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损害的认定与救济方式——以汪习国诉李光枢请求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失案展开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3:3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碧昂丝的女儿)

第l9卷第8期

牡丹江大学学报

Vo1.19 No.8

2010年8月

Journa1 of Mudanjiang Univer sity

Aug. 2010

文章编号:1008—8717(2010)08—0090—04

论精神损害的认定与救济方式

以汪习国诉李光枢请求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失案展开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46)

要: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近代人格权发展和人们对自我人身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并

在实践中通过对宪法的解释或法官造法不断扩张其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22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使得法官在断案过程中有章可循。何谓精神损害?如何认定?严重程度是否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要件?精神损害

的请求权基础是否仅应限于侵权法规范?本文将以一则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适用中这些问题,以期更加透彻地理

解此制。

关键词:精神损害;认定;救济方式

中图分类号:DF795.文献标识码:A

原告汪习国与开办装潢设计工作室(未经登记注册)

情况下即便不是法定的赔偿范围却造成受害人的一定程

的经理即本案被告李光枢协商,由被告对其所购新房进

度的精神损害,也是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鉴于实

行装潢,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派其雇员汪玉明对 际生活中的“精神损害”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当然不

原告所购新房从装潢设计至水电、瓦工、木工、油漆施

是对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赔

工等进行安排。装潢期问,施工人员汪士远、汪其亮、

偿,只能对法律认可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许宝峰住在原告所购的新房内。某日在睡觉前三人烤火

精神损害的含义

取暖,次日被发现均已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三 各国立法直接为精神损害定义者并不多见,但1978

人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善良管理 年的《南斯拉夫债务法》是个例外,该法第155条对精

义务致其雇员死于新房不仅造成本人及家人极大的精神

神损害的概括性定义为“对于他人造成生理的、心理的

损害还使得房屋价格失去原有价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或者引起恐惧的损害。”0《牛津法律大辞典》对精神损

李光枢按房屋购买时价款赔偿房屋损失、装潢损失及精 害析义时指出,“精神损害不仅仅是一种惊吓,而且是一

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47586元。

种可辨认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

本案值得探讨的焦点问题:一是本案的房屋损害能 学术界给精神损害所下的定义非常之多,狭义说认

否产生精神损害;二是如何认定本案损害后果的性质; 为,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

三是责任的承担方式。

理上和心理上的损害,也即愤怒、绝望、焦虑不安等不

有学者认为,精神损害作为以人的感受为基础的主 良情绪。@广义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损害和精神利

观范畴,与非财产权的被侵犯并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益的损失。精神痛苦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

侵害非财产权可以产生财产损害,如因健康权受损而支

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公民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

出的医药费;侵害财产权亦可能导致精神损害的产生。 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

故侵犯财产权利或非财产权利皆能产生精神损害,精神

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指公民的人身利益、法人的名誉利益

损害主要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的术语,是指无法以金钱

遭受侵害。。或有学者认为,“精神损害作为自然人的一

衡量计算其价值的损害,侵犯其非财产权利并非精神损

项权利是与财产权利相对应的人身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

害的本质内涵。 笔者同意此观点,在侵害财产权的一定

分,其首先表现为人有权保持和维护自己的精神及心理

收稿日期:2010.03.13

作者简介:油妍利(1984一),女,汉族,山西忻州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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