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简答题
2110)
1.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 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答:行政法的特点有:
(1)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 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
体;
(3)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 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
个法律文件之中。
3. 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合法性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便民原则;
(4) 救济原则;
(5) 信赖保护原则;
(6)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7) 监督原则。
4.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答:(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
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2)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
行 为。
(3) 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
为。
(4) 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和 依中请的行政行为。
(5) 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
多 方行政行为。
5. 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3) 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6. 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答: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其具体程序内容为:
(1) 听证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 听证通知。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开始的7日前书而通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作好申辩
的准备。
(3) 举行听证会。即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取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主持。
(4) 制作听证笔录。
7. 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答:(D处罚法定原则;
(2) 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3)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4)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5)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
(6) 救济原则。
8. 筒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
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
体。
(2) 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
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3) 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
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9.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
(3)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5)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10. 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
(2) 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行政行为
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地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
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
(3) 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
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
的同意。
(4) 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
保障。
11. 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答:(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 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白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3)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 简述行政诉讼的特征。
答:(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2)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 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13. 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 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4. 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
(2) 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 听证的权利;
(4) 了解情况的权利;
(5) 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15. 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1)国务院;
(2)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 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7)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6.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
(2) 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
(3)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17. 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1)宪法;
(2) 法律;
(3)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 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白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 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 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18. 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
(2) 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3) 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
(4) 制裁的机关不同;
(5) 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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