附则 ............................................................................. 22
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 28
1 总则
1.1为科学合理地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利
用土地资源,以建设“幸福广州”为目标,依据国标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
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的制定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创新
性、相对稳定性的五条原则。
1.3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社区(街道级
和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区域统筹级
公共服务设施在本标准中设置参考标准,具体应充分考虑地
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编
制专项规划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
1.4有条件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社
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镇、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分别参
照街道、居委级标准进行设置。以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功能
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相关标准与规范执行。
1.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统一规划,
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确定的公共
服务设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
1.6本标准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建立公共服务
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普通住宅取户均3.2人,
1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每户10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
1个标准户;保障性住宅取户均2.4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5㎡,每户6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
1.7除本标准中提到的“宜设置项目”外,其他设施全部为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配置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标准,不
得擅自删减。
1.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
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2 分级与分类
2.1设施分级
与广州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对应,社区公共服务设
施分为街道级和居委级两级。街道常住人口3.5~10万人,
相当于1~2个居住区规模;居委对应2000户,约0.6~0.75
万人,相当于2~3个居住组团规模。
2.2设施分类
按使用性质划分为8大类:教育设施、行政管理设施、
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绿地、福利设施、市政
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按项目内容分成43项,其中:
教育设施类6项、行政管理设施类6项、服务设施类5项、
医疗卫生设施类3项、文化体育绿地类8项、福利设施类3
项、市政公用设施类9项、商业服务设施类3项。
表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项目数
项目类别
教育设施 5 1 6
行政管理设施 4 2 6
服务设施 2 3 5
医疗卫生设施 2 1 3
文化体育绿地 4 4 8
福利设施 1 2 3
街道级 居委级 两级合计
3
项目数(项) 项目数(项) 项目数(项)
市政公用设施 4 5 9
商业服务设施 2 1 3
合计 24 19 43
4
3 配置要求
3.1本标准规定设施(除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外)配置规
模为下限值(为设置的最低标准),城市规划制定时应结合
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3.2除行政管理设施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本标准
统筹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行政区域进行设置。
3.3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每100㎡住
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1㎡(含区域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不
含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3.4人口规模介于街道级与居委级之间的居住地块,除
需配置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根据周边现有配套情况
和本地块开发的实际需求,配置部分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规模小于居委级的居住地块,应根据周边现有配套情况
和本地块开发的实际需求,配置部分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
3.5除农贸(肉菜)市场外的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可根据
市场需求进行设置。其他商业服务类设施包括综合百货、超
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
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等。普通住宅按每100㎡住宅
建筑面积不大于3.2㎡的标准配置其他商业服务设施;保障
性住宅按每100㎡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4㎡的标准配置其他
商业服务设施。
5
4 布局要求
4.1布局原则
4.1.1集中布局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统
一规划,合理布局。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
设施宜相对集中布局,以形成公共服务中心。
4.1.2集约利用原则
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
能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宜在垂直层面综合配置,形成功能复
合体。
4.1.3近远期结合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应长远考虑,留有发展余地,根据发展需
求分期实施;规划预留用地或分期实施的地块,可先实施绿
化,但在用地范围内应标注为规划预留用地或未实施地块,
临时作绿地使用。
4.2布局要求
4.2.1总体要求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在满足
服务半径且不产生相互干扰的前提下,宜结合城市交通,尽
量集中配置,以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4.2.2教育设施
6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
筑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
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
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
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
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学校内运动场、图书馆宜相对独立设置,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当其运动场或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并符
合规模要求、开放时间要求时,可计入街道级体育、文化设
施指标。
4.2.3行政管理、服务与文化体育绿地设施
行政管理、服务与文化体育绿地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
公共服务中心。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的各项目共同构成行政
管理服务中心;文化、体育、绿地设施的各项目共同构成公
共活动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应设置于区位适中、交通便捷、
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可沿社区主要生活性干道设置。
4.2.4医疗卫生与福利设施
医疗卫生与福利设施应考虑环境幽静、阳光充足、空气
洁净、通风良好等的卫生要求,应有方便的交通条件,宜临
近主要生活性干道设置。
4.2.5市政公用设施
7
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的要求合理设置,建筑设
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
调,避免影响居住环境及城市景观。
公交首末站应统筹考虑服务人口规模、周边公共交通建
设及实际需求情况等进行合理布局,方便居民出行。
4.2.6商业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宜与住宅建筑相对独立设置,社区内不得
设置扰民设施。餐饮项目应将其噪声和气味的影响减至最低
程度;对居住有干扰的农贸(肉菜)市场等应与住宅建筑分
开设置。农贸(肉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进出的地块,
并与社区道路相邻,且有一定的装卸场地,当与其它公共建
筑结合配置时,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4.2.7凡属于对外服务功能用房,应设置与封闭小区住户
分离的对外进出通道。
8
5 设置标准
5.1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表2: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一览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24班 16800 3~4
30班 21000 4~5
36班 25200 5~6
教育设18㎡/生,中心城区以外地
施 46200 区≥22㎡/生。
高中 42班 29400 6~7
48班 33600 7~8
54班 37800 8~9
60班 42000 9~10
21600
26400
27000
33000
32400
39600
37800
43200
52800
48600
59400
54000
66000
服务规模
(万人)
每班50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
舍)≥14㎡/生。
独立高中应为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班或24班高中。
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
作为下限。
完全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班完全
中学作为下限。
高中(包括完全中学)宜按不少于学校在校学生的三分之一配置宿舍,学生
宿舍生均建筑面积4~6㎡/生。初中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5㎡/生,除
城郊边远地区外,初中不宜设置学生宿舍。
初级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
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
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
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运动场地不宜小于10㎡/生(中心城区高中不宜少于6㎡/生,初中不宜少
9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18班 8100 1.9~2.6
24班 10800 2.6~3.4
初中
30班 13500 3.4~4.1
36班 16200 4.1~4.9
30班 17250 1.5~1.9
完全中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
学 40500 积:高中阶段参照高中标准,
36班 20700 1.9~2.6
48班 27600 2.6~3.4
36班 12960 1.2~1.5
45班 16200 1.5~1.9
九年一50生。
贯制学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
校 积:小学阶段参照小学标准,
54班 19440 1.9~2.2
24318
49860
9090
20700
12120
27600
15150
34500
18180
41400
21075
33750
25290
33720
54000
16212
33240
20265
41550
服务规模
(万人)
每班50生。
初中阶段参照初中标准。
每班50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
10.1㎡/生,中心城区以外
地区≥23㎡/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
舍)≥9㎡/生。
于4.3㎡/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形跑道250~400m)及100m直跑道
二组,30个班以上初中应建有300~400m环形田径场,36个班以上高中、
完全中学应建有400m环形田径场。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宜设置项目。新建地区可考虑小学、初中合并,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
为36班以上。
初中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5㎡/生;小学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
/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宜设置学生宿舍。绿化用地不
小学每班45生,初中每班
应小于1㎡/生。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
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初中阶段参照初中标准。
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
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运动场地小学部分不宜小于11.6㎡/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5㎡/生),中
10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12班 3780 0.5~0.8
18班 5670 0.8~1.2
24班 7560 1.2~1.5
30班 9450 1.5~1.9
小学 区≥18㎡/生。
5076
9720
7614
14580
10152
19440
12690
24300
每班45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
9.4㎡/生,中心城区以外地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
舍)≥7㎡/生。
36班 11340 1.9~2.2
15228
29160
行政管
理设施
街道办事处 1500~2000 每街道设一处。 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学部分不宜小于10㎡/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4.3㎡/生)。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
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原则上应设24班以上的小学,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2班小学
作为下限。
小学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小学不宜设置学
生宿舍。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
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
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
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小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11.6㎡/生(中心城区
不宜少于5㎡/生)。一般设200m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市中心区学校不应少
于一组60m直跑道,30个班以上小学应建有300~400m环形田径场。
小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生。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
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
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宜与其他街道级行政管理、服务和文化、体育、绿地设施集中设置。
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的使用面积,
下宜设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劳动保障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出租屋管
理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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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400 每街道设一处。
综合管理用房 600~1000 每街道设一处。 宜包括街道综合执法队、工商所、司法所、协税护税办公室以及燃气、电信、
服务规模
(万人)
宜与街道办事处等集中设置,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
宜与街道办事处等集中设置。
电视、供电、供水、雨污水、环卫、绿化等市政管理用房。
应规划在主要或次要街道旁,或在可以通汽车的内街,并保证400~600㎡
的独立室外场地面积。若不能满足独立用地,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户籍派
层不少于400㎡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并保障有一定比例的出所
警车停车位。
宜与街道办事处等集中设置,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
宜包括众办事服务点、计生服务点、流动人员服务点、城管中队、工商所、政务服务中心 1000~1500 每街道设一处。
司法所、协税护税办公室等部门政务窗口等。
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
主要面向本街道家庭、青少年、长者等重点体和其它有需要体,提供社
工专业服务,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并提供一定比例空间作为民间慈善组织
办公场地。
包括老年人服务中心等设施,其中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500㎡/处。
行政范围较大、人口分布分散的街可设置分站,总规模不应小于本设置规模。
宜与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集中设置。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无偿献血点。
宜独立用地。若无法全部设于首层,可将部分业务用房设在二层,但必须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0~3000 2000~3000 3.5~10
证首层不少于400㎡ 的使用面积, 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另宜设置垂直电
梯。
宜设置项目。
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
服务内容包括残疾以及精神病人的康复,宜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心(工疗站)
置。
噪声较大的排练室、游艺室等应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
扰措施。
派出所 3000 每街道设一处。
服务设
施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3000 3.5~10
医疗卫
生设施
文化、文化站(文体活动
体育、中心)
2000 10
2000~2500 1500~2000 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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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绿地 应专门设置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地,宜配置文化康乐、科技普法、
服务规模
(万人)
公共图书馆 700~2000 3.5~10 按千人建筑面积20㎡ 控制。 用于少年儿童服务的面积应当达到全馆藏书与借阅服务区域10%~20%的比
众性体育运动场按千人用地面积300~400宜设置1个运动场、1个游泳池、1个体育馆和1个全民健身小广场,运动
地 ㎡控制。 场宜包括200m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和网球场、室外器械场
1500~2000 10500~40000 3.5~10
社区公园 10000
福利设老年人福利院
施 (养老院)
2700~4400 1900~4000 3~5 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
市政公
用设施
邮政所 300~500 1.5~3 宜临宽度大于15m的道路设置。机场、火车站(含主要地铁口)、高等院校
教育培训、展览等设施,并宜设置多功能厅、电脑室等。
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并考虑其停车需求。
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
25%。
宜与文化站(文体活动中心)集中设置。
例。
宜与文化站(文体活动中心)集中设置。
宜面临城市道路,以保证疏散与交通。鼓励社区体育公园设置在现有生活区
的边角地、建成区闲置地等未利用地、各类公园的空地。
地、慢跑道等,鼓励设置门球、轮滑场、滑板、极限单车、攀岩、儿童游憩
等场地设施;游泳池的规模宜相当于50X25m标准池;体育馆宜设6~10个
以上的羽毛球场;全民健身小广场占地宜为1500㎡。
应满足居民休憩、散步、交往之用,组织好人行与机动车交通。
园路及铺装场地占总用地10-20%,园林绿化应不小于总用地75%,管理建筑
按千人用地面积1500㎡控及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不大于总用地3%。
制。 可设小卖部、书报亭、棚架、标识牌、座椅、亭廊、照明设施、垃圾箱、体
育器材租赁间、药品储备间、淋浴间、厕所等公用服务设施,其中厕所的服
务半径不宜超过250米。
按千人2.5床位控制规模。宜独立用地,每处最低规模75床。
积25~30㎡/床。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
应设于建筑首层。首层安排确有困难时,可在二层配置不超过120~140㎡
的建筑面积。首层净空高度应在3.5m以上,二层净空高度应在2.7m以上,
等区域内宜规划设置邮政所。
业务包括邮件寄递、邮政汇兑、邮政储蓄、邮票发行以及集邮品制作销售、
13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新建垃圾压缩站以街道级标准设置,应独立用地,宜为两层建筑,一层为作
业功能区域,二层主要为管理用房。应设置压缩车间、管理用房、除臭设备
间、垃圾分拣间、有害垃圾临时贮存间、餐厨垃圾处理间、污水收集处理设
施、站前回车用地、卸桶区、洗桶区、手推车道和桶装车道(其中,2厢压
缩站设置一条手推车道和桶装车道,3厢压缩站设置两条手推车道和三条桶
装车道)。
各作业功能区面积(尺寸)具体为:管理用房(含厨卫)50㎡;除臭设备间
9㎡;垃圾二次分拣间30㎡;有害垃圾临时贮存间6㎡;餐厨垃圾处理间
15㎡;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卸桶区宜3m宽;洗桶区宜1.5m宽;手推
车道宽2.5m、坡度≤5%;桶装车道宽度3.5m;站前回车用地≥13m*15m;压
缩车间具体尺寸按照设备选型确定。
用地尽量紧靠主、次干道,方便运输,减少扰民。应保证20%以上的绿化面
积,并预留一定发展用地,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m,距离其它建筑距离不
宜少于10m。
新建垃圾压缩站以街道级标准设置,应独立用地,宜为两层建筑,一层为作
业功能区域,二层主要为管理用房。应设置压缩车间、管理用房、除臭设备
间、垃圾分拣间、有害垃圾临时贮存间、餐厨垃圾处理间、污水收集处理设
施、站前回车用地、卸桶区、洗桶区、两条手推车道和三条桶装车道,压缩
车间与绿化隔离带之间应设置宽度≥7 m的环形道路。
各作业功能区面积(尺寸)具体为:管理用房(含厨卫)50㎡;除臭设备间
20㎡;垃圾二次分拣间60㎡;有害垃圾临时贮存间9㎡;餐厨垃圾处理间4厢 880~1000 4000 10~13
45㎡;污水收集处理设施40㎡;卸桶区宜3m宽;洗桶区宜1.5m宽;手推
车道宽2.5m、坡度≤5%;桶装车道宽度3.5m;站前回车用地≥15m*15m;压
缩车间具体尺寸按照设备选型确定。
用地尽量紧靠主、次干道,方便运输,减少扰民。应保证20%以上的绿化面
积,并预留一定发展用地,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m,距离其它建筑距离不
宜少于10m。
2厢 420~460 1200 3~7
3厢 600~640 1600 7~10
垃圾压
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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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半径500宜设置在靠近人流集散点且周边较为开阔的地方。中心城区内公交首末站宜
米范围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用地紧张时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集中
内无轨3.0以上 设置,设于建筑首层。公交车运营净用地面积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
道交通根据用地情况,可设置2处或以上的公交首末站,或采取独立用地方式建设
站点 公交枢纽。
公交首
末站
半径500
米范围
内有轨3.0以上
道交通
站点
500 5000
650 6500
400 4000
550 5500 根据用地情况,可设置2处或以上的公交首末站,或采取独立用地方式建设
再生资源回收站 500 3.5~10 采取固定设点、定点交售与定时上门回收相结合的办法,以回收废金属、废
商业
服务设农贸(肉菜)市场 2000~2500 3~5
施
应设置项目。3万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建设项目设置公交线路不少
于6条。
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出入口应分隔开,出入口宽度
应为7.5-10米。
应设置项目。3万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建设项目设置线路3~5条。
宜设置在靠近人流集散点且周边较为开阔的地方。中心城区内公交首末站宜
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用地紧张时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集中
设置,设于建筑首层。公交车运营净用地面积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
公交枢纽。
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出入口应分隔开,出入口宽度
应为7.5-10米。
宜与垃圾收集站合设,但应相对独立,不影响垃圾收集站作业。应设于建筑
首层,并提供一定规模的室外场地,场地应为封闭式,以便民、不扰民为原
则,并与居住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纸、废塑料及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公益性较强的再生
资源品种为主。
建筑层高不宜超过2层。
市场应达到街道级规模,城市边远地段的新区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置居委
级农贸(肉菜)市场。
市场应独立用地或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
市场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隔离措
施;应保证全部面积设在首层,若条件不具备,至少保证1/2面积设在首层,
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且出入口设置应适应市场人流和货流进出需求,禁止
15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其他商业服务设施
普通住宅按不大于住宅建筑服务内容可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
面积的3.2%进行设置;保障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等。
性住宅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商业服务设施宜与住宅建筑相对独立设置,社区内不得设置扰民设施。餐饮
积的4%进行设置。 项目应将其噪声和气味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露天设置。市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
市场应设置停车、装卸货场地及垃圾存放、处理场所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注:①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此表标准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街道级标准进行设置。
③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普通住宅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每户10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保障性住宅取户均2.4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5㎡,每户60㎡的住宅建筑
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④表中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采用的指标。中心城区界定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南、萝岗区南部地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区)。其他地区界定为中心城区以外
地区。
⑤表中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其中,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合管理用房、户籍派出所、政务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共同构成街道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站(文体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社区公园等共同构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⑥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要求首层设置的项目,若集中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置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⑦部分设施在达不到相应服务规模人口时,应统筹考虑其所在规划管理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和设施情况进行配置,原则上本标准的服务规模为上限。
⑧凡属于对外服务功能用房,应设置与封闭小区住户分离的对外进出通道。
⑨在满足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科学利用传统建筑作为公共服务设施。
16
5.2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表3: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一览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6班 1440 0.3~0.6
9班 2160 0.6~0.8
12班 2880 0.8~1.0
教育幼儿
设施 园
15班 3600 1.0~1.2
1800
2340
2700
3510
3600
4680
4500
5850
服务规模
(万人)
平均30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
10㎡/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
区≥13㎡/生。
生均建筑面积8㎡/生。
18班 4320 1.2~1.5
5400
7020
行政
管理
设施
服务社区服务站 100 0.6~0.75
社区居委会 200 每居委设一处。 应设于首层。含15㎡社区警务室,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社
社区议事厅 100 每居委设一处。
原则上应设9班以上幼儿园,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6班幼儿园。
幼儿园应有独立用地。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使用面积≥4㎡/生,应保证每班
不少于60㎡的室外游戏场地,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区、戏水池、沙坑以
及30m长直跑道。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集中绿地面积每块不应小
于400㎡,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
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
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宜与托儿所合设。其中6、9班幼儿园中宜加设1个托儿班;12、15、18班
幼儿园中宜加设2个托儿班,设置规模可参照托儿所标准适当增加用地和建
筑面积。
宜与其他居委级行政管理、服务和文化、体育、绿地设施集中设置。
区警务室的配置不少于30㎡。
应与社区居委会等集中设置。可设立党政、人大、政协等社区工作室。
应与社区居委会等集中设置。
17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设施 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星光老年之家 100 0.6~0.75
物业管理(含业0.2%配置。 服务内容可包括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主委员会) 每个单独开发项目均须配
服务规模
(万人)
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
置。
50
允许2~3个星光老年之家合设。
医疗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设置社区卫生站作为补充,可结合社
卫生社区卫生站 300 区居委会、文化室、老年人服务站点等集中设置。
设施 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另宜设置垂直
文化室 200 0.6~0.75 内容宜包括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
按千人建筑面积20㎡ 控
制。
按千人用地面积200~250
㎡ 控制。
阅览室 120~150 0.6~0.75 用于少年儿童服务的面积应当达到全馆藏书与借阅服务区域10%~20%的比
文化、
体育、
绿地
居民健身场所 200 1200~1875 0.6~0.75 应设置1个560~730㎡的室外运动场,1个200㎡的体育活动室,1处200
小区游园 5000 及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不大于总用地3%。
按千人用地面积1500㎡ 控
制。
福利按每千人2床位控制,建筑
设施 面积20㎡/床。
托老所 300~800 0.75~2
宜设置项目。
电梯。
宜与社区居委会等集中设置。
活动。
宜与文化室等集中设置。
例。
宜与文化室等集中设置。可设于建筑首层架空层。
㎡塑胶地面的健身场地和相应的器材,一条100㎡的健身路径。
宜与社区居委会等集中设置;应满足居民休憩、散步、交往之用,组织好人
行与机动车交通。
园路及铺装场地占总用地10-20%,园林绿化应不小于总用地75%,管理建筑
可设小卖部、书报亭、棚架、标识牌、座椅、亭廊、照明设施、垃圾箱、体
育器材租赁间、药品储备间、淋浴间、厕所等公用服务设施,其中厕所的服
务半径不宜超过250米。
可结合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置,应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2010]193号),每处15~40床。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日托照管。
18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托儿所 600~800 1200 1~1.5
150~200 250~300 0.5以下 房和不小于30㎡的生活垃
应配置不少于30㎡环卫工
人作息场所、10㎡环卫工具
圾二次分类分拣间,并设置
洗桶区和卸桶区。
垃圾收集站 垃圾收集站必须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通行、方便和安全作业要求,
应配置不少于50㎡环卫工
人作息场所、20㎡环卫工具
房和不小于50㎡的生活垃250~300 350~400 0.5~0.75
圾二次分类分拣间,并设置
洗桶区和卸桶区。
市政
公用
设施
再生资源回收点 10 0.6~0.75
公共厕所 70~100 0.25~0.5 应易于识别,至少应设一个残疾人专用厕位、配置残疾人通道。男女厕位比
宜与幼儿园合设或附设,一般不独立用地;独立设置时应保证室外场地。
应保证每班不少于60㎡的室外游戏场地,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建、扩建或旧城改造的居住社区每个居委应设置1座或以上数量的垃圾收
集站,并与居住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应独立用地,建
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
收集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00m,宜控制在300m左右,应选择在对周围环境
影响较小、交通便利的区域。
收集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m的绿化隔离带,距离其它建筑不宜少于
8m。
设置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小于4m,通行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非机动车通
道宽度不小于2.5m,通行净空不得小于3.5m,回车场内应有7.5m×2.5m
的垃圾清运车位1个。
站内梁底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垃圾收集站内应配置相应的给排水、排
风设施,设置污水导排沟(管),地面应平整,采用防渗防滑砖体铺设,不
滞留积水,墙体抛光砖贴至顶部。站内功能区设置应满足垃圾运输车收集使
用需求。
宜与垃圾收集站合设,但应相对独立,不影响垃圾收集站作业。应设于建筑
首层,并提供一定规模的室外场地,场地应为封闭式,以便民、不扰民为原
则,并与居住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采取固定设点、定点交售与定时上门回收相结合的办法,以回收废金属、废
纸、废塑料及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公益性较强的再生
资源品种为主。
公共厕所宜临宽度大于15m的道路,设于公共建筑首层,面积不应小于70
㎡,管理间设置面积应不少于4㎡,有条件时附设20㎡环卫工具房1间。
例宜按1:1.5设置。
鼓励居住社区内设置为区内居民服务的公厕,并设置在公共空间及容易到达
19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的区域。
应设置项目。
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建设项目0.7~1.0万人设置线路1条、1.0~2.0万人
设置线路2~3条、2.0~3.0万人设置线路4~5条。
中心城区内公交首末站宜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用地紧张时可
结合商业、娱乐设施集中设置,设于建筑首层。公交车运营净用地面积不应
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
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出入口应分隔开,出入口宽度
应为7.5-10米。
公交
首末
站
半径150 1500
500米
范围内
无轨道
交通站
点
120 1200
240 2400
300 3000
450 4500
550 5500
0.7~1.0
1.0~2.0
2.0~3.0
应设置项目。
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建设项目1.0~2.0万人设置线路1条、2.0~3.0万人半径
设置线路2~3条。 500米
中心城区内公交首末站宜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用地紧张时可范围内
结合商业、娱乐设施集中设置,设于建筑首层。公交车运营净用地面积不应有轨道
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 交通站
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出入口应分隔开,出入口宽度点
应为7.5-10米。
宜设置项目。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设置,距离车行、人行出入口不小于5米。
宜设置项目。
市场应达到街道级规模,城市边远地段的新区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置居委
级农贸(肉菜)市场。 商业
市场应独立用地或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 服务1000~1500 1~1.5
市场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隔离措设施
施;应保证全部面积设在首层,若条件不具备,至少保证1/2面积设在首层,
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且出入口设置应适应市场人流和货流进出需求,禁止
120 1200
150 1500
1.0~2.0
350 3500
450 4500
300~500 出租车停靠站点 1~1.5
2.0~3.0
10~15个泊位,需有明显的
标志标线和地面文字。
农贸(肉菜)市
场
20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露天设置。市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
市场应设置停车、装卸货场地及垃圾存放、处理场所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注:①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此表标准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②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居委级标准进行设置。
③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普通住宅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每户10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保障性住宅取户均2.4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5㎡,每户60㎡的住宅建筑
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④表中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采用的指标。中心城区界定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南、萝岗区南部地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区)。其他地区界定为中心城区以外
地区。
⑤表中的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居委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厅、社区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卫生站、文化室、阅览室、居民健身场所、小区游园等。
⑥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要求首层设置的项目,若集中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置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⑦部分设施在达不到相应服务规模人口时,应统筹考虑其所在规划管理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和设施情况进行配置,原则上本标准的服务规模为上限。
⑧凡属于对外服务功能用房,应设置与封闭小区住户分离的对外进出通道。
⑨在满足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科学利用传统建筑作为公共服务设施。
21
6 附则
6.1综合医院、变电站、燃气供应站、社会停车场/库等
区域统筹级设施应充分考虑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范和
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编制专项规划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
其设置标准可参考下表:
22
表4:区域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一览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派出所 水上派出所 1600
高速公路大队
部营房
行政
管理营房宜设置在大队管辖中
设施 市区大队部营心区域临靠国道、省道或城
交警营房
公路中队营房 1095~2190 3400
5475 6700 靠高(快)速公路出入口,营房需具有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房 市主干道旁,且需单独建
7300~14600 5000~6700
高(快)速公辖路段最远端不宜超过26
路中队营房 公里,营房还需具有独立的
870 3400
需配套建设的水上派出所临近珠江河道设置,规划在主要或次要街道旁,或在可以通汽车的内
有大学城(在新造水域)、街,并保证400~600㎡的独立室外场地面积。若不能满足独立用地,
巴江河(在白泥水道)、新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
港(在东江口水域)、洲头外方便的出入口,并保障有一定比例的警车停车位;另水上派出所位
咀(在仑头水道)四个水上置对出的水域可建设停靠300吨泊位的码头,水深达2.5m(珠江基
派出所。 面),使用岸线长度50 m以上。
设置东、南、西、北4个高营房应选址在具备完善的市政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配套条件、以
速公路交警大队,营房宜设及足够的停车场地的地块,并保证与变电站、垃圾处理站、加油站、
置在大队管辖中心区域临液化气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距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并与国道、省道或城市主干
道相连通,且需单独用地建
设,地块应保持规整。
设,地块应保持规整。
1~2个镇设置一处,营房
宜设置在管辖区域内重要
国、省道沿线或交通枢纽
处,地块应保持规整。
营房选址应当临近高(快)营房用地应选在高(快)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并应与高(快)速公路
速公路出入口,并且距离管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
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
及出入口。
23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货车限行区以
内
交通管理临近地铁、公交站场等交通便利的地块,需要单独用地建设,并具有
综合业务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用地面积以相关专项规
办理中心 划为准。
货车限行区以
外
6335 10000
服务规模
(万人)
宜于市区内的东南西北中
各设置一处。
6335 30000
200床 16000 23400 5~10
医疗/床;400~500床位的建筑其设施、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卫生 综合医院 面积83㎡/床,用地面积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
设施 115㎡/床;600~700床位不应低于30%。
300~600床 24000~51600 35100~67800 10~20
福利
设施
老年人福利院 7000 9000 设置;
200~300床位的建筑面积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设置于交通方便地段,宜面临两条城市
80㎡/床,用地面积117㎡道路,并应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远离高压线路及
的建筑面积86㎡/床,用地
面积113㎡/床。
按每千人1.9床位控制。 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市级老年人福利院不少于应远离噪音及污染源。
300床/处,按建筑面积40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老年人使用的步行
㎡/床,用地面积50㎡/床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
区级老年人福利院不少于
200床/处,按建筑面积35
㎡/床,用地面积45㎡/床
设置。
综合业务办理中心应选址在具备完善的市政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
配套条件、以及足够的停车场地的地块;综合业务办理中心宜设置在
(货车限行区的具体范围见《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
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0]269号))
市政
公用燃气供应站 200~300 400~500 5
设施
宜设置项目。
宜选择在居民区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应避开地基沉陷、雷区等不利
地形,站址不受洪水、山洪的威胁。
应独立用地。服务半径为1~3km。
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住宅间距不应小于15m,与重要公共建筑间距不
小于25m。
24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10944 8184(7662)
220kv变电站
(80.64mX42.2m)
11153 7995
变
电
站
标
准
变
220kv变电站
电
(80.64mX45.5m)
站
11025 8184(8120)
11234 8431
110kv变电站
(54mX23m)
110kv变电站
(48mX20m)
限
高
变
电
站
220kv变电站 10049 7504 征地尺寸(长X宽)为112mX67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81.24mX49
2917 3237 征地尺寸(长X宽)为78mX41.5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
2729 2921(2851) 征地尺寸(长X宽)为73mX40m(旧城区为73mX39m);建筑尺寸(长
110kv变电站 3118 3285 征地尺寸(长X宽)为73mX45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53mX23.4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无并联电抗器室:征地尺寸(长X宽)为116 mX70.55 m(旧城区为
116 mX66.05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80.64 mX42.2mX30m;
建筑高度为30m;建筑占地3590 ㎡。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有并联电抗器室:征地尺寸(长X宽)为109.14 mX73.25m;建筑尺
寸(长X宽X高)为80.64mX42.2mX30m;建筑高度为30m;建筑占地
3590㎡。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无并联电抗器室:征地尺寸(长X宽)为116 mX74.5 m(旧城区为
116 mX70m);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80.64 mX45.5mX30m;建筑
高度为30m;建筑占地3590 ㎡。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有并联电抗器室:征地尺寸(长X宽)为109.14 mX77.25m;建筑尺
寸(长X宽X高)为80.64mX45.5mX30m;建筑高度为30m;建筑占地
3590 ㎡。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54.45mX23.3mX17.5m;建筑高度为17.5m;建筑占地1152.5㎡。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X宽X高)为48.4mX20.6mX18m;建筑高度为18m;建筑占地998㎡。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m X17.4m;建筑高度为17.4m;建筑占地4088.3㎡。
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m X11.2m;建筑高度为11.2m;建筑占地1240㎡。
25
一般规模(㎡/处)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合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布局。
建建筑尺寸(长X宽X高)为51.4mX23.6m X18.3m;建筑高度为18.3m;
变 110kv变电站 3709 建筑占地1213㎡。
电
站
服务规模
(万人)
社会停车场/库 >3500 5~10
普通消防站 2700~4000 4500~6700
特勤消防站 4000~5600 6700~9350
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 4600~6800 7700~11350
区域统筹安排,可独立用地,也可设于大型建筑地下。
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支路上,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51-500泊位的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大于500泊位
的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各出入口之间净距应大于15米。出入口的宽度,单向行驶时不应小
于5m,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
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
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
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
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
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15m。
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
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注:①表中括号内数值为旧城区用地不足时允许采用的指标,旧城区范围包括环市路-恒福路-永福路以南、广州大道以西、昌岗路-新港路以北、白鹅潭珠江水道(鹤洞大桥)-同德涌以东的地区,总面积约54平方
公里。
26
6.2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7
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1、为了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或“不得”。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
采用“应该”或“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当本标准条文涉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时:
(1)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参
照……执行”。
28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为:“建议……”、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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